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5 18:51:3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模板锦集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模板锦集8篇

劳动合同 篇1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 篇2

  如果员工被公司辞退了,请注意向公司要求最重要的一份证据:辞退通知书。

  公司辞退员工,会有很多理由,有的说员工业绩不好,有的说员工严重违纪,有的说双方协商,无论哪一个理由,请员工注意,不要计较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司要你离开,在你离开之前,一定要公司向你出具一份书面的辞退通知,而且通知上一定要公司盖上公章。

  如果公司只是口头通知你,或者电子邮件通知你,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要离开,要主动地向公司提出出具书面通知的要求,或者要求公司在电子邮件上盖个公章确认一下。

  下面我们用两个案例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北京电视台食堂科有个厨师,在职已经六年多了,忽然有一天,科长通知他,他被辞退了。他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于是开始咨询律师,发现自己原来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在此情况下,他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开庭时,北京电视台委托律师出庭答辩说,根本没有辞退此员工,此员工属于自动离职,员工当时有苦难言呀。结果仲裁结果驳回了此员工的仲裁请求。

  提醒:辞退通知书,是证明员工被公司辞退的最有力的证据,有了这个证据,才能最有力地保障员工仲裁可以胜诉。没有此证据,将会有风险。

  再说一个案例:

  某外企工作人员,其公司工作惯例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安排和汇报工作。忽然有一天,公司领导向此员工发了一个解聘的电子邮件,此员工十分惊诧,与领导面谈之后,领导也是这个态度。没有办法,此员工只有进行了手头工作的交接,同时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但是员工的要求被公司拒绝。此员工不服,手持此电子邮件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结果仲裁时,公司律师出庭,答辩时不认可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同时说此员工属于自动离职的员工。结果仲裁结果也是驳回了此员工的申请请求。

  律师提醒:电子邮件,在实际的工作中,固然可以成为一种工作的方式,但是在被辞退时,在这种非正常的时刻,一定要注意,电子邮件,在劳动争议中,除非对方认可,否则,仲裁委也好,法院也好,都不认可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其原因在于,这种证据,很难作出认定。所以,光一个电子邮件的辞退通知还不行,要记得向公司要求书面的盖有公章的辞退书。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4、民办学校。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劳动合同 篇4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

  龄,身份证号, 住址。

  因 ,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手印: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网友提问:我是一名临时工,我想请问,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律师回答:可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 篇6

  案例:

  我是08年11月进的公司,一直到现在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要求不走?因为我已经43岁了。我不好找工作。我该怎么办?劳动法规定说,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长期用工,那为什么他还非让我走呢?那么补偿金需要怎么计算补偿金?

  律师解答:

  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你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也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可是现实中有的单位以聘书来取代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聘书是不是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

  一、聘书是不是劳动合同

  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一方面,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而转化成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经劳动者直接签字认可,则意味着尚未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责任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可知,聘书并不是劳动合同,所以要是单位只向你出具聘书,而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在实践中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很多,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双倍工资的,那该怎么向劳动者索要呢,索要双倍工资有没有时间限制?此外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这些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索要。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企业与职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辞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加附纸。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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