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5 23:13:5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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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一些条款,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设计了“个性化”劳动合同,但有些缺少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有些则约定繁杂,这些现象对劳动关系处理大有影响,用人单位切不可小视。

  某软件开发公司拟录用员工做突击研发,人事部起草了这样一份合同,条款为:1.劳资双方的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期限为入职研发该软件时起至该软件研发完毕,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10天;3.工资标准为每月8000元,试用期减半;4.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5.约定工资已经包括各种福利待遇,公司不另行给付;6.员工故意损害公司财物,应当按照被损财物的价值予以赔偿。这是一份典型的在法定条款基础上有增有减的劳动合同,它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吗?

  首先,这份劳动合同缺少了某些必备条款,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也不意味着可回避某些劳资关系中的权利和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缺少例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或对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执行;由于缺乏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案例中的合同虽然没有约定社会保险事项,但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如何约定,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最后该公司因为社会保险问题与员工产生纠纷,很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对用人单位来说,增加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条款也非常必要。这份劳动合同约定“所有员工应该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劳动者故意损害公司财物,应当按照被损财物的价值予以赔偿”等,既合法有效,又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十分重要。实践中,为了顺利处理员工离职时的劳动关系,还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用人单位结算薪资及支付经济补偿”等内容。

  第三,如果增加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该条款无效。案例中的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合同中“试用期为10天”、“试用期工资减半”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可见,设计劳动合同应当尽量包含《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特殊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千万不可图一时省力而草率制定,致使引发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安徽天大 长运塑业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按照《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法》的规定,悉《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

  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实行工资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元。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签约须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文本,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一经签订不得涂改或换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经办人:(签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医务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务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机构:平安按摩室

  法人代表:马玲玲(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按摩技师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xx年4月25日至xx年4月24日止,聘期伍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关医疗按摩技术免费培训。

  2、乙方在此期间所进行的进修学习由甲方具体安排,并且进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学习所需的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婚嫁,不得擅自离开。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xx年4月25日与陇西

  合同编号: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6

  内容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我国非常注重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制定。继《劳动法》制定和实施之后,我国又适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体系比较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作为选题,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之缺陷剖析,并尝试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废旧。,即废除之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是为了。立新。,即重建劳资双方博弈的新秩序。

  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既顺应了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变化,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开始注

  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法律规制。

  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不长,尽管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充满了热情,但迄今为止,专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论著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劳动者的收益,促进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达到劳动者与企业双臝的目的。

  (二)内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其次,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最后,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观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着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也存在着问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之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同样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具体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当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劳动者集体谈判权、劳务派遣等方面逐一进行完善。

  二、《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

  (一)《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

  任何法律的出台,都是为了适应一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调整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而制定实施的。

  经济全球化无疑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也无疑将资本主义中的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推向了全世界。资本和劳动的矛盾具体来说就是,生产资料被私人占有,即社会大部分的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因此导致了社会的两级分化和劳资冲突。而经济全球化,则将这种冲突推向了全球,导致世界范围内的两级分化、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日趋明显,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我国才适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作为国内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随着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其本身也发生了诸多变化。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改革和工资分配制的改革,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原有的劳动关系正不断地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型,且呈现出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趋势。

  (二)《劳动合同法》的宗旨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其立法宗旨是只保护劳动者又称。单保护。,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又称。双保护。,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此争论是没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义。正义是法律的一项很重要的价值。

  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处于-种非常弱势的地位,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的不对等,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等原因,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各个环节上都处于弱势的地位,那么在分配中就应当倾向于保护他们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实体的正义。

  (三)《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1、有利于确认和维护正常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指的是,资方与劳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常的劳资关系应当是劳方与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平等,不仅要形式上平等,也要实质上平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有利于确认和维护这种正常的劳资关系。

  2、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且在一些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贯彻民主协商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议原则。这就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集体

  谈判权的确认和维护。《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3、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因为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发展,而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样是有利的。同时,其也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了劳动纠纷的产生,规范了劳动力市场,改善了投资环境,这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劳动合同法》的缺陷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1、关于合同订立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分别是:具有一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条法律的缺陷在于,其并没有对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作出规定。若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这种合同很明显不属于三种合同中的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项规定的缺陷在于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中的10年横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连续工作10年中10年的起点存在着争议。第一,此类合同是否能适用此条规定。第二,若能适用,十年的起算点是首次劳动合同的订立之日,还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1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依照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 1次合同期限为9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其却不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两者相比明显对第二种情况中的劳动者不公平。

  2、关于合同履行的缺陷

  为了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了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制度由来已久,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首创,早在《民事诉讼法》中就对支付令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此规定,只是将支付令制度应用到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上。可以这么说欠薪支付令是支付令的一种。除了受《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约束,还受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约束。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有《民事诉讼法》,还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而正是这一原因,使得在有关欠薪支付令申请条件上的规定存在着缺陷。

  3、关于合同解除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宄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笔者认为这一项规定存在缺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分为附加刑和主刑。其中附加刑被分为3个种类,分别是罚金、剥脱正是角力和没收财产。主刑又被分为5个种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若按照39条的规定,则意味着被单处以主刑或者即处以主刑又处以附加刑或者单处以附加刑的劳动者,都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存在不妥。笔者认为这样规定,首先剥夺了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享有劳动权。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倾斜的保护劳动者,而39条的这一规定与这个立法主旨不符。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之规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第3款赋予了职工或者工会与用人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谈判权。但是虽然赋予了集体谈判权,并没有规定若此项权利没有得到实现,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和工会的谈判权很难得到实现。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既体现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否定并且制

劳动合同 篇7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常见的情形,劳动合同是特殊的合同,那么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呢?如果能约定,那么可以对哪些方面进行违约金的约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下文。

  20xx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第一次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作了明文规定。本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但是想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只能是上述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否则即使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了违约金,那也是违法的。违约金条款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xx

  乙方(劳动者)姓名: 许可 性别: 男 民族: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

  籍贯: 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二、工作责任

  (一)职务名称:工程管理

  直接上级:项目经理

  本职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工程造价以及经济合同的签订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其支付时间为每月1日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发放。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福利待遇为:(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3200元/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转正后工资待遇的80%)。工资待遇每一年上调一至两次,每次上调比例为8%-10%,根据个人表现加以调整。

  3、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后,30日内将为乙方全额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工作过程中,不出现重大错误,对工作认真负责并有良好表现,公司将给予乙方每个月400元奖励作为年终奖在过年之前发放,第一年发70%,剩余30%第二年累计发放,依此类推。

  (备注)如乙方有相关资质证书(全国工程造价员、二级建造师等)挂靠在我公司,我公司将给予800元/月的证书补贴。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20xx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社会福利

  乙方在转正后30日内,甲方按当地社会保险中等标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每月甲方承担全额保险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年 月日

  甲方 劳动者: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签字) 年 月 乙方 )日

  签 约 须 知

  1、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切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 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 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 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违背其意愿的劳动合同。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应由劳动者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11、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工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I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可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物和信息资料。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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