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时间:2022-12-03 09:42:06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代理人:xx 地址:xx 联系方式:xx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代理人:xx 地址:xx 联系方式:xx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管理人,享有完全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对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没有争议;

  2、完全理解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所表达的意思是完全真实的;

  3、抵押物可以依法抵押,不受任何限制;

  4、乙方已经充分合理地解释了抵押物的缺陷;

  5、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6、如抵押物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告知承租人设立抵押,并书面告知乙方租赁条件;

  7、抵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或者虽已设定抵押,但已书面通知乙方设定抵押;

  8、抵押物不属于共同财产,或者虽属于共同财产,但已取得共有人对抵押事项的书面同意;

  9、甲方认真阅读合同编号的内容在乙方和被担保人之间,担保是完全自愿的。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担保的主要债权是乙方根据与(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编号:)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应符合主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1、抵押品位于xx,抵押物价值约定为xx元;

  2、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抵押物权利、附属物、附着物、自然和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保险金、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赔偿和补偿;

  3、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抵押权未按主合同约定实现,导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乙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与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该孳息先用于抵消收取孳息的费用;

  4、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5、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保持抵押物的完整性,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抵押物降低其价值。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7、如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证明;

  8、如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甲方取得的保险、赔偿或补偿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以保证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仍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xx日内,甲乙双方应向相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依法需要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行使下列行为

  (1)抵押物及其份额的转让和赠与;

  (2)重新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并租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抵押物的,应提前向乙方清偿或存入转让所得款项。转让价款超过主合同债务金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3、抵押期间,乙方将主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将继续承担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的责任;

  4、如果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5、当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并协助避免侵权;

  6、甲方应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估价、登记、公证、定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7、及时签收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债权到期(含提前到期)时,债务人未清偿;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主合同根据合同或法律解除,主合同债权未清偿;

  (2)在本合同第6。4条所述情况下,甲方未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3)甲方或被担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等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的情形;或者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

  3、保证人因自然原因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者监护人;或者上述人员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协助,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可与乙方协商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然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折价抵押财产,以抵消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乙方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6、乙方主债权有其他担保的,无论担保是由债务人还是第三方提供,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担保的实现顺序,甲方承诺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抗辩。如果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担保权益,甲方的担保责任继续有效,不会无效或减少;

  7、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在本合同的谈判、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求保密的信息和数据;

  8、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主合同全部条款后,抵押权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债权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变更或取消,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10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11条 附加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接口人签字(盖章):xx 乙方签字(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委托代理人签字:xx 委托代理人签字:xx

  抵押品共同所有者:xx

  签约地点: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细阅读乙方与被担保人合同编号为 的内容,担保完全出于自愿。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

  2.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为 位于 。 抵押物的价值约定为 元;

  4.2、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4.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主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4 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4.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4.8 、抵押物毁损、 灭失或被征收的, 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 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 日内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为

  6.1.1转让和赠与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额;

  6.1.2对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就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或提存。转让价款超过主合同债务数额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补足;

  6.3抵押期间,乙方将主合同的债权转让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来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6.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6.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估价、登记、公证、提存及其他有关费用;

  6.7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7.2.1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债权未受清偿;

  7.2.2发生本合同第6.4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7.2.3甲方或被担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等情形足以影响其清偿能力;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7.3被担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7.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7.6 乙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甲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7.7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7.8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后,抵押权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与承诺,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债权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9.2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交备案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物共有人:

  月日 年月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3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4

  甲方(抵押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

  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 5

  甲方(抵押人):xx

  身份证号:xxxxxx

  乙方(借款人):xx

  身份证号:xxxxxx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使用“抵押品清单”(附件)所列房产已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大写)元,贷款期限为年。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转让贷款,从账户日期开始计算,即从(日期)至(日期)。

  第三条 甲方保证依法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权属证书移交给乙方,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抵押物的权属证书。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含罚息)、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赔偿金及费用(含诉讼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需要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当在抵押期间为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中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在保险单中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凭证交乙方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违约金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待借款人全部清偿债务后方可使用。抵押财产的未减损价值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赠、转让、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提前清偿对乙方的担保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以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托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不诚信还款行为的;

  6、借款人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抵押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条款中不涉及争议的各方仍应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品清单”依法必须登记抵押的抵押物已经登记:

  2、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xxx 电话:xxx 签名时间: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x 电话:xxx 签署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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