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3-02 11:40:58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集体合同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体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集体合同5篇

集体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

  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集体合同 篇2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 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 元/月;副职 元/月;中层正职 元/月;中层副职 元/月;办事员1类 元/月;办事员2类 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 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长 %.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 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 、 ,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 、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集体合同 篇4

  本合同机械化养护队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机械化养护队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机械队}签订。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机械队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机械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机械队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机械队实行集中管理,凡机械队范围内的各个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机械队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机械队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机械队的行为和活动。

  第五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机械队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机械队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

  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机械队的发展。

  第六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安全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七条:机械队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春节:2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开斋节: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无调休。中秋节:9月28日至29日放假调休,共2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八条:机械队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机械队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械队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机械队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查处。职工对机械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实际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对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第十六条: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机械队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机械队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1份,留机械队保存。

  双方代表

  职工方:

  机械队方:

  年月日

集体合同 篇5

  企业 企业工会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依据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我方拟同你方就年度职工工资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

  为使本次协商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关系 2.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 3.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4.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5.加班工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期间工资待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6.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企业奖惩制度等内容;

  7.变更工资协商内容的条件、程序及责任 8.职工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双方需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其它问题 。

  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

  我方首席代表为 ,其他代表为。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

  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月日进行首轮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轮协商时间,但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年月日。

  2.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 进行。 四、本次协商需你方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材料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5.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它材料 。

  请你方于20日内书面回应我方要约。

  (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企业方收到要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情况:

  收到: 时间: 年月 日 收到人: 附件2: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参考样本)

  (企业/企业工会):

  我方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定于年 月 日在 (地点)进行首轮协商。我方首席协商代表 ,其他代表为。

  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 。

  我方将于本要约作出回应后15日内向你方提供如下协商材料 。

  (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理由 。)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工会方收到工资集体协商回应书情况:

  收到: 时间:年 月 日 收到人: 附件3:

  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参考样本)

  送审企业(盖章): 首次签订□ 续订□变更□

【有关集体合同5篇】相关文章:

1.有关集体合同四篇

2.有关集体合同九篇

3.有关集体合同3篇

4.有关集体合同八篇

5.有关集体合同三篇

6.有关集体合同4篇

7.有关集体合同五篇

8.有关集体合同7篇

9.有关集体合同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