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曝光学生早恋日记被判侵权

时间:2022-04-15 01:50:45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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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曝光学生早恋日记被判侵权

          重庆晚报     2002-09-23     刁竹、徐加佳 

班主任曝光学生早恋日记被判侵权

 

      老师撕走学生日记并曝光---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老师行为已侵害了学生的名誉权,被判向学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学生诉老师侵犯名誉权案。 

     小帅哥遇倒霉事--“早恋”日记被老师曝光 

     1米79的小余是个小帅哥,璧山县实验中学的体育尖子,班上的体育委员。2001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16岁的小余和其他同学一起打篮球。同班女生王某看见小余脸上有汗珠,上前用餐巾纸为他擦汗。这一亲昵的动作被班主任汪老师看见,她认为两个学生“恋”上了,当即将王某喊到办公室。她递给王一张写满字的纸---这是汪老师私下从小余放在课桌内的笔记本上撕下的两页日记,上面记录了小余对另一名女生的好感。 

     王看日记时,汪老师在一旁语重心长地“劝戒”:“小余对你不是真心的,他很花,脚踏两只船。”第二天,汪老师不准小余进教室上课。小余的家长多次到学校,恳求让孩子上课,都被汪拒绝。 

     几天后,汪老师又将小余的日记拿给班上另几个学生看,并说小余很坏,“告戒”学生不要和余交朋友。 

     小余的父母很着急,找到学校领导,并请律师向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和孩子所在学校写了法律建议书,要求让孩子复课。 

     学校和县教育局给汪做工作,汪老师仍然不准许小余上课。直到12月5日,在学校校长的命令下,小余才进了教室。但此时,小余的心理承受力已到了崩溃的边缘,当天离家出走。第二天下午,家长和学校才在重庆市区将小余找回。 

     7日,小余恢复了上课,但很多学生对他指指点点。鉴于此,小余父母要求汪老师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汪拒绝了。无奈之下,小余与班主任对簿公堂,要求汪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汪老师觉得挺冤--自己是履行教师之责 

     庭审中,汪老师和自己的弟弟一起出庭。她在法庭上表达了自己的主要观点---她履行教师之责,检查学生笔记,从而知晓该生早恋违反校规的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的过错。汪老师说,小余日记不具有隐私权的保密性;隐私内容是早恋,严重违反了《中学生守则》,这种隐私内容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是不诚实的表现,看小余笔记也是教师知情权的一部分…… 

     汪还认为,自己和小余间形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学生家长,因为家长不配合学校教育、纠正小余吸烟、上课不专心及早恋等不良习性。因此,汪认为她以校方身份对小于进行全面教育,对其违反校规进行批评、停课、写检查等方式,是正当教育范畴,是善意的,不具有贬损小余名誉权的性质。 

     对此,小余的代理人、重庆弘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弘、王周艳认为,汪对隐私权的辩解是自创法律。大量证人证实,汪从小余的课桌内翻出日记本,并撕走两页,还向一些师生传阅。 

     他们认为,小余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在其年龄段对异性产生爱慕的感情或一种向往是非常正常的健康心理,作为一名教师,对这种现象应该是正确引导并理解这一行为,而不是以肆意侮辱、歧视性语言四处宣扬,并告诫其他学生孤立小余。另外,汪以知情权对自己偷看学生日记的行为进行辩解,把纠纷责任推到学生家长身上,是曲解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璧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汪老师未经学生小余同意,撕看余的日记并向他人传阅,还在学生中讲有损小余名誉的话,其行为已损害了小余的名誉和隐私权。汪以小余早恋要求其写检讨等为由,不准小余上课学习的行为,侵害了小余的受教育权。虽然汪教育帮助学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采取方式不当,致使小余精神受到损害,导致其离家出走的严重后果,使其身心健康和学习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汪应该向小余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今年5月,一审宣判后,汪不服上诉;9月16日,市一中院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学生早恋现象严重--给老师出了一道难题 

     小余状告班主任一案引出一个令老师们头痛的话题:学生早恋倾向越来越严重,究竟该怎样正确引导和教育? 

     我市一重点中学老师透露,高三学生谈恋爱的至少有一半,有的班甚至超过70%。令人担忧的是,学生恋爱越来越低龄化,十一二岁娃娃“耍朋友”已不少见。 

     怎样面对学生早恋?一些老师对此比较消极,睁只眼闭只眼了事;也有老师像汪老师那样,采取简单粗暴的作法---其中最常用的一招就是“曝光”,试图以此达到教育的目的。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张进辅。张教授说,老师首先应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作为老师,不仅仅是讲授文化知识,也应是学生心理素质发展的培养者,应懂得孩子心理发展特点和心理卫生常识,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使学生更健康地成长。 

     张教授表示,本案中,汪老师如果是为了教育孩子,防止出现早恋,应理解孩子早恋倾向是由于社会经验不足,知识不够完善或自控力不好等原因造成,进而采取适合青少年特点、易接受的方法,正确引导学生把精力转移到学习方面,而不是通过压制、打击等不符合学生发展的粗暴方式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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