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2-27 20:56:2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买卖合同集合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买卖合同集合5篇

买卖合同 篇1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登记编号:

  计算机管理系统买卖合同

  买受方:(甲方)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

  帐 号:

  卖受方:(乙方)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知识产权有关部门规定,就甲方向乙方 XX计算机管理系统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 合同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XX软件:(相应模块)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软件的相关需求。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需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过程(包括项目进展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给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积极的配合修正和改变。

  4. 甲方应负责采取一定措施,保证本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项目的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5. 甲方须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及实施工作。

  6. 甲方须指定最少一名系统管理员(电脑专业中专以上),由乙方负责培训,并自始至终参加整个项目的实施和培训过程。

  7. 甲方须提供培训场地,安排受培训人员(每功能至少保证两人),与乙方共同建立培训网络、确定培训日期,所有电脑操作人员上岗前须通过乙方的考核。

  8. 甲方系统环境现状符合乙方软件稳定、正常运行,甲方服务器系统安装WIN20xx系统,站点端安装WIN98或WIN20xx系统,网络现正常运行。

  9. 甲方按照乙方软件具体书面要求,完成数据编码工作并进行录入,配合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10. 甲方须配备MODEM和能直拨总部的直线/分机电话,或者提供Internet网络环境,便于乙方对系统进行远程维护。

  11. 由于XX软件实施的特殊性,甲方应免费解决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将来售后期间)的工作场地和食宿。

  12. 对于本合同所涉及的接口(如电话等),甲方须积极与相关厂家进行协调,并在项目实施前或实施中提供准确、必要的技术参数,如未在上述期间内提供,工期可相应顺延。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对XX软件系统的实用性、可靠性和完善性负责。

  2. 乙方应根据XX软件的详细功能书,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内容。

  3. 乙方应满足甲方对软件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对现有软件不能满足的事项进行耐心解释。对有可能影响进度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延期和延期的具体时间。

  4. 乙方应负责本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培训甲方的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使甲方在项目验收后有能力使用、维护和管理。

  5.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制定并推行使用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管理方式。如果需要可向甲方提供业务单据、报表的样本。

  6. 乙方有权对售出的给甲方的软件使用,提出自己成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但甲方是否更改最终以甲方意见为准。

  7.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口头、文字及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甲方的经营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相关资料只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但对该内容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日期确认函》后,应按时派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和开通工作, 并和甲方及系统集成方相互配合,以确保系统一次性全面开通。

  10. 在系统试运行的前7天内,乙方工程师应24小时在XX现场指导,随时监控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11. 自系统第一个模块试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系统维护工作。内容包括:每天24小时远程维护;定期地到现场回访,察看及改善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

  12. 在一年的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所使用的软件进行升级。维护范围仅限于乙方编制的软件。如果由于甲方的需求有原则性的变动而需对软件进行修改不在免费维护的范围之内,如甲方确有需要,双方需另签订合同。

  四. 项目的实施

  为了高质量的系统实施,确保软件一次性开通成功,双方须紧密配合,遵守以下实施步骤:

  1. 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填写《XX工程环境及进场计划表》与乙方;乙方提供软件系统安装的基本资料,如《XX电脑系统实施进度计划表》、《系统需提供的初始数据》等,便于甲方尽早做好准备工作;

  2. 在XX系统试运行前1个月,甲方向乙方发预进场通知书,并准备软件运行的环境。乙方确定实施项目组及项目实施人员,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工程实施计划。

  3. 在XX软件运行环境准备完毕(布线可在实际试运行前完成),甲方书面向乙方发送最终《进场日期确认函》。

  4. 乙方实施工程师进场时,须带上安装光盘等相关资料,到用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5. 乙方按照《系统培训提纲》进行应用软件系统的操作培训,要求每一模块至少有2人能熟练操作,并填好《培训签到表》,如有可能请用户填写《培训签名详表》。在培训结束前对每一位操作员进行考核。

  6. 培训期间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用户需求完成对系统参数的设置、各种接口的调试及账单的设置,协助用户录入XX相关数据,保证XX运行的各项初始数据在试运行前准备就绪。

  7. 在系统培训完毕、试运行前,由XX项目负责人安排一次协调会,要求XX相关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参加,及时了解用户对软件的实际需求。

  8. 系统试运行时,乙方人员与用户紧密合作,主动跟班,及时解决问题并纠正错误,协助用户核对各种报表等。

  9. 系统跟班结束前三天,乙方向各使用部门发放《XX系统各模块验收表》,要求用户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次验收意见,并由乙方对用户新提出的或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修改,并请用户签字确认。

  10. 项目基本结束前,甲方应做好系统的备份工作并确保远程维护的正常开通。乙方提交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备份等资料,并经用户签收。

  11. 在维护期内,由乙方公司向用户发送《告用户书》及《工程质量调查表》,以对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跟踪。甲方在使用期间发现乙方软件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维护。

  12. 在一年的免费维护期内,甲方应出具最终的系统书面验收报告,否则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对待。因用户原因未能使用或未能全部使用的模块、功能,也以甲方验收合格对待。

  五. 软件版权的保护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应用软件(包括程序、技术资料、使用手册、系统结构)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后,正式享有软件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转让或出售本XX软件。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正版软件,且功能无任何限制,且保证合法拥有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因知识产权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除非本合同指明,乙方不提供其它的任何系统软件。

  六.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 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款 % 预付款共元.

  2. 软件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成,正式上线使用无异状 天后付总款 %共(¥元).

  3. 剩余总款的 %共(¥ 元)在软件正式使用无异状 个月后付清.

  七. 施工期要求

  乙方保证在甲方正常施工条件下,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培训和系统切换工作。

  八. 违约、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协商终止合同有关事宜。

  2. 如软件正常使用60天后,甲方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甲方使用的乙方软件,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在甲方付完全部款项之后,乙方无权终止甲方使用的乙方软件,如有此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3.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变更内容。

  4. 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每天计算。

  5.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或某些软件模块没有使用,甲方仍须在合同的最后付款日付清相应款项。如甲方延期付款,须另加应付款项的1%/每天的费用作为乙方的补偿。并且乙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前,有权暂停一切服务,且暂停服务时间也计算在有效服务期内。

  6. 合同履行中如出现未包括的问题,或合同内容出现争议、修改,双方本着友好、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如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业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双方机密及版权的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买卖合同 篇3

  卖 方: 徐xx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蒋xx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西首南侧 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房屋属 私有产权 房,用途 商业 ,结构 钢混 ,总层数 4 层,间数 间,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 祥见屋内设备清单 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 %首付款,即 元人民币;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4、乙方取得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 %,即 元人民币5、房屋尾款 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八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买受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出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 “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提)货的数量、时间: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______%执行。

  第二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 。

  第三条 检验方式及标准: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条 结算方式(在下列方式后的括号内打radic;)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______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

  2、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市场内设立的无公害蔬菜销售区销售,并设立和标明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产品注明产地或生产菜农姓名),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委托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市(县)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部门或蔬菜专业指导所的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______%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在未完成合同数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摊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合同义务。《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所以,也成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最后,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存在的疑难问题

  (一)宽限期与根本违约的关系

  实践中,若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是否绝对享有决定宽限期的权利,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公约》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可以不给卖方规定额外的合理时间,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看来,买方享有决定是否给卖方宽限期的权利。在实践中,若买方动辄行使此项权利,就难以体现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双方买卖的是普通的、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卖方的迟延交货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买方不给卖方宽限期,却以根本违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这对卖方来说并不公平。事实上,也有买方因为找到了出价更低的卖方而以根本违约为由而恶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买方给予了卖方一段宽限期,时间长短又没有具体规定,买卖双方各有说法,《公约》仅以合理为限,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此项权利才是真正体现公约精神,较难把握尺度。

  (二)根本违约的标准问题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尽管该条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吸收各国法律规定,并调和了两大法系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办法,但仍然存在两个问题:

  1.既然损害的严重程度为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那么究竟怎样的违约行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约方如何认定根本违约是否确实?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员标准无明确规定。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经验相当丰富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判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到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三)预期利润的索赔问题

  《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较好理解,即守约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润损失较难计算,它是否包括预期的利润?即守约方已事先计划好的获取合同标的后再将标的物转手而获取的利润。《公约》第74条同时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那么,预期利润究竟是否是违约方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这里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加以判断,主观上讲,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若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客观上讲,凭借违约方的性质,与守约方的合作期限长短,自己对守约方贸易习惯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因此尽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其中确实存在主观因素,所以索赔预期利润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还是予以部分考虑,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官来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决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情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情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同,则适用解除时的时价;在接受货物之后解除合同,则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这里的地点标准是依据原应交货的地点。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需要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这种方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故较少被采纳。

  (四)买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替代物的条件购买替代物是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这一权利已受到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肯定。但在实际案例中,怎样行使这项权利才是符合公约精神?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在时间上,买方必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行使,二是在方式上,买方购买替代物的价格、地点、渠道等都是适当的,如价格需与原货物相当、渠道正规,否则就不是购买替代物,成为购买新货物了。但在按以上两个标准裁决时,也会存在问题,如买方在卖方无力履约,时间紧急时为了按照《公约》第75条之规定减少损失已经购买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卖方认为买方应当先要有一个宣告解除合同的过程才有权购买替代物。对于卖方的抗辩,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买方是否已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购买替代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可见,实践中的判断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由此可见,尽管《公约》已经对行使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国相互妥协的产物,同时采用的术语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案例时,存在很多困难和矛盾的情况。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各国之间贸易实践经验的积累,需要各国对此类问题的相互协商,同时还需要理论的不断突破和创新。研究分析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做到胸有成竹,从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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