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7 22:20:1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员工劳动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劳动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员工劳动合同三篇

员工劳动合同 篇1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甲方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外,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或安排乙方补休,但乙方需办理书面加班手续。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和盛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元。

  第九条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底薪、奖金、夜班补贴等,具体操作由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新修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各项劳动报酬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一条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乙方在试用期及转正后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夜班补贴,夜班补贴标准为每工作日元;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使用员工宿舍,水电费用及宿舍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享有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等权利。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岗位责任等规定,检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关闭、企业严重亏损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通知和送达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书面提出,寻求解决。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

  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注:乙方已收到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聘于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部,任一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标准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其中1小时为用餐时间。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每月工资为伍仟陆佰圆整人民币,包括所有津贴及有关费用在内。甲方应于下月的15号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将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及个人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每年支付12个月工资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当时市政府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休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同时享受符合甲方规定的有关假期。

  第七条、乙方每工作满一年将享有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11天),该假期乙方在试用期满后方可享用。年假原则上在自然年度内休完。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作所在地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按工作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亦需签署公司制定的《奥迈思员工手册》。

  第十一条、乙方如出现旷工、迟到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扣除相应工资,或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改造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终止或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合同亦应于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二十三条、甲方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及因培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培训费用的赔偿应遵循逐年递减的原则。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七条、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和《保密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乙方必须认可,在签署此合同前,对此合同的解释有充分细致的了解。

  第三十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第四 乙方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工作地点可以变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四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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