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3 16:32:4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试用期劳动合同十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

  (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 担任 工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元,该收入由 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试用期规定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用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规定的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更多试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具体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认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甲方(聘用方):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加个人提成%,团队提成 %。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七、乙方如在报到后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保险费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 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二、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本文简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试用期合同的签订问题,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质的原因,人员更迭频繁,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不断有新人被招聘进入公司,同时又不断有员工离开公司。在离职员工中,很大一部分为新招聘员工,他们当中一部分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公司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一部分人因感觉不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或不满意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而提出辞职。

  暂且不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单单与每一个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过程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显得非常庞杂。于是,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两种应对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试用期内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仅对试用期内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提示

  (一)试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过关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职责;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则直接终止试用期合同,不再转正录用。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却是违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试用期多长期限,岗位有多重要,试用期内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二)试用期不能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相符,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仅建立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最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三、操作

  (一)在黄金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自员工入职的30天内,即从试用期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完善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可以从流程的开端就防止争议的发生,免除用工风险和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招聘技巧,巧妙设计录用条件

  招聘是员工管理的第一个步骤,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入口环节,除了严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防止风险发生之外,还应对试用期更为重视,特别是试用期可以即时无补偿解除的运用要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巧妙设计招聘录用条件,在选拔人才的同时,为试用期内顺利处理劳动关系打好基础。

  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0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六、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有权提前终止协。。

  七、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

  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一、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日期: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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