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1-08-29 09:13:48 责任书 我要投稿

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全县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组织领导与法制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做到行动迅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乡(镇)的重要工作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_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_4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通知》、《意见》和《绥中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基础工作

  1.按规定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各阶段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材料。

  2.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

  3.加强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工作。每月按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4.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

  5.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国、全省、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等材料。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

  1.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自

  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将隐患信息及整改情况汇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抄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清单。

  (四)应急救援与事故统计

  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依法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评审合格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2.督促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省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救援,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4.加强事故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县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安康杯”、“保护生命、安全出行”等群众性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1.坚决杜绝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2.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年度考核说明

  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评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惩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代表:代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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