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9 15:35:0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劳动合同范文集锦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劳动合同范文集锦6篇

劳动合同 篇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 日 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小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 条款执行: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五)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或本单位工资集体合同规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六)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 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 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鉴证机构章:

  鉴证人签名:鉴证日期: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记 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变更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 篇3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无论采取何种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的发生必然会出现一个乃至两个以上合并前公司解散的结果,从而被解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主体一方不复存在。这一变化直接冲击了以被解散公司为用人单位一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具体体现为:合并后的公司是否有义务承受被解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接受被解散公司的职工,在法律上如何解释这种接受?是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了被解散公司的劳动合同(即“直接承继”),还是原有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并后的'公司与被解散公司职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即“先解除再订约”)?如果认为属于“先解除再订约”,那么按照劳动法规定,被解散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解散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视为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可以被单方面解除?

  当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相关的劳动立法均有涉及这类问题的规定,具体如下:《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还难以非常准确详尽地回答前文提出的问题。事实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在上述法律法规的适用上还存在诸多争议。

  有人认为:上述相关立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依据《民法通则》与《公司法》规定,合并后的公司无疑应当承继被解散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是,按照《执行意见》的规定,则似乎可理解“先解除再订约”的情形,即合并后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与被解散公司(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立法出现冲突的时候,就必须依据《立法法》进行解决。由于《民法通则》、《公司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而《执行意见》是由劳动部作出的有关解释,从法律效力来看,前者属于上位法,而后者属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此应当依据《公司法》与《民法通则》的规定。

  也有人认为,《民法通则》与《公司法》的规定仅仅是提纲挈领的说明了被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的原则,这种原则适用于各类物权、债权和债务的承继。而劳动法则专门针对对劳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承受作出了更为具体和灵活的规定。两者的关系应当是属于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从法理上讲,后者应当优先适用。这些学者强调,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着眼点不是法律部门,而应当是调整对象,也就是说,该原则不仅适用于同一法律部门内的不同法律规范之间,也适用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就同一问题作出规定的情形。而《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与《执行意见》的规定之间的关系,恰恰属于后者这类情形。

劳动合同 篇4

  编号

  娱乐、酒店行业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提成。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元。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元。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0%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甲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7、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8、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或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日期: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 市 县(区)。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第六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八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的内容,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相关内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里双方签字了,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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