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1-07-16 16:40:32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保证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保证合同范文锦集5篇

保证合同 篇1

  主合同变更主要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合同内容的变更。该三种变更对担保主合同实现的保证责任影响各异。

  关于债权转移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法院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债务转移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对主合同的担保,除保证外,还有抵押、出质、留置等其他形式。主合同的变更对其他形式担保的影响也各有不同。

保证合同 篇2

  合同号:

  借款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保证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叁,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即年日起至年04月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货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25‰,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保证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保证合同 篇3

受益人:

  根据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 号合同项下的贷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 %的罚息。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 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2.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大写) 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 万元,其中自筹____ 万元,其他____ 万元,向贷单位申请(贷种类)____ 贷____ 万元。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 号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 (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 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4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

  2、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

  5、借款的交接: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乙方义务

  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合同终止。

  (二)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保证约定

  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利息照常计收。

  3、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其它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条款意义确定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篇5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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