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08 16:33:1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5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腊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4号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4号

  乙方:

  姓名: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

  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月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街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至 日之间。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劳动合同 篇2

  摘要:附随义务在我国《合同法》中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

  关键词:附随义务 合同责任 诚信原则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二)附随义务的特点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合同法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二、附随义务的种类及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地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之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之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之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例如: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合同法》第43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受雇人在雇佣合同终止后,应当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4、其他附随义务。

  (1)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触(准备交涉、履行、受领等)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论其性质,实相当于侵权行为法上的社会安全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关系较远。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有着相当的独立性,例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护义务在合同缔结阶段就可能既已发生,其违反可能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而在合同存续和履行阶段,保护义务依然存在,且与合同缔结阶段的保护义务可以认定为具有连续性。其所要保护的法益,不是给付利益,而是相对人的维持利益或者固有利益。我国《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并且在审判实务中,也肯定了保护义务作为一种附随义务的存在。

  四、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

  违反附随义务,适用《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合同附随义务既是履行合同的必要,又为我国合同法所认可。我们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能眼睛只盯着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也要做到为实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尽所应该做到的,本着诚信的原则,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富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促进人才流动,正确配置人力资源,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帮助求职者进入社会体验、磨练,切实减轻企业人事负担,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双方自愿,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二、协议背景:

  2-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证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 2-2本人自愿进入企业实践锻炼;

  2-3甲方承诺:乙方所有符合甲方招聘条件的实习生100%入职到甲方所提供企业,特殊情况也应按要求安排到同等待遇企业。

  三 工资待遇 3、3-1乙方的实习津贴为元/时,每天工作11个小时左右(具体按工厂安排)。做满七天以上且春节前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者工价为 8 元/时。做到春节后且没能做满合同期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者工价为 9 元/时。按照企业规定停工后,由工厂统计好工时,第二天以现金形式统一发放实习津贴。合同期间免费提供吃住。

  3-2甲方负责协调好厂方的关系,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实习津贴,合同期满结清所有实习津贴,甲方和厂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安全,万一出现工伤由甲方出面处理,乙方配合。

  3-3天)后离职方能计发津贴。

  3-4工资发放时间:合同期满统计好工时第二天以现金统一发放。

  3-5车补:做满合同期者免费包车送同学们返校开学。

  3-6食宿:合同期间免费提供吃住。吃饭包括早、中、晚、夜霄;宿舍8-10人/间,配备有卫生间和冲凉房以及热水,生活区内有保安24小时防卫和物业管理员日常管理。

  3-7、用工保险:入职时由用工企业统一为乙方购买保险。

  3-8、用工体检费用:20元/人。

  四 工作管理

  4-1协议期间,乙方需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表现优异,甲方可给予其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4-2在甲方工厂内,不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与厂方正式员工或管理人员正面发生冲突,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遇到问题应该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由甲方出面处理一切问题,不得私自与厂方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对甲方名誉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对自己的实习津贴福利待遇均有保密义务,如有泄露立即无津贴开除。如擅自离厂,聚众闹事,如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资待遇问题滋扰是非立即开除离厂并罚款300元。

  4-4乙方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责任人,要确保工作期间个人的人身、财务安全。

  五 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5-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

  5-2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协议即自行终止。

  5-3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

  5-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年

劳动合同 篇4

  第5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成都劳动合同范本。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合同范本《成都劳动合同范本》。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4、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7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104条中约定)。

  第8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9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

劳动合同 篇5

  在劳动合同中,都有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从目前的状况看来,多数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都是两年或三年。当然,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期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企业影响很大。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出现,企业无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则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再如,如果企业与所有员工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应该合法设置,经济设置。

  根据岗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不同的岗位,应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来说,企业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结合岗位的特点以及劳动者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专业技术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1)对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中长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选择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③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选择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相应的试用期。

  (1)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他们的经验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在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连续签订2次中长期合同(如五年),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基层人员中大多数是刚毕业不久或工作不久的员工,他们需要熟悉企业的情况并积累工作经验。对于这部分人员,可以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种是技术人员。由于技术人员需要考察的时间周期较长,可以采取第一次签订长期合同(如3-5年),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这段时间便于对他们工作能力进行考察,也利于岗位轮换,熟悉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同时避免由于工作的变换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的风险。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合适的可以续签5年的劳动合同,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二种是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需要考察的时间周期较短,可以采取第一次签订短期合同,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这段时间可以了解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合适的可以考虑续签5年的劳动合同,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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