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

时间:2021-10-15 14:16:12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保证金合同锦集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证金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保证金合同锦集五篇

保证金合同 篇1

  一、什么是施工合同保证金

  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一种金钱质。保证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目的或者用途而作不同的解释。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一般来说,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不同。签约、成约、证约、履约、违约、解约等等都可以保证金为媒介起担保作用。

  为形象说明保证金的作用,以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金为例。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有二类典型性质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二种保证金因作用不同,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无须事先预交,一般采取预留的方式,对保证金预留的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缺陷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等进行约定,保证金的管理可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金融机构。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虽然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约定在工程价款5%左右的范围内。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发包方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若干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在核实后若干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若干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若干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一方或者双方向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交纳约定数额的保证金予以提存,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保证金在双方共同到期或依法解除时予以返还。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需要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施工方交纳保证金后对其施工有一定的监管和制约作用,防止施工方在工程中标后,不按中标合同承诺进行施工,如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等。如果建设单位中途单方毁约,中止与施工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样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施工方可以请求第三方从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

保证金合同 篇2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保证金合同 篇3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的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 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 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保证金合同 篇4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x]46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建设的_________项目在你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使用必须经我站出具书面通知方可使用。应交存_________元“保证金”。

  开户行:_________(盖章)

  专户帐号: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证金合同 篇5

  质权人(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珠中小担保(20 )融委字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应在贷款出账前将人民币万元(¥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

  甲方帐号如下: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应在相应贷款解保并确定乙方无续贷意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权的实现

  一、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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