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27 12:18:0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编号:

  甲方(劳务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呼杀高速和托连接线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姓名:性 别:身 份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起现场工程完工时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安排,担任安全员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种工人所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方式,按用工单位同工种劳动合同制同样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用工单位未实行计件或承包兑现工资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3500元,不再支付奖金、津贴、社保基金等待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与用工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均按国家或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政治、技术、安全质量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随时调整和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完不成用工单位规定的施工(生产)任务或不胜任用工单位安排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行贿、赌博、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

  (4)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或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劳动教养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3)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或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时,应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发展的行为。该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激化矛盾的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九、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教师岗位担任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自责

  1、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其所在岗位职责。

  2、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乙方必须进行必要的学习与深造,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或其他业务水平。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设施,保障乙方正常工作安全和健康。

  2、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补贴。

  3、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

  1、劳动报酬按所在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2、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兼职职工不亨有此条款)

  3、职工的工资补贴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按劳动部文件规定执行。(兼职职工不亨有此条款)

  五、休息休假

  1、乙方依法亨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寒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有薪假期工资标准按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

  2、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应以自愿为原则并给予乙方同等的时间补休或按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支付加班工资。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赏罚。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分配,按工作指标做好工作完成任务。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利益的事。

  3、甲方应根据乙方在工作中的贡献、效益、业绩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奖惩。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双方应签订《变更聘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例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3、甲方的经营性质,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见习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师德败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辱骂学生,妨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情节恶劣的;

  4、经考核不称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5、不服从甲方管理与工作分配。不能按甲方要求做好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经协商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如要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出面方式通知乙方。(五)、乙方有下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四项第七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无理由不按时支付乙工资的;

  2、甲方无理由扣发乙方工资或不落实法定假期的;

  3、乙方得不到应有的人身尊严;人生自由;人身安全的;

  4、甲方不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

  (七)、甲方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经营不善而停止办学的,双方所签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单位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条列》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势、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针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条例》要求,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四、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 篇4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如需劳动部门鉴证,鉴证部门再留存一份。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规范试用文本)

  甲方全称(用人单位):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劳动者):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就业登记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以下3种形式是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表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 种: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完成 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本项工作之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

  位(工种)。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执行,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在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2.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时间及每天上、下班时间由甲方合理确定,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 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款第(二)项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甲方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以及经营效益情况,合理提高乙方劳动报酬。

  (三)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加班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______种: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_______(上年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______(70%、80%、90%、100%)为基数计算,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假期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______种:

  1.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月基本工资、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_________(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2.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以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中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 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甲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双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 %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注解]主要是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协商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一)服务期。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费用元,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违反此约定,以不超过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乙方所在的 岗位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知识产权,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

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并承诺对该合同条款、附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内容的理解与甲方的理解一致。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形式: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试用期

  1、乙方应在试用期满前15日内向甲方的行政人事部门提出转正申请,并填写转正申请书。甲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试用期间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间无论何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甲方均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工作之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调整乙方之工作地点、岗位和工作内容,并同意甲方有权按本公司薪酬原则调整相应劳动报酬。乙方不接受或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地点、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休假,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具体按甲方制定的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每月工资构成为 底薪+提成+福利 的形式,同时甲方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计算后支付。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标准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入职及离职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及相关待遇。

  第七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发工资之日若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甲方资金确实周转困难,则乙方同意甲方自应发工资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且乙方并不认为甲方已经构成违约。

  第五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场所及工作条件,按国家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若乙方从事的职业具有危害性,则甲方应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培训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类有助于提高工作成效、个人管理能力的培训。乙方因工作需要必备上岗证件的,乙方必须具备,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单位的动产、不动产、权利、银行帐户、财务信息、档案证件、图纸、经济合同、客户信息、项目信息、供方信息、价格信息、营销方案、资源信息、规章制度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是在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披露、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承诺愿意与甲方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转正后,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应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相关离职移交手续。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的延续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欲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既未与乙方续签合同又安排乙方继续工作且乙方已接受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第十二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若乙方对甲方尚有欠款和其他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离职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抵扣。若乙方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情形下离职(包括乙方在合同期内非甲方过错未经甲方许可自动离职、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按规定提交辞职申请、未按甲方要求完善交接手续等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向乙方追讨欠款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事项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涉及乙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系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并予以认可。乙方愿意自觉接受甲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乙方负有妥善使用及保管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物品损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确认甲方在招聘时或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乙方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乙方承诺入职时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等证件是真实的、无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承诺已如实告知甲方未有先天性或传染性重大疾病以及影响从事岗位正常工作的疾病,并承诺如有提供上述虚假信息,就视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甘愿按照公司规定接受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无离职补偿金在内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存在无效或者不能执行的情形,本合同其它规定的有效性不受任何影响。

  第二十七条 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地址(住所地)系真实有效的,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均能够送达该地址。如乙方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因故搬迁或要求变更送达住所地,应于变更之日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邮寄送达该住所地的所有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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