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03 18:55: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劳动合同汇编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劳动合同汇编8篇

劳动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并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下称“劳动合同” ) ,甲方与乙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条款如下,并同意遵守。

  一、双方确认,从___年 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如有),均到___年___月 ____日(不含本日)为止。劳动合同解除前已发放给乙方的奖金,归乙方所有;劳动合同解除后发放的任何奖金,均与乙方无关,无需向乙方支付。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到___年____月____日(不含本日)为止。 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转走,甲方配合;逾期未转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即完成工作交接,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逾期未领取的,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问:

  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马上就要签定劳动合同,想问一问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辞职 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很大,用人单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使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安排新人来接替工作,以免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损失。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聘用劳动者,必须确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劳动者能够真正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连带赔偿责任”的含义是: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现用人单位和违约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赔偿。因此,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可获得更有保障的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篇6

  不管是什么合同,有的有效,有的无效,还有的是效力待定。今天,我们具体说说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管是无效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我们劳动者在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谨慎注意,这些情况出现的几率应该是很小的。这就再一次给劳动者提醒了,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 篇7

  被派遣了将近2年后,石平(化名)终于回到了中国移动的怀抱。

  “不知道总共有多少人是和公司签合同的,但我身边很多都回来了。”石平早已把自己当成了中国移动的员工,虽然在此之前他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属于中国移动。

  做出同样举动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据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员工透露,20xx年年底,许多派遣员工也变更了劳动合同关系,和工行签订了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作为第三方的派遣公司也面临着业务的重新思考。

  小规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成为专业服务外包商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听说是公司算了笔账,发现在《劳动合同法》下,把我们派遣出去并不能再节约很多成本了。”石平这样猜测自己的回归。

  石平的猜测并非没有道理,《劳动合同法》对派遣用工同工同酬的限制,实在让企业很难节约更多的成本,而很多企业派遣员工的初衷就是节约成本。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派遣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也让企业派遣员工的范围有所缩减。

  石平觉得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回到了中国移动,失去了中国移动如此大客户的派遣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因为除了处理中国移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该派遣公司并没有其它主要的业务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认为,这种状况不仅仅是对小规模的派遣公司挑战巨大,对一些仅仅靠处理劳动合同关系,收取“人头费”活着的规模稍大的派遣公司来说也是很大的挑战,包括规模比较大的FESCO公司。

  曾湘泉建议,小规模的派遣公司要迅速找到一个自己最熟悉的业务范围,把此业务做精做细,然后承包企业的此种业务外包服务,走专业化的服务公司生存路线。

  大规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业务外包或管理信息咨询

  东方慧博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的副总经理胡爽雨一直认为《劳动合同法》是派遣企业的机会,只要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不从法律上把派遣公司的活路堵死。当然,机会也是转型以后的机会。

  胡爽雨认为,对像东方慧博这样客户众多,而且服务行业纷杂的派遣公司来说,另一条转型的路径是走精细化的管理咨询道路,吃管理咨询的饭。

  知名全球500强企业万宝盛华也是从派遣起家的,但是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美欧等国家的用工情况越来越不允许派遣的扩大,万宝盛华逐步转变成了如今这种综合的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尽可能得把非核心业务外包,是企业未来发展不争的选择,这一点,跨国巨头们的行为足以说明。宝洁(中国)公司从来不招收IT类人才,并不是招聘不到合适的人,而是其IT部门早已经交由合作公司打理。英国石油公司BP,在1996年就与美孚成立合资企业以改进其非差异化的燃油和润滑剂业务,这是BP继人力、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外包业务之外,在技术层面上的全新变相的外包。

  一直在勾勒公司未来架构的胡爽雨,也私下里想了无数遍公司里的组织架构和人才构成,一旦客户有了业务外包的要求,公司的软件和硬件是否能够匹配。

  “一旦转向外包服务公司,企业内部必须储备大量专业的人才,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也要建立起来,派遣公司应该做好准备。”胡爽雨说由于长期所做的派遣工作大都局限在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和代发工资等简单业务,虽然东方慧博内部已经形成了以行业划分的项目制,但专业人才的短缺还是相当紧迫。

  相关链接全球非全日制用工流行中

  国外用工方式大体经历很多变迁,非全日制用工的比重似乎越来越大。非全日制就业不但能起到就业岗位分割,通过非生产性手段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作用,而且还满足了部分劳动者不想充分就业的需求。

  市场经济在发达的国家灵活用工方式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为主,仅此二种就业方式的劳动者就占到就业总量的30%,再加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总量平均可达就业总量的50%左右。

  1 美国:市场化是美国用工体系的最典型特征。政府和企业需要的各种人才都可以从市场上获取,通过双向的选择流动,实现全社会范围内个人和岗位的最优化匹配。在市场为主导的快速优化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员工稳定性差、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缺点。据调查,美国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仅占总人数的37%。近几年,美国公司更加注重不同层次人力资源使用方式,确定了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业余工、租赁工等多种用工方式。雇主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自由选择,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选择不同的人力资源。

  2 日本:劳务派遣迅速发展。日本派遣发展曾经历了受国家废除或限制的阶段,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时期,企业希望激活企业灵活的用工调节机制,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政府开始承认劳务派遣的积极功能,鼓励民营,放松劳务派遣规制,同时致力于保护派遣劳工的雇用安定、明确雇主责任、并理顺社保关系。日本派遣立法从1987年开始实施,到小泉政府为促进景气,于20xx年6月再改派遣法,解除了对制造业进行派遣的禁止。同时延长了派遣年限。据报道,到20xx年日本一季度的派遣人数就达到了50万人。

  3 丹麦:灵活是丹麦劳动力市场的最大特点。在丹麦雇主解雇工人是雇主的权利,法律上的限制并不多。因此,丹麦每年大约有1/3的人要换工作。当然,与灵活的用工制度相配合的还有两项保障制度,一个是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工人一旦失去工作岗位,就可以很方便地拿到失业救济金,基本生活不会陷入困境;与此同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也会帮助工人再就业,要么马上接受换岗培训,要么接受硬性指派的工作。如果既不积极接受培训,又不接受指派的工作,就拿不到失业救济金。

劳动合同 篇8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日生效,至 年 月 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建筑工作,工作地点为:。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任务。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甲方按 元/工日支付工资或者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件工资形式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 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宝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

  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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