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13 08:47:0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

  二、现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及同意,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乙方为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甲方支付剩余的 个月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合共 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结清。

  三、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完结。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保证不再就劳动问题产生任何纠纷。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姓名: 部门: 用工性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签收:

  经办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姓名: 部门: 用工性质: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考虑到你的再就业问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你可离岗寻求新的就业机会,但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将按岗位标准工资支付你全月工资。

  你在另谋职业期间如有接收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月底前如暂无接收单位,可将档案存放在职介中心,也可由公司按照劳动局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将你的档案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档案关系转移到劳动部门后,你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得到失业救济金。

  公司对你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经办人: 日期:

  回 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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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篇4

  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劳办发[1996]243号复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国发(199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即“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此规定执行。

  二、过期终止劳动合同无效吗

  当前,有不少企业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有的逾期一年多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这在程序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是无效的。劳部发[1996]354号文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小时为准”;第十四条还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是合同期限最后一日,手续应制作终止劳动合同四联单(单位、个人、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各一份)或者行文通知职工本人,同时办理其它手续。只有这样终止劳动合同才会有效。

  有的企业在精减人员和规范下岗职工时,按照中发(1998)10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只限于不与职工续订合同,而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其它手续,也不通知职工本人。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不懂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程序,片面认为,只要不续订劳动合同,就算是终止合同;二是由于企业欠职工工资、集资、保险等数量较大,又无力偿付,怕终止合同后职工索要或闹事,而故意拖着不办,以作缓兵之计”。事实这种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的短期行为,最终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为引发劳动争议埋下了大量隐患。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此时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因此此时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就是不确定的。严格来讲,只有在因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劳动者。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甲与公司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其下达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甲签字确认。之后在第二天甲在公司院内与其他员工谈话时,被往来单位车辆倒车时刮倒。经CT检查诊断为肌肉拉伤。主治医生建议休15天,该病假于12月中旬已休完。

  根据甲的要求公司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在12月中旬下达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事实成立。现在甲提出进行工伤鉴定,由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到劳动部门咨询,确认工伤鉴定将在一个月后才能下达。

  本期问题:

  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不能应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甲的医药费由社保机构承担,还是由肇事者承担?

  三、根据甲的伤情在未达到工伤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公司能否直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一、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本案中公司应向甲下达《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确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基于工伤鉴定的特殊情形,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

  二、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

  在20xx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

  甲的伤情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没有达到工伤伤残等级,不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在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工伤鉴定结果有利于甲,他有权申请劳动人事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厦康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签订如下解除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方

  1. 原租赁合同甲方;厦门蓝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原租赁合同乙方:

  3、原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方:厦康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厦 楼 单元,租赁合同面积平方。现解除物业合约,本解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原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付甲方的费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4、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可对本协议的物业单元进行停水、停电并做封锁。同时视为该单元物业租赁使用权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对外出租或经营。

  5、本协议约定乙方可清理带走的物品为:(另加附件说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对本协议第二条第 5 款约定的物品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将视为乙方遗弃物处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遗弃物品中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拆除、破损、遗失等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对租赁物业现场验收无异议,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物的钥匙,在乙方签署《 退场确认单》起本协议即刻生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乙方在撤场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及装饰(包括但不局限于门、窗、地板水电设备设施)否则双倍赔偿。

  9、本协议签署日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共计人民币¥破损、改造、拆除、恢复费及清运费人民币¥¥元;

  10、乙方原已缴交装修保证金等人民币¥述费用的抵扣多退少补。

  1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12、其他具体撤场执行细节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签署

  甲方:康利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人签署授权人签署

  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签署地:厦门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填报日期: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办 理 须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经办机构留存(复印加盖公章有效);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及有关材料。

  三、本表栏中:(1)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写明(如依据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可简化填写为39.2或39-2等);依据三十六条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单位提出或个人提出。

  四、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十五日内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宁领取的,在“暂住证”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需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在市经办机构办理。

  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移至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终止劳动合同 篇8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一、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 (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终止劳动合同 篇9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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