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1-05-02 21:26:41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保证合同集锦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保证合同集锦六篇

保证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项: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项: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为:优良。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工程返工,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处于罚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则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各道工序要严格进行报验,未经甲方人员检查,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业主验收,不得覆盖。

  4、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按规定对现场机械、物资、工程进行标识。

  5、乙方对于工程缺陷不能或不愿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10%,质保期为一年。

  第三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法。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每月按实际已完成的各单体分项工程结算,并扣除预付款项和工程罚款,结算单上报审批一周内支付工程款项的60%,剩余款项待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到90%,10%的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凡因工程施工图变更或图纸和预算外签证追加的工程量另行结算。

  第四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

  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

  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4

  债权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篇5

  出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期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第五条 借款发放

  5.1甲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甲方审查同意。

  5.2借款的发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乙方:

  Ⅰ、现金

  Ⅱ、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帐户,即为甲方依约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 借款偿还

  6.1利息给付方式按对接双方约定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乙方如欲提前还款,应征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八条 借款担保

  8.1.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2.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3.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3.4在借款期限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8.3.5保证期间,甲方与乙方变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3.6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9.1乙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检查。

  9.2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乙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和证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将借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处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乙方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9.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的优先受偿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中断、撤销保险。

  9.7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书费等费用。

  9.8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乙方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其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9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担保人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出质人及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0.1.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10.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保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0.1.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甲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6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

  10.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断、撤销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0.1.8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的行为。

  10.2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到期借款及相应利息;

  10.2.3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0.2.4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证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提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得到足额清偿,甲方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同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附则

  14.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6

  20xx年1月肖某向佟某借款10,000元,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佟某为肖某提供10,000元现金;肖某应于20xx年8月之前还本付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且佟某应为此提供担保。后肖某的姐姐肖某某自愿为佟某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佟某签订了保证合同。其中双方特别约定:肖某若允许佟某延期还本付息,可以不经佟某某的同意。至20xx年7月底,肖某预计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要求佟某允许宽延几日,随后佟某与肖某达成协议,规定肖某在20xx年1月底之前还本付息。至20xx年1月31日肖某仍不能还本付息。佟某即依合同要求肖某的姐姐肖某某承担保证责任。但肖某某以佟某允许肖某延期还本付息未经其书面同意而拒绝承担。佟某遂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抚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肖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案经审理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1、由肖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其向佟某偿还肖某所借款项的本息后,依法取得向肖某追偿的权利;2、本案仲裁费由肖某某承担。

  评析:

  一、依据《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保证合同成立的认定中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肖某与佟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为有效,予以确认。肖某某自愿为肖某借款提供担保,并与佟某签订了表示其真实意思的书面保证合同。由于主合同(借款合同)有效,故从合同(保证合同)亦为有效,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二、由于主合同的变更改变了佟某和肖某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因此这必然会对从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合同产生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影响。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案应适用本条款的后半段,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就主合同的一切变更,无需经保证人的同意;或就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无需经保证人的同意,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本案中佟某允许肖某延期还款,视为对合同的变更,但因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佟某若允许肖某延期还本付息,可以不经肖某某的同意。所以虽然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取得肖某某的书面同意,肖某某仍应履行其保证义务。假设保证合同对此未作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肖某某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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