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3-11-25 07:43:1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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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劳动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无限期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无限期劳动合同

无限期劳动合同1

  一、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限期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简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什么情况下签无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讲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就是不论劳动者条件怎么样,哪怕你第一次到这家单位工作,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个不管是不是20xx年以后,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要签,单位是不能拒绝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个适用于国企改制的'职工)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简单说,就是20xx年以后和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赔偿)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无期限合同有所了解了吧。无期限合同不是说合同不能解除,而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约定,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形,那么无期限合同同样也是能够被解除的。感谢你的阅读!

无限期劳动合同2

  方:方: 编号 :JYTW 劳 动 合 同 书

  甲乙签订日期: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性别: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现 住 址: 邮政编码: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工作内容及标准见甲方岗位责任书。

  第四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但需和乙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解除本合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将税后工资打至乙方工资卡,月工资 ,实行先工作后付薪金。工资基本构成为: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绩效奖金:按各部门规定发放

  午餐补贴:

  第十条 乙方的绩效奖金、奖金、津贴等,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经营状况确定并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调动岗位后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甲方所规定的工资制度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详见公司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相关规定。

  六、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以在公司内部公示的版本为主)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及其它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六)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七)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八)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九)乙方为全职雇员,在受聘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受聘于任何第三方;

  (十) 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间直接或间接地成立公司而从事与甲方类似的业务并成为该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拥有者或经营者(如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或员工等);

  (十一)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或其它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八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泄漏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者;

  (五)在工作场所斗殴,行为不检,品行不端并屡教不改者;

  (六)未遵从甲方专职工作的规定,在外兼职者或利用工作之便为己谋利益者。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但符合第二十条的情况除外: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直接结束,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或死亡的;

  (三)乙方下岗待聘后,无法重新上岗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歇业或撤消的;

  (五)乙方连续六个月没有通过甲方的考核指标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 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等情况,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应按照以下方法赔偿甲方相关费用。

  未履行服务年限

  赔偿费=实际培训费总额 X ——————————

  合同约定服务年限

  第二十九条 如本合同期满而乙方在培训协议中承诺的服务期未满,本合同不能终止,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及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竞业禁止及守密义务: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透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二)乙方除应对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无限期劳动合同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无限期劳动合同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无限期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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