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11 09:20:4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测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工作方案1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监测工作方案2

  一、监测目标任务

  1、例行监测

  20xx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xx〕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xx〕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xx〕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5、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桂农业办发〔20xx〕5号”文件中时间接点的要求,一是及时将例行监测检测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二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含附件3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以免影响全市检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数据,当日从网上上传,4月、7月、10月、元月5日前报上季度汇总数据(附件4)至;

  6、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属检测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在20xx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例行监测单位和农贸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工作方案3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xx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的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监测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xx)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监测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严密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100﹪,监测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不超过3‰,无公害防冶率达到90﹪以上。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标。

  三、组织落实

  为确保我县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同志组成,同志兼任技术负责人。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全县各场站配备一名测报员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名单见《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数量及责任人汇总表》)。各单位测报责任人如有调整需在3月8日前将名单报局灾害防治股。县局灾害防治股负责调查期间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查以及全县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测报点设置及监测面积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络体系建设。结合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全县共设置各类测报点94个,其中:省级黄脊竹蝗专职测报点1个、市级萧氏松茎象专职测报点1个、县级测报点92个(具体为松材线虫病测报点18个,松针褐斑病测报点2个,杉木炭疽病测报点1个,油茶炭疽病测报点4个,油茶软腐病测报点4个,杨树病害测报点5个,萧氏松茎象测报点14个,松墨天牛测报点18个,松毛虫测报点12个,黄脊竹蝗测报点4个,杨树食叶害虫测报点5个,杨树蛀干害虫测报点5个)。

  全县实际监测面积726.9256万亩·次(其中:松材线虫病2×79.7976万亩,松针褐斑病2×0.9782万亩,杉木炭疽病2×1.6881万亩,油茶炭疽病2×3.2403万亩,油茶软腐病2×3.2403万亩,杨树病害2×0.1906万亩、萧氏松茎象2×69.6569万亩,松墨天牛2×82.1923万亩、马尾松毛虫监测3×78.5952万亩、黄脊竹蝗监测2×4.20xx万亩,杨树蛀干害虫2×0.1906万亩,杨树食叶害虫2×0.1906万亩)(具体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信息的采集。今年测报工作以林业工作站、林场(厂)的测报员为主,林主、护林员为辅,各自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工作。要坚持点面结合和专群结合,做到测报信息真、早、准。各单位要结合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扩大森林病虫情的监测面。要大力宣传普及森防知识,调动林主和广大林农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测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好信息的上报。各场站测报员要根据各类森林病虫害上报要求,按照“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时间以“测报资料”形式上报县局灾害防治股,资料上报要规范、迅速准确、全面完整、实事求是。严禁迟报、缺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对病虫情监测工作不及时,使病虫情蔓延成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扣除森防测报补助费,并将上报资料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重大、突发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扩散的区域和蔓延趋势。

  (三)抓好测报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森林病虫情信息资料建档保存制度,县、乡(场)两级对测报信息进行存档管理,分类保存。各单位设资料柜,保留本辖区内各年度采集的原始森防测报信息,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信息档案的完整和长期保存。

  (四)抓好测报质量检查。按照“质量为先”的要求,强化森防测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森防测报检查验收制度,把森防测报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森防测报的全过程,县局将按照有关测报规定加强对各单位测报员的测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基层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属野外作业,任务重、时间紧、作业环境高度流动分散,为确保监测预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人社部发〔20xx〕60号)优先保障工作经费。

监测工作方案6

  为了解我县儿童预防接种后的血清学效果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进一步评估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做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列》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特制定县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目标人群针对乙肝、麻疹、风疹和甲肝等传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镇、镇、乡。

  监测对象及人数三个乡镇3-14岁儿童共计120名儿童。乡(镇)监测目标人群数见附表1。每个年龄组,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针对传染病监测样本量为40份。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应均衡。

  三、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调查方法随机抽取3-4岁、5-6岁、7-14岁儿童各40名,每个年龄组随机均衡抽取城镇和乡镇儿童,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人数应均衡。

  (二)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内容及要求

  (一)对调查目标儿童均填写《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个案调查表》(附表2),儿童疫苗接种史可在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导出,或根据儿童接种证、卡、册等资料准确登记,由各乡镇专干负责填写。

  (二)采血调查的组织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负责采集血液标本,采样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6位是县(市)国标码,后3位是监测儿童数。

  (三)采血要求

  无菌采血,对所有调查对象均采集静脉血4毫升,及时分离血清,注意离心时避免发生溶血现象,离心后立即将血清冷冻(避免反复冻溶),要求冻存在螺口管内;每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管子上要标清楚序号,并和送检单上序号一致。冷藏运输,-20℃保存待检。

监测工作方案7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职业病防治部门承担的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20xx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选择10家单位开展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在哨点监测单位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健康状况和放射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在全市选择10家放射性职业病哨点监测单位,包括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机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分别为大学附属医院20人、市中医院9人、区人民医院5人、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化工受压容器检测站4人、市东方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人、木业有限公司2人、化学品有限公司3人、金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体见附件10)。

  (二)监测内容

  1.开展监测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场所情况包括射线类型、防护设施、自主管理情况等,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接触射线的年限、接触射线类型及强度。

  2.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场所档案。

  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监测和应急监测。分析剂量资料的行业分布、岗位分布情况,尤其关注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诊断治疗人员的剂量分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和医学随访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

  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掌握年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在检测基础上形成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等年度报告,并对有条件的项目实施网上直报。

  三、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是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哨点开展主动性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体系,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检测规范制订。

  (二)监测对象

  根据《20xx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共计10家单位作为哨点监测单位,详见表1。(三)监测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填写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工作场所监测

  开展项目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

  (1)医院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透视机(含DSA)、摄片机和CT监测项目及方法分别依据表2、表3、表4中规定执行。

  (2)工业探伤工作场所

  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5内容执行。

  (3)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

  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6内容执行。

  (4)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

  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7规定执行。

  (四)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检测使用的设备相关参数要满足相应检测规范要求。设备经过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每项指标有3个检测数据,取平均值经检定系数修正后报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保持3位内(含3位)有效数字。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备条件之一,目的是通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照剂量,并对受照剂量进行评价,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危害效应评价提供依据,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卫办监督发〔20xx〕3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3号)及《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制订。

  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及检测检验规范主要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xx)、《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xx)、《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207-20xx)等。

  (二)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三)监测程序

  1.监测方法

  原则上针对单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线,或弱贯穿辐射(如β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只监测Hp(10)。

  2.监测仪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检测仪为RDG-3A型热释光个人剂量仪,具有能覆盖监测范围的宽量程(0.01uSv~9999mSv)、足够高的灵敏度、足够低的探测下限、能量响应和角响应误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测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热释光剂量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热释光剂量仪每两次检定之间应至少做一次期间核查,利用检定后保存的元件检查仪器稳定性。

  3.监测周期

  每1~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监测周期不超过3个月。每个监测单位在各监测周期开始时应随元件发放随样本底,监测周期结束后随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测读时扣除本底。

  4.数据处理

  原始记录应详细记载监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单位信息、受理号、监测起止日期、仪器状态、测量人及测量日期等。

  对每个监测周期测量结果超过mSv时,对其受照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附在其相应的个人监测原始记录中。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异常数据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监测数据时,尽量确定其名义剂量。

  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系统最低探测水平(MDL)时,记录为1/2MDL。(MDL应至少每年核准一次)

  5.数据上报

  监测年度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将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人数分布表(附件4)、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年集体剂量分布表(附件5)及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汇总表(附件6)报至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五)质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应具备省卫生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资质。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

  3.参加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的个人剂量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

  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危害监测方案

  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监测,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资料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包括不同工种、不同工作岗位、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分析,并结合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分析放射工作人员行业分布、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探求降低辐射危害效应的方法,建立辐射健康效应监测预警网络,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一)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二)监测内容

  哨点监测包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调查、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等。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调查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等,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人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发放数,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分析监测人群中样本分布情况,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参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主要包括眼晶体、指甲皮肤、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染色体等指标,并结合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的射线类型与强度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其他资料,评定射线对健康效应的影响程度,同时填写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8)。

  3.职业性放射病监测

  (1)统计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中,年度职业性放射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2)放射病报告由诊断机构填写职业性放射病报告卡(附件9)报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诊断后六小时内报告,慢性放射病在诊断后10天内报告。

  (三)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调查的形式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和年度内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检查。

  3.监测数据录入。对哨点监测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填写相关监测报表,并将监测数据汇总后递交至省疾控中心,经复核合格后统一录入数据库。

  4.资料汇总与上报。监测年度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登记表、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年度放射性疾病监测报表汇总后报至省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包括哨点监测工作方案、各类调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

  六、进度安排

  1.1~10月,开展各哨点监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与健康监护资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3.10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并上报。

  七、相关事项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

  2.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及各监测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相应的放射性疾病监测任务及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监测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

  3.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监测年度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资料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将汇报材料报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监测工作方案8

  一、成立xx市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日常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二、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立即成立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其他组成人员自行研究确定,并立即上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非洲猪瘟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本底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工作内容如下:

  1、对凡是有人工养殖野猪的休闲度假山庄、人工繁育场所、专业化养殖厂、家庭养殖户等,开展野猪本底调查,在8月17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至市林业局。

  2、对有野猪分布的野外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尽量摸清野猪的总体数量,分布概况以及出现频次最高的地域。在8月17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至市林业局。

  五、目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已经由非重点监测防控时期上升为重点监测防控时期,各乡镇、办事处凡是有野猪分布、野猪养殖、野猪展演等情况的,均实行日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影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每日13:30分前,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以电话方式上报至市林业局。

  非洲猪瘟对野猪种群和生猪养殖业危害巨大,发病死亡率高达100%。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节通报的病例最多。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强化日常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细化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

  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上报联系人:xxx。

  xx市林业局

  20xxx年8月14日

监测工作方案9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市环保局《关于督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尽快提高全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满足国控企业自行监测需要,特制定20xx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20xx年市辖区内42家国家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等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自测技术人员2名以上。

  请各国控企业于20xx年9月30日之前,将企业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上报至电子邮箱。

  二、培训范围

  企业自行监测技术培训的范围为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项目包括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要求开展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三、培训内容

  1、监测方案的编制(包括监测点位、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

  2、水质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3、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析方法及其原理、干扰及消除、仪器和试剂的选择与使用、操作步骤及计算方法;

  4、实验室管理制度以及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授课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实际操作采取化验室现场操作培训与大气现场采样操作及现场指导培训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推荐监测方案2

  一、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五、经费保障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监测工作方案10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地震短临跟踪预测能力与水平,减轻地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我局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方案。

  一、震情背景

  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地震趋势意见中涉及我州部分县,尤其是2014年发生“11.22”康定6.3级和“11.25”康定5.8级地震,表明我州及邻区在2015年度地震活动水平增强的可能性较大,防灾减灾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短临跟踪为重点,以科学把握重点危险区及其周边异常和震情形势变化,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作出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三、工作思路

  (一)依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重点危险区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减灾发〔2015〕3号)要求,我县在所划定的重点危险区内,因此必须加强地震微观、宏观监测工作。

  (二)严格震情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局现有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震情监测、地震应急信息传送畅通。

  (三)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有人做事,有条件做事。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地震短临跟踪工作要在州防灾减灾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防灾减灾局成立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局长

  副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灾减灾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

  主要职责:按照省地震局、州防灾减灾局对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强化地震监测,捕捉地震前的各种微观、宏观异常现象,充分有效地分析异常特征,为上级防灾减灾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作出地震短临预报提供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地震监测预报。

  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对未按规定速报和上报的要追究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宏观异常的上报与核实。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地下水、动物、气象等宏观异常信息的捕捉、收集、上报与核实工作。县防灾减灾局将根据上报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的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分析意见,并写出宏观异常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

  (三)会商及预报。

  综合各种地震宏观、微观异常情况,坚持震情会商制度,按时将会商意见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若出现明显异常或发生紧急震情,要随时进行会商或紧急会商,并将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加强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行信息互通,资料互补。根据地震活动发展趋势和地震学指标的演化程度,若短临异常相对集中出现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提交观测报告。

  六、地震短临跟踪任务

  根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及邻区地震危险区”的划分范围,抓好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力争为短临跟踪监测和短临震情分析预测取得实效性作出努力。

  七、短临跟踪监测措施

  (一)在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全县日常监测与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点的管理,为短临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测提供连续、可靠的监测资料,安装有“地震烈度仪”的乡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

  (三)规范报送程序,做好观测数据登记、报送和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各乡镇及时将监测的地震宏微观异常情况报县防灾减灾局,再由县防灾减灾局报州防灾减灾局的程序进行。同时,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局要做好数据资料登记、保存和归档。

  (四)密切跟踪监测宏微观异常。严格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省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州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做到异常落实不过夜。无论任何时间,只要发现宏、微观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州防灾减灾局,并派人员进行核实。其中,一般宏微观异常由所在县防灾减灾局进行核实,以电话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上报州防灾减灾局。重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派员和县防灾减灾局一起进行核实,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地震局。特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专家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五)加强震情分析预测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加强与州防灾减灾局和周边县防灾减灾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交换异常信息。

  八、其它

  (一)根据震情发展变化情况及经费情况,对本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可作临时调整。

  (二)本方案经地震短临跟踪监测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监测工作方案11

  一、监测任务

  20xx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

  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xx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务。

  4、完成平江县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规模20吨/日。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中心城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综合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践行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统计汇总,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并由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我局除重点安排在年中和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将不定期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督办。全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监测工作方案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十个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于年开展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是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实并完善国家、省及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局群体科。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三)区、市、县应建立领导机构,区教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南皮县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与任务

  区、市、县要沿用年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监测网点,若个别原乡村抽样点现变为城镇,则受试对象依然视为农民,如有变化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能改变。

  (一)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3、向各县、市、区发放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监督、检查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编印市监测工作简报,宣传、指导开展监测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7、检查、验收、汇总各县、市、区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和统计运算,研究分析国民体质监测数据,连同监测卡片向省体育局报送;

  8、完善和管理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二)各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本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本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监测队,开展监测工作;

  3、宣传监测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4、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三)监测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队至少拥有名以上培训合格的检测员(至少名女性);

  2、配备国家体育总局提供和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保障,确保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四、监测对象与抽样

  (一)监测对象

  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至周岁的中国国民,分为幼儿(—岁)、儿童青少年(学生)(—岁)、成年人(—岁)和老年人(—岁)四个年龄段。

  (二)类别与样本量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

  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六类样本。以每岁为一个年龄组(岁),六类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

  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

  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种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岁),四种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

  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全市总样本量为人。

  (三)抽样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一)幼儿问卷内容

  1、幼儿本人情况

  (1)出生时体重

  (2)出生时身长

  (3)出生时胎龄

  (4)出生后四个月内喂养方式

  (5)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鱼,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面(干脆面),碳酸饮料(可乐,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6)平均每周有几天会吃到以上食品

  (7)是否参加体育类、文艺类特长班

  (8)在家的主要看护人

  (9)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长时间

  (10)上幼儿园情况

  (11)在幼儿园身体活动(包括游戏、玩耍、上体育课)情况

  (12)在幼儿园静态活动(如上文化课、看动画片、绘画等)情况

  2、幼儿父母情况

  (1)父、母亲出生日期

  (2)父、母亲身高

  (3)父、母亲体重

  (4)父、母亲受教育程度

  (5)父、母亲职业类型

  (6)近半年内,父母是否平均每周参加1次以上(含1次)的体育锻炼

  (二)成年人问卷内容

  1、受教育程度

  2、您的职业类型

  3、您工作单位的性质

  4、您主要的'工作场所

  5、近年来,您参加本单位(村、镇)组织的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的次数

  6、您所在单位(村)是否有体育锻炼补贴

  7、您所在工作场所是否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等)

  8、您的居住地点离工作场所的距离有多远

  9、您的居住场所是否有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等)

  10、您通常每周吃早餐的情况

  11、通常情况下,每周外出就餐〔包括到亲朋好友家聚会等〕(超出平时饮食量)天数

  12、您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鱼,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面(干脆面),碳酸饮料(可乐,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13、您平均每周有几天会吃到以上食品

  14、您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少时间

  15、您经常熬夜吗

  16、您是否感觉到有压力吗

  17、您认为自身的体质状况如何

  18、是否患有下述疾病(经医院确诊)

  19、是否“年国民体质监测”的受试者

  20、通常情况下,您使用的交通方式和时间

  21、通常情况下,您工作时的状态

  22、通常情况下,您在闲暇时间的体力活动情况

监测工作方案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六、时间安排

  6月~9月。

监测工作方案14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1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1)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1〕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1〕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21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1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1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九、考核评估办法合

  项目周期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项目考核评估表进行自评,自评表和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2月底前,省、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排名;2021年3月底前全省通报项目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将与下一年度项目工作经费挂钩。

监测工作方案15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贵州和湖北等8省市受到影响,预计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供水供电设施等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加强环境污染监控,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现提出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一、水质自动站

  1、尽早对站房、建筑基础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必要时请专业部门鉴定。

  2、如果站房属于危房,存在倒塌危险,或其基础及周边环境出现塌方等灾害,立即远程停止水站运行,切断电源。

  3、如果站房及周边环境正常,尽早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做一次标准溶液检查。对于数据明显异常的仪器进行校准或更换备件,确保运行正常、通讯通畅、数据准确。

  4、每天安排专人监视水质变化,做好预警监测工作。如水质出现异常,监测频次加密至1次/小时,并及时派人现场取样回实验室分析。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密切监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可能遭受意外污染的情况,建议每天巡查一次,并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pH、电导率和溶解氧进行现场检测,具备应急监测能力的监测站现场可增加氨氮和酚类等项目。

  2、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应立即在水源地上游设立2~3个预警监视断面,根据情况加密监测。

  三、空气自动站

  1、尽早对空气子站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站房结构是否损坏,设备有无损坏,电力供应是否正常,通讯线路是否通畅,检查站房温度是否在25±5℃范围内。

  2、对地震中倒塌或结构受损的站房,要尽早修复或重建,并保护好仪器设备。

  3、对损害严重、需要更换的仪器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在受损监测设备完成检修维护后,应进行一次多点校准。对仪器运行状况可能受到地震影响的设备,应进行一次零/跨校准。具体工作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及《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总站综字[2007]44号)的要求进行。

  4、造成供电中断的空气子站要及时恢复供电。供电恢复后,应对各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对于用β射线法和TEOM法(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PM10项目的监测分析仪器,应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同时用标准膜进行标定;应检查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南方地区的停电可能造成空气子站站房温度过高、监测仪器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等问题。

  5、数据传输中断的子站,要及时恢复传输线路,保证数据传输的通畅。

  四、污染源

  1、重点工业污染源:密切关注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尤其关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根据受灾影响情况安排必要的应急监测。对于治理设施损害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排放污染源,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环保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项目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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