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18 10:59:4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买卖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买卖合同范文集合8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蒋兴贵,地址:

  身份证号: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杨再银 杨青山,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 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恒天九五70-7;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生产厂家为恒天九五公司 ;颜色为蓝灰色;购买于20xx年1月27日。

  2、配件有 。

  二、交易价格

  1、甲方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月付款元(¥ 元)。

  2、此挖掘机月付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一年内付清,如一年内与恒天九五公司出现其它的违约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总额 (¥ 元),共计转让总额

  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月付款乙方向恒天九五公司付清。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购机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甲方本宅,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一年内,乙方每月付月付款后,甲方应保证挖掘机不被公司锁机、拖机等,如出现此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出卖人向买受人供应商品的质量按用户产品验收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提供工装一套。

  第六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抽有权自货物交接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双方商量。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当场验收,对于出卖人供应的商品,买受人在验收时采用质量标准做为检验标准。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现金方式)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任意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收到预付款后一个月交货,出卖人延迟交货超过10天,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设备转让方:(甲方):

  设备接收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有一台八成新挖机,现转让给乙方,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850000元(大写: 捌拾伍万元整 )。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乙于20xx年8月3日将挖机提走,并支付剩余资金。如在订金预付时间范围内甲方把货物处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卖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订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的作为损失。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6、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8、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0、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产、购双方协商,订阅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辣椒买卖合同。

  1.产品数量:_________; 单位:市斤、市亩

  队名订购保证数量超出幅度参考面积生产队长合计等内等外与青椒%合计春播夏栽签字合计

  2.等级标准

  (1)一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内含自然水分不超过_____%,无霉变,黄稍不超过_____%,虫蛀不超过____%,破碎掉把不超过_____%。

  (2)二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水分不超过___%,无霉变,黄稍、虫蛀各不超过___%,破碎掉把不超过___%

  (3)三等:色全红,黄硝、虫蛀各不超过_________%,破碎不超过_________%,掉把不限,身干洁净,无霉坏变质。

  (4)等外:等内不够,无青椒,色紫红或全红,稍有花斑,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合同范本《辣椒买卖合同》。

  (5)青椒:色青不霉,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3.收购价格

  一等:每市斤______角;二等,每市斤______角;三等,每市斤______角;等外,每市斤_____角;青椒,每市斤______角。

  4.交货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只要符合验级干度,分好级,即可交售,购方不准拒收。

  5.交货地点

  本社收购点。各社收购的等内椒交外贸公司,等外椒与青椒交果品公司。

  6.结算办法

  产方凭购方收购单据,到购方办理开款。

  7.工作责任

  产方:要保证将所订椒干全部交售给购方。

  购方:及时向产方结算兑现,产方所订椒干保证全部收购。在收购中,严格掌握等级标准,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

  8.违约处理

  (1)产方如由于自销的原因完不成合同所订产品数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欠交数量总值罚款____%,交付购方。

  (2)购方如在未完成合同所订立产品数量之前,无故拒收产方合格产品,购方应赔偿产方拒收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按政策付给产方拒收部分的应奖化肥。

  (3)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9.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产方、购方_________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各一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执行。

  产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将高薪北区即双吉九站路两侧,杨树卖给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双方认可具体协商如下:

  1、按照甲方实际指认林带地点为准,双方确认后并做有标记。

  2、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所指认林带总作价54万元(约5500棵左右)乙方先向甲方交( )树木采伐接近三分之一时,将余额( )一次性交齐。

  3、甲方负责办理采伐手续,手续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如有不合法行为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刑事责任。

  4、甲方配合乙方采伐作业,采伐期间如有各项争议由甲方出面调节,产生任何费用均有甲方负责。包括耽误乙方采伐误工等。

  5、采伐期间甲方保证乙方道路畅通如有树倒地里及砸路边小树、阻拦车辆等,都有甲方协商处理。

  6、采伐作业运输都由乙方负责,出现一切伤亡事故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

  有一方违约各付地方违约金5万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县(市)_________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等:

  ┌─────┬──┬────────┬─────┬──┬──┬───┬───┐

  │商品名称│农药│农药登记(临时)│牌号、商标│计量│数量│数量│总金额│

  │(通用名)│类别│证号││单位││(元)│(元)│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农药质量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提供质量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买卖双方现场对农药交付、验收(农药包装要求:农药包装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分装的农药产品,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明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日期、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五、买卖双方对农药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

  六、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七、农药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换货、退货。

  八、买受人应按所买农药标签注明的'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在有效期内使用农药。

  九、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农药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之后。

  出卖人(代表)(签章):_________买受人(代表)(签章)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间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价款 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热门】买卖合同范文集合8篇】相关文章:

1.【热门】买卖合同范文集合5篇

2.【热门】买卖合同范文集合6篇

3.【热门】买卖合同范文集合7篇

4.【热门】买卖合同集合五篇

5.【热门】买卖合同集合八篇

6.【热门】买卖合同集合5篇

7.【热门】买卖合同集合六篇

8.【热门】买卖合同范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