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协议书

时间:2021-10-09 16:40:4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个体协议书合集9篇

  在当下社会,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体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体协议书合集9篇

个体协议书 篇1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于年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个体户”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甲方承担转让前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转让后“个体户”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体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适应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六、个体户经营范围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自办理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后,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日

个体协议书 篇2

  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注册号:

  甲方现有㎡面积的房屋,户型为:地址:,甲方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年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元)。以后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乙方应遵守当地的法纪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不得违法乱纪,否则后果自负。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租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缴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由甲方退还比方所交保证金,另水、电、气底度为:水吨;气方;余电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八、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九、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赔偿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备注: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个体协议书 篇3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体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资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

  现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酒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字号、主要经营地

  1.1合伙字号:___________。

  1.2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市路号。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2.1经营项目:___________

  2.2范围包括: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范围为准)

  第三条合伙的组织形式

  3.1酒店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以方名义注册酒店,甲乙丙三方对酒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合伙期限

  4.1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5.1甲乙丙三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_____%。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齐。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5.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1合伙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若是出现亏损,各合伙人应及时出资补亏。

  6.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6.3合伙人每(年/月)结算一次,于每______月______日分配上(年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每(年/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年/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6.4债务承担: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7.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火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2退伙

  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酒店造成重大损失;

  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现有共有资产总值*出资比例)。退伙人对给合伙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货人在合伙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7.3出资转让

  不得随意转让,若转让,必须经另外两个合伙人的同意。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务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以合伙项目资产支付合伙债务;

  8.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业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对于合伙事务,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无法达成一直意见的,根据出资比例表决后按过半数意见执行;应该合伙人事务给合伙人事务造成损失的,表决时同意该意见的合伙人应当予以赔偿。

  8.5一方对另一方负责管理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合伙经营及财务情况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第九条禁止行为

  9.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9.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的继续

  10.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字号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10.2在合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项目长期亏损且无法盈利;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被依法撤销

  11.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算后有剩余,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其出资额的_____%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如果逾期30日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12.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_____%向其他合伙人赔偿损失。

  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3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又给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3.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经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1份。

  14.4本协议子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4.5由于本次合伙项目经营性质属方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但并不影响本合伙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均已对协议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均属三方真实且准确的意思表示。本协议签订前,若甲乙丙三方已完成出资且合伙项目已进行经营的,甲乙丙三方需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并制作盘点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签订确认,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体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合伙投资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共同发展经济效益,利用各位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现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以乙方为业主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

  1、个体工商户名称:业主姓名:

  2、经营场所位于:

  3、经营范围:

  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各方进行清算并分配利润后,终止本协议。若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经营的,本协议继续履行或另行签订协议。

  条出资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60万元,占总出资额%;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丁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戊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总出资额%。

  2、各合伙人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甲方收到出资款后,向出资人出具代收款收据,其他合伙人对甲方保管、使用出资款享有监督和核查权。以实物出资的,由甲方负责进行登记造册,并与出资人签署实物交付证明。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为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私自占有。

  4、鉴于经济原因,乙方先期出资10万元,剩余50万元由其余四方按出资比例替乙方垫付,即甲方垫资元、丙垫资元、丁方垫资元、戊方垫资元。若乙方以第一年按本协议所分得的投资红利还清50万垫资款的,则四方垫资人放弃利息;否则自第二年起,乙方应当按实际欠款额月息2%向垫资人支付利息。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甲方每月工资为元;乙方每月工资为元;丙方每月工资为元;丁方每月工资为元;戊方每月工资为元;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由各方协商后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纯利润按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各项成本后的利润为纯利润,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债务承担: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的,应优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投资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私自收受商业回扣超过500元;

  ③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个体工商户造成超过10000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④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严重损害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的;

  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伙中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每位合伙人均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设备(含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的折旧费,设备的折旧标准如下:设备折旧第一年按原价的百分之三十折旧,第二年按第一年折旧后时值百分之十折旧,第三年按第二年折旧后时值百分之十,以后每年均按此标准进行折旧。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本协议的合伙人。

  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授权甲方为合伙事务(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负责人,其权限为:

  (1)甲方负责合伙事务的全面日常经营管理,领导各方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在各方就经营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具有最终决策权;

  (2)分管合伙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业主人名章、财务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由甲方或其指派的专人进行保管;

  (3)分管合伙事务的财务工作,按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银行账户、财务收支及税收等管理工作;

  (4)授权的其他工作。

  2、乙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原材料采购、销售工作。

  3、丙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工作。

  4、丁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工作。

  5、戊方负责分管合伙事务的工作。

  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条禁止行为

  1、乙方及其他各方未经合伙人一职同意,禁止以自己或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私自对外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协议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有损合伙人权益的行为。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乙方除外),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乙方已不具备经营资格;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清偿后如有亏损,则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清偿。

  第十条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私自收受商业回扣金额500元以下(含)的,处以1000倍罚款;回扣金额超过500元的,给予除名退伙。

  3、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每位合伙人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合伙财产,否则,其他合伙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个体工商户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

  2、鉴于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乙方的财产共有人(签名)同意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会损害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自五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

  丙方(签字、手印):_____

  丁方(签字、手印):________

  戊方(签字、手印):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个体协议书 篇6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________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体协议书 篇7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100家装饰建材

  主要经营地:咸宁市永安大道学府华庭元原售楼部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与建材装饰,室内装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100家装饰建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100家装饰建材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100家装饰建材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100家装饰建材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100家装饰建材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三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100家装饰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100家装饰建材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如果金额达到500元以上,须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报销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装饰建材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手印):

  合伙人 签名(手印):

  合伙人 签名(手印):

  签名时间:年月

个体协议书 篇8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甲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及其他许可证书转让给乙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向乙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该个体工商户名称。

  4、该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______日内,由甲方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及其他证件的名称变更手续。

  5、甲方办理注销登记时,由乙方到工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乙方应在办理开业登记后方以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

  6、注销登记前使用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7、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迟延工商登记而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付款安排

  1、一次性付款:于资产交接及全部证件变更后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于资产交接及全部证件变更后______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第二笔款项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______元。

  三、甲方的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四、乙方的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变更手续及资产移交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日,乙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3、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个体协议书 篇9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通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4.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________年内仍然有效。

  8.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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