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24 12:18:3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满后: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

  【知识点】临近退休人员两个一次性支付递减: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xx〕25号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如果工伤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工伤职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__市_________镇街(区)

  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__元/月。

  第十条 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 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 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XX年。

  第三十一条 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 违反合同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2)乙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十 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 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单位与职工已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用聘用合同来分别维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聘用合同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项目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含)以下的短期合同;

  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中期合同。中期合同一般为3年(含)以上。

  签订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为长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省_____市_____县(区)_____乡(镇)_____村(街)_____号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

  非农业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_____岗位,为_____工种,承担_____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班产)质量指标为: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_____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 .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_____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_____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_等,每月计_____元,津贴_____元,奖金_____元。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的___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二)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四)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

  (四)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一)款规定的;

  2.合同期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5.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

  (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

  (六)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元,赔偿金_____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略)

  十、劳动合同鉴证

  本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鉴证。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尊敬的局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月调入国土资源局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xxx上班。几年来,我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

  一、

  几年来,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窗口办是国土资源局对外的“窗口”和“门面”,其主要职能就是受理申请文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长期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方便群众、为民办事的原则,主动微笑打招呼,主动询问释疑,主动维护窗口办事程序,主动接文办事,主动打电话通知客户办理结果;注意每一个细节,办好每一件事情,接待好每一个客户;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认真负责地为群众办事,做到微笑出自内心,办事出自真心,心里装着群众,尽心为着群众。认真布置政务公开宣传栏,向群众公开办事结果,宣传国土法律法规,做到简洁明了,每月一期。

  二、

  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好规费的收缴、统计工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前,收费做到日清月结,当收当存,缴款通知单与收款收据同行,开票人与收款人分离;改革后能认真学习好xx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条例及操作业务,严格按《xx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定、征收。按月编制各股室完成创收任务情况表,为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提供了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参考依据。

  三、

  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工作之余,繁琐的家务之后,利用休息时间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学习国土法律法规,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xxxx年通过考试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在xxxx年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世纪行演讲比赛中获得x等奖,在xxxx年的全国成年人高考统一考试中被xxxx学院录取为本科生。为适应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以信息化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的形势,认真学习电脑基本知识,现在,对“用友grp非税收入开票管理系统”操作流利,对“led演播室”软件编辑制作流程能得心应手。

  几年来,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一些平凡的事,虽然也是尽心尽责,也取得了些微小的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可能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局领导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勤恳工作,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 月 x 日

劳动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拟定。提倡使用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需要时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劳动合同的外文文本和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并具备以下内容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第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涉密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或者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所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上述约定的,应当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其违约金作出约定:

  (一)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劳动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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