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14 14:11:5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公司劳动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乙 方:

  授权代理: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办公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履行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 □本地 / □外省市来 从业人员,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

  从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或下属*****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统一管理下,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下属*****工作,乙方清楚理解和接受,并对此没有异议。

  2.乙方应认真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和用工单位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3.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对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而安排岗位或者调整岗位。乙方在接到调岗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否则以乙方放弃工作任务而自行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用工单位实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其它工作时间制的包括综合计时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按生产需要及规定安排,乙方必须服从。

  2.甲方委托用工单位对乙方在工作期内进行工作时间的考核,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合乙方在用工单位的生产班次和工作时间进行考核完成情况。乙方若未达到考核要求,可依据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执行,病假等有关假期扣除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全勤在职在岗工作月工资收入为工资加奖金总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基本工资,

  3.乙方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津贴等由甲方次月18日支付(节假日顺延)。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从工资中代扣。

  4.用工单位进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乙方的工资相应予以调整。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的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2.乙方可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食宿及水电费:按甲方或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伤处理

  1.乙方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卫生及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用工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乙方在用工单位应做到安全生产,如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服从甲方或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乙方应听从医院的安排,乙方修养结束后要及时回用工单位工作。听从甲方安排工伤鉴定,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超过工伤医疗规定及法律、法规以外的任何要求。

  3.乙方因违规操作所造成工伤亡的医疗费中、含假身份证的、不属理赔范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工伤认定、鉴定(医疗终结)后或因病、非工伤亡以及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劳动纪律、劳动教育与培训实践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声誉和权益,乙方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安全操作等其他各项工作规范。

  2.乙方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及劳动纪律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有权按国家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法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到用工单位培训考察期间,实行优先录用,如超期未被录用,自动离职未履行工作移交(包括未办理离职手续及归还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乙方为此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需支付用工单位赔偿金的由乙方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或按天计算支付甲方赔偿金,本合同终止。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被用工单位录用之日起未能在5个工作内提供及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间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用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归还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全部物品,手续完成当日离开住宿地。如擅自离厂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以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4.甲方或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为乙方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或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乙方赔偿金:

  1) 乙方在工作期内,甲方或用工单位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个人背景资料(包括身份证、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资料等)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的,及在应聘前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声明的;

  2)在试用期间被用工单位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屡次(2~3次)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无故缺勤的;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的;

  4)违反甲方及用工单位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被黄牌警告外被处罚的;

  5)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和设备损坏的;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和规定,隐瞒婚姻状况及怀孕的,视为乙方违反诚信原则。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10天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乙方具有偷窃、打架、吸毒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7.乙方在合同期间如旷工、辞职及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或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涉及乙方被放假、裁员等按在用工单位末考勤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甲方办公地点报到并提供书面调整工作单位的要求。甲方根据国内其它用工单位的需要,为乙方调整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其条款与本合同相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为乙方调整的用工单位去工作。如乙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公地点报到或不服从甲方为乙方调整后的用工单位去工作,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擅自离职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乙方赔偿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9.乙方接受和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或后、乙方不需要甲方向乙方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任何口头通知和出具书面形式的通知书。

  九、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调解,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因与用工单位产生用工或劳动纠纷或其他争议,乙方应先和甲方沟通甲方配合乙方与用工单位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乙方必须在用工单位离职前办理仲裁或诉讼,否则其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及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工作岗位等,均告知乙方,乙方了解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相关情况后,签订本合同。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通知公示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知晓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定,并承诺遵守。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均无异议。

  3.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期内,乙方如认为正当权益受到损坏,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如实向甲方反应清楚,并提供有效证据,采取积极、冷静的准确态度等待问题解决,如有不听劝阻,无理群闹,过激行为而造成过错或违反法律的,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

  5.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6.因用工单位生产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受季节及外贸出口订单影响,生产任务忙时需要加班。乙方愿意受用工单位的统一按排,在生产经营需要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只需通知即可。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用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装修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某某装饰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20xx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xx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北京某某装饰公司 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调查清楚似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合法并有权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要合法成立。不要只看它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合法的单位,进而跟它签订合同,也许它只是个公公司。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没有真实的营业执照。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反正查询也不要钱),或到工商局相关网站上去查询。

  2、或许它只是一个公司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应该要求与总公司签订,一定要在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物流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认真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甲方货运半挂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由甲方提供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内容为内陆公路核载 吨,半挂汽车货运,短驳驾驶,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况加班可倒休、调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并经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规定计付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2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应得的个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 元,另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在个人资金帐户核发,如甲方出现经营亏损,甲方保证乙方最低月工资人民币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应得经济补偿等所得再依法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保、税费。乙方应缴的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信息,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安全驾驶,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出色为公司他创造利润,为自己增收益。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误,营私舞弊,一次给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重大事故,证照被没收或吊销的。

  第九条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乙方工作满一年时,可依法享受个人应休的节假日。

  第十一条 乙方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办好移交手续,在无经济和法律责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伤医疗已过法定治疗期。

  第十四条 甲方下列规定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车运转承包协议》

  2、《员工岗位职责》

  3、《员工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并协商无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订。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 公司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工作需要,并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职工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公司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并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优先保证整改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对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和安排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分析会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及时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有工会代表;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工会积极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公司不应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职工有权拒绝公司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公司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以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支持,并保障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行政和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一份报上级工会留存备案。

  公司(公章)

  工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期限,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首要条款。用人单位不遵守,违反此约定的,应该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此约定的,当然也应属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确规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社会制度和信用制度。对此,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违约金予以约定,对违约情形予以明确,以便于出现纠纷时依法、依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在某些特殊时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给予劳动者提前的通知,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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