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13 11:03:1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集合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集合十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给客户提供便利,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材料,并达成如下协议:

  1. 根据市场行情,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冻品、干货及调味品。 2. 乙方收取1%的佣金,每年12月31日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

  3. 甲方应一次性交付全部代购材料款,如实际数量与预估数量出现差额,双方按实际数量结算。

  4. 乙方保证尽到委托人职责,保证所有的代购材料无假冒产品。

  5. 代购材料运达现场后,甲方应予以签字验收。如届时甲方不能到达现场签收,则视为乙方将产品按甲方要求送达。

  6. 原则上乙方非财务人员不能直接接触现金,甲方应自行将材料款交到乙方公司财务,并索要乙方财务开具的收据以作凭证。如甲方需要发票,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方的发票。

  7. 乙方的行为属委托行为,代购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代购材料的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由产品质量发生商、销售商承担质量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上述单位的产品质量责任。

  8.当单项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甲方应立即补足,如不能立即补足,乙方可以挪用其它代购款项。

  9.如甲方在乙方财务的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停止代购行为,待余额补足后继续为甲方代购。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统一意见后形成补充协议,并与此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益。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 方 签 章: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务签订本合同,并

  共同遵守。

  1. 委托事务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事务的内容

  1.2 委托事务的范围

  1.3 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

  2. 委托权限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

  3.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自年月 日时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处理委托事务。

  4.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

  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

  4.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

  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4.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

  他。

  5.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

  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办理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5.2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

  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

  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务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付

  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

  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

  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

  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6.4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

  用。

  7.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务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务。

  7.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7.5 应甲方要求,就本委托合同所涉事务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7.6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7.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7.8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8.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财产应当交付甲方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8.1 交付时间:

  8.2 交付地点:

  8.3 交付方式:

  9. 验收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购买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

  载重吨______(吨);

  总长______(米);

  型宽______(米);

  总吨______;

  净吨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米);

  主机型号/功率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

  其他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卖方报价,作为甲方购买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卖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甲方相关的购船需求在其网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并;

  3、应根据船舶动态安排甲方勘验船事宜,将卖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安排甲方与乙方的洽谈事宜。

  四、甲方义务

  1、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2、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x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____(百分之______),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1%(百分之一):

  1、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卖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2、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卖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项进行解决:

  1、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x式贰份,双方各执x份。

  甲方:

  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代表:

  签订时间: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受委人:××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估价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了解土地市场价值,为政府协议出让该地块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的目的,委托乙方对下列土地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土地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委估土地的权属资料、规划指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及增加建筑面积等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1、项目总体情况介绍

  2、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及新增建筑面积

  3、项目各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项目各宗地红线图

  5、其他

  三、甲方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时,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勘察。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本次评估标估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xx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本次估价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委托当日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 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定金的具体数额由乙方根据估价项目的大小及复杂程度而定。余款待本项目地价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 5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 %,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3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3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托合同 篇7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鉴 定

  委 托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赣州智群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西赣建工程司法鉴定

  中心)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筑工程鉴定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鉴定内容及要求:

  (详见委托书 )

  第二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鉴定费为人民币:

  具体支付方式:1)签定本委托书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

  2)领取鉴定书时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鉴定过程中,如发生必要的技术检测、图纸审查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鉴定委托书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不及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负责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并保证鉴定报告的真实、合法、有效;

  (2)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3)负责鉴定报告的解释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本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关系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未按时提供合格鉴定报告或鉴定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双方应首先力求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后此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合同 篇8

  合同号码: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__个月支付_________次,共支付_____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_________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第四条 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__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_________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第五条 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第六条 租金

  1.乙方应依照附表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据附表规定的概算成本计算。但自甲、乙双方与乙方选定的租赁物的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若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重新计算。该实际成本包括甲方为购买及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币及人民币费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租赁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分别计算);

  3.当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告知乙方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及。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自《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送达至乙方时,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即无条件承认该调整,以《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币种为_________,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有关租金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5.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_________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_________个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_________%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_________%罚息。

  第七条 保险

  1.租赁物到达_________时,乙方应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租赁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险种,并应使该保险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及维持该保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和续保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变更。)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受保险金所需的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及时交付给甲方。甲方所领取的保险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须支付费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3)赔偿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因租赁物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对甲方赔偿的义务时,如甲方已获租赁物的保险金赔偿,则乙方可以免除相当于该部分保险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但当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租赁物超出保险金的损害金额。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几种,但甲方采取该措施并不等于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选择第(2)项措施,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高于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所述措施外,还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按_________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在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全部逾期款项及其利息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及租赁物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乙方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客观条件变化

  1.乙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5.在乙方破产时,甲方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6.甲方在参加乙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7.甲方决定不参加乙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适用_________法律裁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9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三、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

  四、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六、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律援助的援助特征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委托合同 篇10

  日期:20xx-8-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维修铸件木模,协议如下:

  1> 木模型号:包含260、480、560、650吨位、总四套(清单详见附件—图纸清单)。 2> 木模委托维修总价(含增值税17%):¥23580元。

  3> 木模维修费用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总价的30%作为订金,甲方在乙方送货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90天内将余下的70% 货款以银行承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4> 木模配件明细: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清单详见附件—图纸清单)。

  5> 售后:当铸件首次铸造出来,如有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乙方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免费返修,直至铸件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包含铸件报废等损失。 6> 附件(图纸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清单中的图号、名称、数量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所建立的,经详细检查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7> 木模交货期:20xx-8-31

  8>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以上所提及的金额 均为人民币计价。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署: 签署: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委托合同集合十篇】相关文章:

1.关于委托合同集合十篇

2.项目委托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3.【精选】委托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4.关于公司委托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5.【必备】委托合同十篇

6.委托合同合集十篇

7.【实用】委托合同十篇

8.委托合同汇编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