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2-20 12:35:2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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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

  1、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投资总额为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2、甲方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XX公司______%的股权。

  3、乙方为_____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承接经营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____________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2)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_____;

  (3)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2、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订立书面协议,本协议可以解除。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4、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后,双方不得解除。

  5、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于______裁决。

  十、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受让方

  丁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戊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出让方、受让方合称“各方”.

  担保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点: 。

  2、出让各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3、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后,依法取得了位于 开发建设相关的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地块的情况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2)用地面积:权证登记面积为 ㎡(建筑基地面积约 ㎡),

  (3)用地性质:

  (4)规划指标: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5)拆迁情况: 。

  (6)规划报建手续办理情况: 。

  (7)土地相关费用:

  (8)规划报建费用缴付情况: 。

  4、股权转让的前提:目标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项目,此前提为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基础。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一、 目标公司及所属项目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如下:

  甲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乙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丙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2、目标公司名下地块及权证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一;

  3、目标公司项下资产债务清单,详见附件二;

  4、在建工程及道路工程量及合同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三;

  5、目标公司已签署合同履行情况说明,含土方工程、拆迁情况等说明,详见附件四;

  6、目标公司现有证照文件等资料及劳动人事与社保清单,详见附件五;

  7、目标公司财务与税务相关文件清单,详见附件六。

  二、 合同标的及其总价格

  1、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标的为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出让方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利益及出让方为土地、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所有收益随之一并转让。

  2、各方同意并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各方确认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戊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3、按照土地红线面积,并在本合同股权出让方负责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办理好有关权证、清理完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所欠的相关负债后,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亿元)。

  三、 股权转让程序及款项支付

  1、定金:本合同签署当日内,受让方汇入人民币 万元( 万元)至受让方开设的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控账户作为定金。

  2、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汇入并双控定金后,出让方负责安排,由受让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出让方提供的附件一至附件六之内容。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若发现与附件所列内容不符合,或者有其它或有债务,即视为出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执行定金条款。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分二个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支付总价款的5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第二阶段支付总价款的49%,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第7个月起2年之内付清。

  4、工商变更登记:在股权转让款付至30%(含定金)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负责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至受让方指定人,同时,出让方将51%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在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付清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将余下49%的股权一次性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5、受让方将股权转让金支付给出让方统一指定的账号,均视为出让方全体同意该种支付方式,出让方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受让方支付行为无效。

  四、 股权转让特别约定

  1、当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30%时,出让方同意并配合受让方以目标公司名下土地进行融资;

  2、受让方在第二阶段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另行向出让方支付固定回报,固定回报率每年按照20%计算,固定回报计算起点时间为 ;

  3、受让方在第二阶段的2年内未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则按照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在总价款里所占比例向出让方股权分红。

  五、 陈述及保证条款

  (一)出让各方向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目标公司为上述土地和项目唯一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完全处分权。该条件为各方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的根本前提。

  2、转让各方保证上述该等权利的完整性和排他性,保证除在本合同中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外,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的限制。

  3、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4、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就本次股权的转让取得了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5、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部分权利。

  6、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7、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8、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以及在该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手续在工商局办理完毕之前,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和目标公司的资产(除已向受让方披露外)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权转移;出让方保证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部分股权转移之条款和目标公司产权收益之条款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9、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使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二)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条件,保证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股东会、董事会一致同意。如需要取得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批准,则承诺已经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批准。

  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工商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本合同前述约定的期限,在受让方的协助下,出让方应负责按照 我国法律、法规及当地工商管理规定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发票与收款凭证

  本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合法合规的.成本发票金额应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金时应当向受让方提供收据。

  3、资产项下的损失确认和承担

  出让方与受让方已对目标公司现有的资产债务进行确认(见附件),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发现原附件中确认的资产或债权与实际不符,受让方有权直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4、人员的交接与过渡

  出让方应安排好工作小组与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终止全部原有聘用合同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由出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目标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劳动用工关系发生之劳动争议,所引起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等均由出让各方承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出让方有义务使受让方不因人员的交接与过渡而阻碍对目标公司经营管理。

  5、协助办理报建手续

  出让各方负责目标公司在办理本协议所涉地块的后期报建等各项手续。

  6、在签署本合同并且受让方汇入定金后,双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本合同第六条的所有资料、证照、档案文件等,至支付30%股权转让款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其中、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控制,直至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全部付清,移交受让方。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自主经营与处置目标公司,出让各方不得干预。

  (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并为受让股权提供必要的法定文件资料。

  2、受让方保证该项股权受让已经受让方股东会、董事会确认且不存在任何障碍。

  3、受让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与债权债务。

  七、 证照、账册等文件的交接

  1、在签署本协议,并受让方汇入定金后,双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的所有资料、证照、档案文件等,至办理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支付30%股权转让款后,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其中,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双方共同控制管理至股权转让价款余额付清。

  2、上述应当交付和共同管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的各类注册、登记资料原件;财务账册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发票、收据原件;目标公司所有合同及合同性文件等资料原件;

  2)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银行账号、印鉴原件;

  3)目标公司所有内部管理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纪要、档案文件资料、目标公司完整的资料原件;

  4)其它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的一切文件。

  3、出让方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驻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的目标公司工作,协助目标公司工作并代表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出让方指派工作人员不得干涉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得阻碍目标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而使用印章。

  八、 或有债务申明及保证

  1、在本合同签署后如出现未在附件中列明的或潜在的或有债务,无论该债务的法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履行期限是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之前还是在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之后,该等债务均由出让方共同承担,受让方不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

  2、如出现上述或有债务并给目标公司或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出让各方对该债务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 担保条款

  1、出让各方的声明与保证如有虚假,给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带来损失,出让各方应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签署后如出现未在附件中列明的或潜在的隐性债务或者债务隐患,无论该债务的法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履行期限是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之前还是在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之后,该等债务均由出让各方共同连带承担,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均不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出让方对移交后目标公司产生的所有债务不承担责任。如出现上述债务并给目标公司或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出让各方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方为出让各方应向受让方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为永久。

  十、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受让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出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若因出让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者出让方任何一方没有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主体资质;或者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有重大隐患等,均视为出让方违约。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出让方解除本合同,出让方并应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守约方暂不解除合同的,并不影响其对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追索违约赔偿金的权利。

  十一、 保密条款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各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出让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否则应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二、 税收与费用

  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由各方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十三、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所不能预见的、超出其控制并阻碍其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爆炸、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罢工、政府重大政策变化和任何其他导致严重不利后果或冲突局势的事件。

  2、不可抗力的发生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无法履行其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不承担责任。各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给本次交易带来的后果,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各方在其经营方面遭受的延误减轻到最低程度。

  3、不可抗力的通知

  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在具备通讯条件的当日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当说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这一事件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的可预期影响,并附证明文件。

  十四、 其他

  1、合同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必须由各方以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做出,应当明确提及本合同全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完整性

  (1)本合同及附件构成各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各方于合同签署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提出或者迟延提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要求,不应解释为这一方放弃其权利。

  3、通知

  (1)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中文书写,并以特快专递邮寄,在投邮后48小时视为送达。

  (2)本合同首页标注的地址均为各方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按照该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实际送达;任何一方送达地址的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按照原地址送达的文件视为实际送达.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汇入定金后生效。

  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或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或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在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各方需要按照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三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戊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担保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范本3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约 亩),土地性质用途为 ,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 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

  1.2甲方公司概况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 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 ”,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 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

  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权,甲方持有 49 %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八条 项目销售

  8.1 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9.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9.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9.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10.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1.2 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2.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