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1-07-22 10:42:34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承包合同合集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承包合同合集9篇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公寓会所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和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部位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如下,乙方应按下列工程部位及内容组织设计和施工。

  1、将该会所外墙干挂石材的防水打胶、玻璃打胶及打蜡工程。

  2、屋面部分石材的干挂工程。

  具体见后附报价单。

  甲方负责的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电接口及施工水电。

  2、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员的吃、住宿场所。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一、根据第一条规定的工程部位及内容,双方协商确定该工程按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包料(安装石材所需的辅料)、造价包干方式承包施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不含税。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天内完成施工前期工作,并组织设备和人员进场,完成外墙清洗后,甲方支付乙方2万元进度工程款。

  二、乙方完成外墙打胶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包含之前支付乙方2万元的工程款)。

  三、在乙方完成外墙打蜡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四、在乙方完成屋面干挂石材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95%。

  五、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结清余款。

  第四条 工期

  一、该工程工期为30天。

  二、在具备各项开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书,甲方审查开工申请书以后方可发出开工通知书。自乙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后的第二天起计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工程进度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方案改变、工程量增加或施工停顿而延误工期。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迫使施工停顿。

  4、因甲方自己工作(如地下室施工)延误工期。

  5、因客观条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等向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批复,逾期不予答复的,则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同意。

  第五条 工程施工

  一、甲方的责任

  1、免费提供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施工的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2、应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施工监督、签证、验收等工作。驻地代表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签证,过期视作同意签证。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施工和编制施工方案。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4、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乙方该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工程结算与验收

  一、该工程按包干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验收标准:施工满足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当天现场完成施工验收。总验收在完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一、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竣工结算后算起,保修期间所有质量问题和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甲方没有付清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及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余款(尾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5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二、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或返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拖延工期责任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

  第九条 除外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被施工建筑物开裂、倾斜、倒塌的,由乙方负责。但对于在任何时间的下列损失和相关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

  2、该建(构)筑物原设计本身或原结构内在或潜在的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3、乙方完工后,该建筑物违章或非正常使用(如超载等)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4、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所规定施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损失。

  5、由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按照合作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于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室厅厨卫

  1. 室,计 __________平方米;

  2. 厅,计 __________平方米;

  3. 厨房,计 __________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__________平方米;

  5. 阳台,计 __________平方米;

  6. 过道,计 __________平方米;

  7. 其他(注明部位),计 __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8.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9.委托方式:

  10.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1.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1、材料款__________ 元; 2、人 工 __________费元;

  3、设计费 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 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 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1.2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2.1 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2.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________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修建的 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承担该工程A、B、C幢水电分项工程施工,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特订以下合同:

  一、承包形式

  本工程的水电工程全承包。

  二、工期进度

  工期:与土建工程同时完工。

  三、单价

  本单项工程单价是根据甲、乙双方依照市场行情包干价,按建筑积 元/平方米计算(其中:1、若自来水公司不负责清水安装到户,乙方负责安装进户;2、若各单元到楼顶的主电线由电力公司安装,则在平方米包干价中扣除贰元结算,按 元/平方米计算)。

  四、承包内容

  1、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所有工作内容(消防设施除外、污水进化粪池、室内不穿电线)。

  2、该工程的所有公共部分的照明,疏散标志,由乙方

  统一安装。

  五、付款方法

  本工程的工程款经双方协商,该工程款在该项目以住房抵扣,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

  所用全部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进入工地,安装质量必须分项分层验收合格,再进行下部施工。

  七、保修期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

  八、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2、甲方对所完成工程量定期验收、监督。

  3、甲方负责与土建施工队协商,配合施工。

  4、工程竣工时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九、乙方职责

  1、对所承包项目的质最、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材料耗量、人员安排全部负责。

  2、遵守公司和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指挥。

  3、严格按施二规范、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和内控制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中间层分项分部验收。

  4、按日、旬、月工期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

  5、做好各项单项工程白检资料,竣工后竣工图等交甲方备案。

  6、自备工具及机具。

  7、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材料发票,并承担人工劳务税票(或甲方代扣劳务税)

  十、施工质最要求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协定内容进行施工。

  2、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3、各分项工种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的各项标准,对不合格部位必须返工重作,由此造成的材料、工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1、乙方必须遵章守纪,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操作,保证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2、乙方凡组织到工地做工人员,必须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后方能上班。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严禁违章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造价5%作为违约金,由违约方付给对方。

  十三、本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原则下合作。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白双方签字后起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的概况:

  1、工程名称:宿舍楼。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注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内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额千分之一做为超期补偿金,超过一个月未完成工程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二、承包内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机器、模具、配套、内外脚手架、外排、模板等。

  2、实施内容包括:放线定位、破桩头、挖基回填、装拆模、扎铁、砌墙、内外墙批荡粘贴、地面铺贴、安装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电、乳胶漆、门窗)另外承台、地樑、楼面搅拌费用由乙方出。

  (注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费用其于有关费用都由乙方出)

  3、外墙沾贴:前面贴,后面贴,左面贴,右面贴,楼地面贴地板砖房内贴地砖及墙身贴×米高瓷砖,卫生间瓷砖贴×米高,大厅、楼梯、走廊、都贴×米高瓷砖。

  三、施工质量:

  必须达到镇规范建设标准验收,各阶段完工后到下一阶段开工前乙方必须进行保证质量检查。在整个工程中施工单位人员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部位一定要熟练工人施工不得乱叫工人进场,如生手工人进场搞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安全责任:

  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工程结构:

  框架结构。

  六、付款方式:

  房屋倒完基础和地面支付×元,第二层支付×元以后每一层完工支付×元,砌砖每层支付×元,贴好外墙支付×元,贴好每一层地面与墙身瓷砖支付×元,工程完工后余五千元保修金到三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其余工款装修完工后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间

  必须按图设计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作个别位置改动,更改大甲方应补给乙方人工费,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费。图纸如要改动个别位置,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错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与材料费都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与材料费都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入工地开工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手续。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办事,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承包价的15%做为违约金。

  以上事项经甲乙双方确定签名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1、按销售煤炭金额比例分成以甲方 %乙方 %。甲方提供乙方煤矿现有的设施、设备如需要增添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负责组织生产人员,不得使用童工或老弱病残人员,不得收留疑犯。

  3、乙方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4、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大写),并且从乙方当月煤款提留 %作为安全保证金。

  5、工伤在一万元以内由乙方自己负责,超出一万元以外按承包比例分摊,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6、本合同从签订日期起到 年 月 日终止。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6

  为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并结合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章程,以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以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经营承包责任人,由承包人实行单项工程责任承包制,进行综合考核,定包干、定责任,为明确发承包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条件

  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和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2、按甲方规定,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万元。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交付后且外部无欠款后一次性返还。

  3、乙方应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以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4、乙方组织机构应健全,五大员领导班子应具有一定的施工技能及经济头脑,能适应建筑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5、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ISO9002:20xx质量体系标准和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企业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的全面管理。

  二、人事安排

  1、为保证企业经营向健康方向发展,承包人组织机构要健全,并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2、承包人的任免权属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报甲方备案,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甲方有权对其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有触犯国家刑律、违法、渎职或其它严重过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三、承包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造价:元

  3、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

  4、付款方式:执行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付款方式,并扣除甲方合同规定的管理费。

  5、承包人承诺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本项目的合同义务及市场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工程停工、业主破产等致工程款无法回收等情况)。

  四、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工期,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工期,按期竣工交付,提前或逾期交付,执行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应条款。

  五、工程质量

  1、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工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管理条例及施工工艺标准进行组织施工,严要求、重检查、保质量。

  六、安全、文明

  1、本工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市级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工地。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及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和公司有关安全文明规章制度组织施工。

  七、质量安全奖罚

  一、奖则:

  1、获“市级主体结构优质工程奖”或市级“新材料新技术”示范工程均给予奖励 元;获“市级优质工程奖杯”给予 元奖励。

  2、获省级“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励

  3、获省级优质“黄山杯”工程”给予元奖励。

  4、获“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励元。

  5、获“市十佳文明工地”奖励

  6、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励

  7、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及企业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通报表彰的分别奖励 元。

  8、其他未注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获奖项目,根据以上同等奖励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奖励部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准。以证书(原件)奖杯报公司备案存档为奖励依据。

  二、罚则:

  1、单位工程与公司或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必须达到市级质量安全“双示范”工地的或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工程的,而实际目标未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罚款外,另增加公司按其相应奖项奖励的 %罚款。

  2、分公司或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如因不合格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修达合格标准,同时给予 元罚款。

  3、在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等大检查或巡查中被确认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网上黄牌预警告的均给予 元罚款,并取消该项目年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公司日常巡查和季度检查下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整改时间整改并书面报公司备案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整改报告)及整改不力者一次给予 元罚款,连续三次整改不力者将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5、项目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不合格项目,按工管字20xx(02)号《关于对项目施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处理。

  6、项目部对质量、技术、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元及以上的,同时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大影响,除承担直接损失外,另给予经济处罚 元。

  7、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工程竣工保修有关条例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 元至 元罚款,若保修不及时造成更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加倍罚款。

  8、项目部或分公司在建工程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和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管理混乱导致民工群体投诉或上访(三人及其以上),公司督促后仍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罚款 元,必要时追究承包人责任。

  9、项目部或分公司管理体系管理行为要符合公司宏观控制要求,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转,不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管理的将视情节给予暂停局部施工、黄牌预警、约谈单位负责人的处罚,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10、不及时向公司工程部申报验收,不执行公司“六到位”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元。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并指导乙方按计划全面实施。

  2、对乙方上报的经营成果进行复查和审计,组织或聘请有关人员对乙方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

  3、按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负责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服务。

  4、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审制度,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关于财经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成本核算。

  2、本工程开工前必须把预算及材料分析报甲方财务部、工程部。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各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并全面组织实施,对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前必须按照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到位”要求及时上报公司进行组织验收,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完成和承担。

  4、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时缴纳税费。

  5、工程款必须转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本工程建设施工,在甲方帐户上不得超支用款,不得私自将工程款转入其他帐户,或直接从建设单位支取现金及有价物品(若甲供材料,其数量价格必须报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手续),违者视为乙方侵占甲方资金,乙方除返回全部款项外,并按合同造价的 %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不允许个人从建设单位支取工程款,一经查实,甲方取消乙方承包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6、及时催要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并及时办理决算,结清尾款。

  7、负责本工程竣工后的资料备案手续和保修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8、经济责任:

  (1)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承包期及工程决算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偿还,乙方缴清税费等各项费用后利润部分由乙方自由支配使用。

  (2)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方将以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充抵亏损,不足时以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家庭财产进行偿付。

  (3)乙方及下属所有人员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出具的条据未经甲方财务部签字认可,甲方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乙方承担。

  (4)乙方对其下属管理人员以及职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按月结清工人工资款。

  (5)乙方必须结清外购材料款,若出现经济纠纷,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涉及金额大小给予处罚,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因乙方原因,并未经甲方批准和建设单位同意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工人工资、保险、医药费及伤亡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安排。

  (8)本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以所有财产进行偿还,并加付 %的赔偿金。

  (9)如甲方代付项目部的一切债务,则乙方负责偿还给甲方。

  (10 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甲方可能直接进行施工,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偿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收费标准

  1、甲方收费:

  甲方收取管理费为工程造价的% ,甲方不在收取其它费用。所收取的管理费不返还乙方,收取管理费的基数为本工程的备料款、进度款、决算款。

  十、本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作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书

  由我承包的 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由我承担,并履行施工合同中各项义务,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农民工投诉一次罚款壹万元),工程施工中的债权债务均由我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

  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

  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

  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的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

  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东街小学操场南大门不锈钢大门承包给乙方,本着相互协作,大力配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包工包料及材料:

  大门每个11616元,规格4.84m×3。05m(含费)包括方宫50×50m×1.5mm、不锈钢钢板1。2×2。4×1.5mm、门轴、瞄头、人工及辅材费。

  二、安全、工伤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三、工期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8月20日,如期不完成,每推迟一天扣除总造价5%。

  四、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合同)及惠州有关规定,特签定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点及承包范围

  1.1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包括安全网)以及地下室基坑周边及施工现场钢管围护(包括各种配件、辅助材料)、安装、包括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拆除、装卸、场内外搬运以及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1.4承包方式:按本合同第一条1.3承包范围内容实行合同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包工期进度、包文明施工措施等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第二条 合同综合单价及暂定总价

  2.1合同综合单价:

  2.1.1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包括安全网、主楼二层工字钢悬挑、七层一道钢丝绳卸荷,每三层一道竹跳板铺设,工字钢焊接、割除甲方负责),按使用工期13个月计算,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人民币 元整(¥ 元),使用期超出上述约定,每天增加 元/㎡。备注:计量方式按建筑外墙的外凹凸线周长乘以建筑物高度(地下室外墙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上部有女儿墙者高度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女儿墙顶加1.2m,有山墙者,高度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2.1.2悬挑卸料平台每座人民币: 元,备注:甲方电工配合乙方对工字钢悬挑,焊接割除,材料由乙方负责。

  2.1.3室外施工楼人民币: 元/㎡,备注:计量方式按搭设水平长度高度2计算。

  2.1.4安全通道,安全档板,操作防护棚人民币: 元/㎡,备注:计量方式按投影面积计算(双层档板按1.5倍计算),木板由甲方负责提供。

  2.1.5电梯井架人民币:按外架1/2价格计。备注:计量方式按电梯井架内周长乘以高度(从井底板面至顶板底)。

  2.1.6人货梯出入口每门,塔吊护墙每层人民币: 元/门(层)。

  2.1.7满堂架人民币: 元/立方米。

  2.1.8室内楼梯扶手人民币: 元/㎡,(备注:提供材料,甲方自行搭设)

  2.1.9合同综合单价(不含发票税)包括完成本合同第一条1.3承包范围和第一条1.4承包方式中所述内容以及现场材料看管费、利润及工人社保等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所需各项费用。

  2.2.0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工期

  3.1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进场搭设日期为准,并随甲方工程进度进行施工,服从现场统一调度,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3.2 如因乙方搭设进度或人力,材料等原因,耽误工期者,应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结算

  4.1工程进度款:外脚手架搭设至主体10层,甲方按照审定的乙方施工进度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施工进度款;主体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1#地块满堂架全部搭设完毕付50%,拆除完毕付70%;2#地块满堂架全部搭设完毕付50%,拆除完毕付70%;一层满堂架全部搭设完毕付50%,拆除完毕付70%。

  4.2工程竣工结算:脚手架工程拆除搬清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预算部送结算资料,甲方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性支付完结算余额。

  第五条 甲乙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根据现场施工需要,为乙方免费提供水、电连接驳点,垂直运输及材料堆场,机具用房和住宿等必要的配合服务。

  5.1.2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向乙方下达各阶段的施工计划。

  5.1.3统一协调安排施工现场进度,组织技术交底,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与交底。

  5.1.4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责任

  5.2.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审核,且方案必须并经当地主管部分专家论证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

  5.2.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本施工合同各项条款与义务,主动与甲方配合,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保卫及消防的统一部署和管理,无条件地遵守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章程,在进场后,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因劳务纠纷责任由乙方全部使用。

  5.2.3乙方搭设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每栋外架要提前搭设,起码要高出操作屋1.80米以上,如进度满足不了,每次罚款3000.0元。

  5.2.4乙方搭设的外架必须按业主和监理审批合格的外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且保护整齐,符合惠州市安全规范,如未按规范搭设,验收出问题每次罚款1000.0元,否则甲方派人进行修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5.2.5乙方自备施工机器,在现场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工作和自检资料,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全面负责本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5.2.6本工程安全网必须全部采用新安全网,安全网需送当地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5.2.7免费向甲方提供基坑维护、结构梁、墙、柱模板支付所需的加强钢管和电梯井(楼梯)口围护等所需的钢管。

  5.2.8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需配备统一格式安全帽(由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服(由甲方统一制定,每人二套,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套的费用);高空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带,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第六条 保险

  6.1乙方必须为承包施工人员购买好意外,工伤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为确保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人人享有工伤保险服务,防止乙方逃避购买工伤保险,甲方负责代为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按乙方承包项目的结算造价5计算,在结算中扣减。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完款项结付完后失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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