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17 23:00:0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劳动合同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劳动合同5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 年,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无其它异议,合同自动续约。若存在异议,甲、乙双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二、对乙方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本矿工作,担 任 职务。乙方在工作期间,须向甲方提供自己的有效证件,并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兢兢业业,与其它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良好,确保本矿井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元/月执行(按30天)。

  2、乙方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加其它工资组成(含税工资)。

  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元+安全奖 元+质量奖元+产量奖元组成。

  3、正常工作期间,须24小时在矿,非公务离矿,须以书面形式请假。

  四、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在工作中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②、 严重违章指挥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④、被矿外事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甲方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单方面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对方赔偿损失。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由劳动部门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聘用岗位及职务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设计师__________职务。

  2、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聘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4、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必须认真专研业务技能,熟悉公司产品和各种材料、规格、价格等,以达到精确、美观、节约的目的,并积极提高与客户沟通能力;

  (3)设计资料均为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含同行、同事、同学、亲戚朋友等)。

  (4)不得使任何第三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容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容、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5)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6)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8)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将想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9)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为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

  3、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4、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记入个人账户,或由本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约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将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终止,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2、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3、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4、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内容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我国非常注重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制定。继《劳动法》制定和实施之后,我国又适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体系比较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作为选题,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之缺陷剖析,并尝试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废旧。,即废除之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是为了。立新。,即重建劳资双方博弈的新秩序。

  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既顺应了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变化,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开始注

  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法律规制。

  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不长,尽管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充满了热情,但迄今为止,专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论著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劳动者的收益,促进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达到劳动者与企业双臝的目的。

  (二)内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其次,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最后,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观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着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也存在着问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之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同样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具体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当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劳动者集体谈判权、劳务派遣等方面逐一进行完善。

  二、《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

  (一)《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

  任何法律的出台,都是为了适应一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调整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而制定实施的。

  经济全球化无疑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也无疑将资本主义中的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推向了全世界。资本和劳动的矛盾具体来说就是,生产资料被私人占有,即社会大部分的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因此导致了社会的两级分化和劳资冲突。而经济全球化,则将这种冲突推向了全球,导致世界范围内的两级分化、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日趋明显,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我国才适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作为国内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随着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其本身也发生了诸多变化。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改革和工资分配制的改革,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原有的劳动关系正不断地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型,且呈现出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趋势。

  (二)《劳动合同法》的宗旨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其立法宗旨是只保护劳动者又称。单保护。,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又称。双保护。,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此争论是没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义。正义是法律的一项很重要的价值。

  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处于-种非常弱势的地位,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的不对等,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等原因,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各个环节上都处于弱势的地位,那么在分配中就应当倾向于保护他们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实体的正义。

  (三)《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1、有利于确认和维护正常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指的是,资方与劳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常的劳资关系应当是劳方与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平等,不仅要形式上平等,也要实质上平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有利于确认和维护这种正常的劳资关系。

  2、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且在一些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贯彻民主协商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议原则。这就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集体

  谈判权的确认和维护。《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3、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因为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发展,而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样是有利的。同时,其也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了劳动纠纷的产生,规范了劳动力市场,改善了投资环境,这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劳动合同法》的.缺陷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1、关于合同订立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分别是:具有一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条法律的缺陷在于,其并没有对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作出规定。若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这种合同很明显不属于三种合同中的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项规定的缺陷在于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中的10年横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连续工作10年中10年的起点存在着争议。第一,此类合同是否能适用此条规定。第二,若能适用,十年的起算点是首次劳动合同的订立之日,还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1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依照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 1次合同期限为9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其却不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两者相比明显对第二种情况中的劳动者不公平。

  2、关于合同履行的缺陷

  为了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了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制度由来已久,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首创,早在《民事诉讼法》中就对支付令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此规定,只是将支付令制度应用到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上。可以这么说欠薪支付令是支付令的一种。除了受《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约束,还受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约束。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有《民事诉讼法》,还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而正是这一原因,使得在有关欠薪支付令申请条件上的规定存在着缺陷。

  3、关于合同解除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宄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笔者认为这一项规定存在缺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分为附加刑和主刑。其中附加刑被分为3个种类,分别是罚金、剥脱正是角力和没收财产。主刑又被分为5个种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若按照39条的规定,则意味着被单处以主刑或者即处以主刑又处以附加刑或者单处以附加刑的劳动者,都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存在不妥。笔者认为这样规定,首先剥夺了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享有劳动权。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倾斜的保护劳动者,而39条的这一规定与这个立法主旨不符。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之规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第3款赋予了职工或者工会与用人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谈判权。但是虽然赋予了集体谈判权,并没有规定若此项权利没有得到实现,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和工会的谈判权很难得到实现。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既体现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否定并且制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聘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含见习,下同)期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务及职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门担任职位(职务、岗位、工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放给乙方待工补助费。

  4.员工工资的其他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时间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周工作小时;

  (2)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待遇

  甲方按政府规定须为乙方投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妇女工生育等项保险金。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的劳动政策、法规制定厂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投影度,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送仲裁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可申诉,由本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在有效时期限内向管辖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方向对方合理赔偿。 乙方擅自解约,经甲方培训的要向甲方赔偿所付培训全部费用(附培训协议)。解约双方同意。 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提出解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提出解约。 其他符合解约条件的; 甲、乙双方要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或通知。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我国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就能退休。那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可以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吗?或许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对案例的介绍,一起看了解相关知识。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年7月原告在上班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癒,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

  评析: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对限制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年龄上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本案中原告虽然具备从事医务的身体条件,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据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付各项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诉请正当,法院应予支持。理由是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虽已年过退休年龄,但其从事中医工作来说完全能够胜任,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虽规定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但这种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且法律未明确禁止超过60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也未明确规定超过60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劳动者尚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其自愿参加劳动,用人单位又自愿聘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属劳动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故对原告依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的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超过退休年龄的人能否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这一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在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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