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30 08:33:4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劳动合同锦集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劳动合同锦集8篇

劳动合同 篇1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劳动用工法制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条例的很多内容都和普通劳动者密切相关,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负责人。

  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样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以每人300-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可能很多打工者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上班前都要向单位交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条例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其中必备条款8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试用不超半年

  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条例特别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期或保密协议作出约定,以延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且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员工采取脱密措施。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数额由双方约定。同时,双方还要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协议行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遇到这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治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个体工商户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个体工商户与雇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三条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四、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 篇3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 , 住址 。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 ,根据《劳动法》第 四十一 条第 二 款,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组合同服务 合同开始日

  试用结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劳动合同 篇4

  20xx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近一年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大幅提高。

  企业不签合同极大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试点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暂行规定》,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亦没有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给予明确处理,导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然较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根据《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质量评价报告》显示,“中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占12.67%、高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4.5%”。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矢口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影响到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参加工会组织和参与集体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主要背景之一,亦是《劳动合同法》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之一,《劳动合同法》就是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任务之一。《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继续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同时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该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都受到劳动法保护。《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后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工满一年后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如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极大的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得到显著提高

  由于《劳动合同法》强化了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得到显著提高。上半年26省区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6%,《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表明,现在规模以上企业的签合同率大概达到了90%以上,小企业稍差一点,福建的小企业大概是7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广东是达到了80%,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在整体上达到了它要实现的目的。

  各地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也表明了同样的结果。例如,上海市总工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对上海市19个区县、11个产业300家企业和3000余名职工的调查,上海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提高,截止20xx年5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资料显示,深圳市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6%,同比增长2.4%,劳务工劳动合同为89.5%,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部分劳动者短视想获取双倍工资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不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现象。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了专项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拖延或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特别是建筑业、餐饮业等一些用工期限较短行业中的劳动者,往往只看重短期的经济利益,忽视书面劳动合同提供的其他保障,在用人单位要求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以获得双倍工资。这一方面降低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使用人单位处于尴尬的境地;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报酬、不交社会保险、工伤等情况,书面劳动合同缺少将对工资报酬的追偿、社会保险的补交、工伤及工伤待遇标准的认定带来极大的不便,实质上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5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直系亲属电话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日生效,合同试用期 x个月,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项目部业务员 岗位工作。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机关和所属项目经理部之间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乙方劳动报酬随工作地点和岗位的变化而调整。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2天 。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乙方在项目工作期间,当工程项目遇特殊情况时应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安排作息时间。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时间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在公司机关工作时,月工资为 20xx 元,其中基本工资 900 元,岗位工资 840元,各项津贴 260 元。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确定。

  乙方在项目部工作时基本工资不低于 1700 元,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贴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放。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

  第十条 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业绩、岗位变化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的有如下项目:

  (一) 乙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在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代扣代缴);

  (二) 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 乙方除带薪休假外各种假期引起的工资减发;

  (四)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受到的经济处罚;

  (五) 乙方因行为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六)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指定期限归还的借款或等价物品;

  (七)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 北京市有关规定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个人缴纳部分。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病假一个月之内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50%发放,停发津贴;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者,基本工资照发,停发岗位工资和津贴;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病假六个月以上或患重症和绝症者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 在甲方工作满一周年可享受带薪休假。

  (二) 提供免费工作餐,提供集体宿舍。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或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的,可以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在经济补偿中抵扣。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属经济类型、生产特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利用该商业机密获利,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第三方无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且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否则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乙方应保证本人所有证件、证明、资料等文件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并执行。

  (七)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 篇6

尊敬的领导:

  本人自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xxx日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将于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日到期。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一年的学习与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日常的工作管理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这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协调能力及处理问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3、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4、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

  (2)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xx

  20xx年7月11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为

  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似、病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

  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HE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

  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边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劳动合同签订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采用何种形式?

  答: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生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未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当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二、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注意哪两点:

  答:一、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之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外的约定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写入合同,企业单方面写入合同,尤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二十条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作了更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自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所谓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五、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均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租赁、承包后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订立?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继续履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相对于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指劳动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内容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综合上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月日年月日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即属上述情形,应属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八、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告知用人单位;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前者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实施后,该法在第三十九条中对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扩大规定,包括:(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非过失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条的规定中承继了上列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于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十五天应如何理解?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十一、注意辞职和离职差别。

  辞职和离职虽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时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很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单位辞退时,以为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须不知道一旦填写这份申请表,在诉诸法律时,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工作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离职虽然也是劳动者实施权力的一种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认可的合法所为,对于权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后者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聂忠兴

  乙方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公共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二条 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质,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切实履行好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和森林防火本职工作。

  第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管委会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其标准为管委会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自行缴纳或者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要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后及时报告甲方。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

  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xx元。

  第十六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承担甲方对其培训的补偿金额为:xx年一聘制,聘用人员须服务满一年方可离职。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否则合同期满则解除合同关系,甲方除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外不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2、聘用人员签订本合同后视为自愿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聘用人员必须保证在聘用时向林业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在百里杜鹃林业局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对于触犯单位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利根据其情节的恶劣做出相应的处理。

  3、聘用人员在百里杜鹃林业局上班期间,如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或自己要求离职时,聘用人员必须先将单位因工作需要所发放的物资归还单位;需要移交的工作,要负责做好相关资料及工作物资的移交工作,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保证不影响百里杜鹃林业局工作的正常开展。

  4、聘用人员上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聘用森林消防队员待遇为管委会临时聘用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的70%为基本工资,30%为绩效工资,甲方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工资,工作的次月领取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百里杜鹃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条二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人事劳动局一份。

  甲方:百里杜鹃林业局(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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