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

时间:2021-09-01 09:32:20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保证金合同锦集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金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金合同锦集6篇

保证金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1)若甲方未能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金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施工):

  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保证金事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交存的上述工程施工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施工期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及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工程施工保证金中支付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修复后的工程出项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出现工程进度问题。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就延误的工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周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若擅自变更设计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施工。因乙方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6、乙方不得有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出现。不得随意招用零散工,在建设施工时违规,为降低成本,互相挤压劳务费,拖欠工人工资。

  7、返还保证金。擅自违规转包者将扣除全部保证金;擅自减省工料其所造成损失的金额将与保证金相抵扣;在查验或验收不合格,且在通知期限内违规办理,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额外费用或惩罚性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抵扣相等金额。甲方不得擅自挪用、转移、占有履约的保证金。在约定内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在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保证金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赔偿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金合同 篇4

  一、案情简介:

  20xx年2月,小李受聘到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任货车司机一职,月工资为3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该公司并没有给小李发放工资,该公司称,要把小李在试用期的工资暂时扣押,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发给小李,小李认为这样不合理,并向本律师咨询

  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 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本案中,小李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暂扣的工资;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和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关键。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以后的劳动用工埋下隐患。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四大法律风险,以期为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消除隐患提供建议,从而为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打下基础。

  不按照法定形式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不按法定形式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只有以书面的形式固化,企业的主张才能被予以支持和认定,发生争议时企业也才能更容易举证,使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在实践中,企业一定要避免陷入这种误区,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即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很难因此免除相应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后,企业仍然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相关责任人还要接受处罚。

  另外,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还面临着补偿金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论何时将其辞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条款,及时辞退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按法定时间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提醒企业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具体而言,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规

  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对企业更加不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可以走人,这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比较有效,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也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企业一定不要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还要注意防止被认定为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比如,试用期内扣发工资,待转正后再补发的行为,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以扣发工资的形式变相收取保证金。

  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企业将得不偿失。《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绝不可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否则不但会面临行政罚款、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风险,还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很重要。如果劳动合同不合法合理,其导致的风险就是劳动合同的效力风险,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因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首先要防范其效力风险。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适格。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员工是否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一般情况下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年满16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岁。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不具备相应的签约资格,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保证金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房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全南县金龙镇木金路房租一套,租用期间为二十年,自20xx年8月29日至20xx年7月30日。

  第三条:甲方提供乙方六楼套房一套。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租房保证金捌万元,承租期满后,甲方应三月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否则乙方继续对房屋有使用权。在承租期内,除房屋保证金外,房租费用为零。除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强拆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提前终止合约视为违约;乙方在承租期内不满期限提前要求结束租赁视为违约。甲方如有违约,违约金为每年一万元,乙方如有违约,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

  第五条:房屋租用期间,涉及房屋应交的一切税务(包括水电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因违约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甲方将完好的房屋交给乙方管理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七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全家使用,在合同期间转租给第三人,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日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保证金合同 篇6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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