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合同

时间:2021-10-27 16:15:4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房地产委托合同模板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委托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委托合同模板9篇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乙方)

  注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使用与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一致的姓名(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委托出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条为订立合同的依据与目的。

  第一条委托出售房屋概情及价格

  1、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

  2、产权人(含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面积___________;

  4、价格不低于___________;

  5、一并出售的附属物包括___________。

  该条内容是对房屋基本状况的描述。其中所有权人、共有人、房屋座落、面积的填写内容须与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所载一致。其中要注意在权证上不列名的共有状况。如夫妻共有,房改房中的家庭共有。受托方应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情况,并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有附属物一并出售,须一一列明。价格条款须明确,可约定总价,也可约定单价。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为下列第_________项(可选择)

  1、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代收转交购房款;

  3、委托乙方办理房屋转让后的转移登记手续。

  该条委托事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单选一项,也可同时选择多项。

  第三条委托方式与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__项(可选择)

  1、甲方仅委托乙方出售上述房产;

  2、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售上述房产;

  3、乙方应当于___________日内完成第二条第1事项,逾期本合同终止。

  该条规定是对委托方式的限定。即是否是独家委托。如为独家委托,则当事人选择1,或1和3,并确定委托期限。如非独家委托,则选择2,并确定委托期限。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乙方要求查验房地产权属证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或核实房屋状况的,甲方不得拒绝、隐瞒,并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无权利瑕疵。

  2、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1项的,则不得再委托他人出售。

  3、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2项的,委托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滿_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洽谈并签约。

  6、委托乙方办理第二条第3项事宜的,甲方应当另行出具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

  该条是委托方的义务。1是委托方须将其所有房屋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受托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况(含权利瑕疵与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况,保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法的。2是独家委托的,不能再行委托他人。3是非独家委托的,委托方应及时将已委托的情况通知受托人。4是对受托人的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如看房时提供必要的便利等。5是在委托有效期限内(期限届满的日期当事人须约定,以防委托人与客户故意不成交,以利于其事后交易。)不得以“跳单”为目的,与受托人介绍的客户私下签约。6是如委托办理转移登记的,须同意办理公证或见证手续。

  凡委托人违反该条约定的义务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签订本合同前已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2、非甲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事宜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事宜前,不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

  4、如实报告房价,不赚取差价。

  5、收取费用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

  6、不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7、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该条是受托人的义务。1,作为中介企业,乙方应于其经营场所悬挂其合法经营的资格、资质证书。2、3,依据居间合同的规定,在促成委托人交易成功前,不得收取佣金。因此非因委托人的原因,交易手续未办理成功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因交易另一方的原因,未能办成手续的,不能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因促成交易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对于委托售房的,在交易未成功前,不得收取预付费用。4是对“吃差价”的限制。5是要求开具正规发票。6是任何情况下不得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尤其是在委托失败,或有纠纷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7是受托人对在中介过程中所了解的委托人的个人情况与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凡委托人违反该条约定的义务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导致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依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1事项的,乙方的佣金为售房款的___________%,甲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2、乙方依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3事项的,按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甲方应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该条是佣金的规定。1是当事人应在空格中填写清楚佣金标准与支付日期。2是代收费用应依规定在空格中约定支付的日期。尤其注意在钱款的往来中,每笔均须有交付的书面手续。据此可与最后结算的凭据相对应。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不得向乙方索回佣金及代理费;

  2、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串通,撇开乙方私下签订合同的,仍应当支付约定的佣金;

  共2页:

  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出售方):(简称甲方)受托人(中介方):(简称乙方)▲注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使用与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一致的姓名(名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3、承诺仅委托乙方,又委托他人售房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约定佣金_______%的违约金;

  4、未承诺仅委托乙方,但委托他人售房未及时告知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约定佣金_______%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佣金或代理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约定佣金或代理费_______%的违约金;

  6、无正当理由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对于约定佣金_________%的违约金;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约定佣金或代理费_________%的违约金。

  该部分是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2是其过错或“跳单”可导致丧失佣金与代理费。3、4是违反独家委托约定的,或虽为多家委托,但未将委托情况及时通知的,应在空格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5、6是逾期支付,或是不积极或拖延履行协助义务,或由此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应在空格中约定违约金。6的后一空格应比前一空格性质严重,因此,违约金比例可略高于前一空格。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擅自提高委托出售的房价,导致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售出房屋的,按房价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不如实报告房价,擅自赚取差价的,以赚取差价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该部分是受托人的违约责任。1是未经委托人同意提高售价,因此阻碍成交的在空格中确定明确的违约金比例。2是违约赚取差价须以该差价一倍支付违约金。3是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责任,该违约金为确定数额。

  第八条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_____个月。顺延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该条为合同有效期限的约定。必须明确填写日期。顺延期限可选择。可顺延,也可不顺延。如选择顺延,则明确时间,否则,将空格划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条对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工商管理部门调解的解决渠道。除此而外,也可选择,但只能选其中之一。如选1项,须明确指定某仲裁委员会。如选择南京市仲裁委员会。须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仲裁,则当事人放弃了向法院起诉司法救济的权利。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因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因此,须三方当事人签章。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收执________份,乙方收执________份。

  该条约定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如有一方不签章,则不生效。

  甲方: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

  住址: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邮编: 联系电话: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 小区,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地块(号宗地)系年日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积 ㎡,中标地价万元整,

  2、项目位置及四至: 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 ,西至。

  3、现己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国土资源局于日签订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万元,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 平方,规划净用地约 平方(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具体以双方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 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 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2、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勘探、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以及后期配套等)的全过程管理。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对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协调,参加项目工程例会。

  5、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甲方有权参加乙方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原则上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工程例会,通报工程进度、及时协商、解决本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6、本项目类型属于商住两用,第一层为商铺,用于经营商铺;第一层以上楼层为住宅楼, 用于销售商品楼。

  7、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后,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楼由甲方销售商品房,一层所有商铺由乙方规划经营商铺项目。

  第四条 项目核算及资金管理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帐。因本

  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3、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以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

  4、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5、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6、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项目开发管理

  1、甲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一。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定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六条 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铺项目。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折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3、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4、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5、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6、有权查验工程的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2、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3、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4、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5、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6、负责对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燃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7、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以费用。

  8、乙方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承担法律责任。

  9、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九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从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若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7、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8、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宝安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 其他事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等致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月

  年月 日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 商贸城,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项目名称:商贸城(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2、项目位置及四至: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公顷(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 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 项目委托的内容和取费方式

  1、 本项目除土地取得(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外,其它全部委托给乙方负责开发。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含办公用的一切家具和设备。提供车辆4辆(1辆商务车,3辆小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开发期间,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另加4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其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行业的平均工资的1.2倍计算。乙方不另外收取管理费。

  4、 本项目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结算方式。前期工程费按照乙方提供

  正规发票按实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按照审计结算为准。甲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的总额的22%作为酬金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项目核算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账。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从信用社贷款,甲方协通过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的方式予以协助。

  2、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3、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项目开发管理

  1、乙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 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安置村民,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贸城项目。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2、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4、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5、有权查验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3、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4、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5、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7、负责在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然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8、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费用。

  9、乙方对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10、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十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8、房屋交付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按与村委会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9、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遇地震以及大规模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xxxxxxxxx

  受托方:(乙方)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xxxxxxxxx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xxxxxxxxx

  2、估价目的:甲方因xxxxxxx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xxxx年xx月xx日。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xxx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xxx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xxx)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评估值(万元)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1、100(万元)以下(含1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xxxx;协商确定累进费率(‰)xxxx。

  2、100-500(含5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xxxx;协商确定累进费率(‰)xxxx。

  3、500-xx(含xx):规定收费累进费率(‰)xxxx;协商确定累进费率(‰)xxxx。

  4、xx-5000(含5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xxxx;协商确定累进费率(‰)xxxx。

  5、5000以上:规定收费累进费率(‰)xxxx;协商确定累进费率(‰)xxxx。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xxxx元收取。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万xxxx仟xxx佰xxx拾xxx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xxx)种方式处理:

  (1)向xx法院起诉。

  (2)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xxxxxxx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xxx乙方: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代表人:

  联系人:xxx联系人:

  签订地点:xx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进行房地产估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谨慎原则。各原则的要求如下:

  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3、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公平原则。

  6、谨慎原则(抵押贷款项目)。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甲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2)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 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 项目概况: 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亩,代征地面积约 亩,容积率约 。

  3、 根据乙方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地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 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安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 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 向 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 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 委托溢价

  5.1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 万元(不含 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

  5.2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 万元(含 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 争议的解决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7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 年 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主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 年 月 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估价服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预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 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____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 %,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 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 日内完成委估费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会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正式签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公证机关:

  公证员:

  公证日期:

  注:委托方可以是经济活动的一方,也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双方(如在组建合资企业时,合资双方可能共同委托某中介机构,这种情况下,两个委托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分别注明)。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8

  编号: 字第 号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中介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实现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介服务权限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酬金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项清结时终止。

  6.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____(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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