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02 17:58: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公司劳动合同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劳动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公司劳动合同6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违规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没有上诉的错误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你的社保购买证明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订。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 公司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工作需要,并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职工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公司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并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优先保证整改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对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和安排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分析会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及时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有工会代表;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工会积极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公司不应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职工有权拒绝公司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公司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以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支持,并保障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行政和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一份报上级工会留存备案。

  公司(公章)

  工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

  3、如有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指印认可;

  4、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说明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如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可调换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工资分配机制,确定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资标准,结合乙方的实际出勤和绩效考核结果,核算乙方当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七条 甲方以银行代发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如因银行方因素使工资滞后到账除外)。

  第八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在入岗前和工作中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条 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将危害及其后果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发生工伤,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甲方可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计算。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或批准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补休。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及婚丧假、生育假等。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乙方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入职后,甲方安排乙方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响或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

  (六)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等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损害乙方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办理必要的工作交接,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学习深造),培训后尚在服务期限内的;

  (二) 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三)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甲方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三十九条 保密协议

  (一)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三)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四)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本劳动合同首页所填写的籍贯、现居住地、联系电话为甲方送达各类文书的通信地址。乙方应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未通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给乙方。

  第四十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在试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进行调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二)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协商后,需将客户转交于公司,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如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薪资结算。

  (四)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有追偿权利。

  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六、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80%、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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