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2-03-08 16:37:00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保证合同 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合同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合同 15篇

保证合同 1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都是保证合同中涉及到的时间方面的问题,从两者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不同的,那么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如何区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要区分掌握: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比如: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乙约定乙于20xx年5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甲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并没有明确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如果乙于20xx年5月1日未按时履行债务,那么丙的保证期间为20xx年5月1日起6个月。如果甲丙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

  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1)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4月1日起诉甲,6月1日判决生效,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2)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甲于4月1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保证合同 2

  担保人:

  债权人:

  为确保__________(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3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保证合同 4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

  2、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

  5、借款的交接: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乙方义务

  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合同终止。

  (二)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保证约定

  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利息照常计收。

  3、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其它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条款意义确定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5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电话:传真:邮编: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真:邮编: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责任保证期间

  一、根据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年字第号《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向贷款方借用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月利率______‰。乙方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的本金部分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在担保范围内、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分期还款应分别列明)。

  第二条保证方式

  一、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代位追偿权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各期)履行届满以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等。

  二、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借款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三、按借款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四、应甲方需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它原因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档的拟定。

  六、如涉及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等应在事前三天内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利益。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八、在签订本合同以前将本企业有关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应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贷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担保金额的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反担保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甲方代偿之日起,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行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乙方账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协商或仲裁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合同 6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

  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

  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7

  甲方(债 权 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保 证 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额度,由丙方在此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8

   合同编号:

  甲方(债 权 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保 证 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附:1、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合同 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金额(大写)用途利率期限年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XXX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的,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的,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的,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0.上列第2项、第3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1.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注:

  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六条。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发放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种类人民币资金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时与借款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第一个空格由借款人填借款原因,第二个空格填贷款种类。

  三、第二条中的提款计划,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分期借款计划。如果是一次性提款,毋需提款计划,签订合同时,可划去本条第一款(即第一段)。

  四、第四条中的还款计划,指分期还款计划。如果是一次性还款,毋需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时从“并按乙方要求……”处划去后两句话。

  五、第五条中的空格,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按规定填写结息时间。

  六、第二条和第八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填写具体期限。

  七、第九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八、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条中约定。

  九、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保证合同 10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即业主):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即承包商):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_____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_号住宅楼建设项目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理解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工程履约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履约保证,保证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带给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_元(大写),币种为_______。

  甲方在发生以下担保情形时承担担保职责: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职责

  第三条承担保证职责形式

  保证职责可选用以下方式(以选取项为准,在选项前的括号内填“Y”表示选取项,填“N”表示非选取项):

  (N)1.由甲方带给资金及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

  (N)2.由甲方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乙方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Y)3.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所示保证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壹佰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丙方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若乙方发生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职责。

  2.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用心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3.乙方同意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4.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5.乙方在向甲方提出索赔前应当书面通知丙方,说明其违约状况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6.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职责。

  7.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8.甲方在承担担保职责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职责的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务必提交索赔通知书,同时带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出具的丙主违约确认书。如果乙方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还需同时带给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职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能够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透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也能够选取透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保障甲、乙双方长期的汇票贴现业务顺利进行,双方根据《合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订立本合同。

  合作模式

  1、乙方在市场上买入汇票并向汇票权利人支付买断贴现金额(支付方式视保证金模式而定,以下详述),由甲方代乙方向汇票承兑行发查询,并向其支付实际贴现金额。为保证乙方于甲方向其支付实际贴现金额前,已将买断贴现金额全款划入票据权利人账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保证金模式:

  1、1)100万保证金模式: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保证金,乙方在市场上买入票据后,将买断贴现金额划入甲方账户,随后甲方及时、全额地划入票据权利人账户。此后,在甲乙双方选定的贴现日,甲方为乙方向银行查询汇票,并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2)500万保证金模式:乙方向甲方支付500万保证金,乙方在市场上买入票据后,将买断贴现金额直接划入汇票权利人账户,同时将相关打款凭证向甲方出示。此后,在甲乙双方选定的贴现日,甲方为乙方向银行查询汇票,并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3)在本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乙方选择_____保证金模式,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保证金划入甲方账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

  1)收取乙方事先支付的保证金,并保管保证金;

  2)根据资金成本与市场行情决定甲乙双方的实际贴现利率;

  3)在100万保证金模式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将划入汇票权利人的买断贴现金额划到甲方账户,再由甲方划给权利人;

  4)在500万保证金模式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

  已经向票据权利人支付买断贴现金额的凭证;最后实际贴现金额只能划入以下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认可的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账户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2、甲方义务

  1)为乙方向票据承兑行发送查询,并及时接收承兑行的查询回复书;

  2)及时向乙方出示查询回复书,并保证查询回复书的来源与内容真实;但此处“内容真实”仅表示甲方提供的查询回复书内容与查询银行提供的一致,不对查复书所反映的票据真实状况负责,乙方风险自担。

  3、乙方权利

  1)在1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预先划入甲方账户的买断贴现金额及时、全额地划入票据权利人账户;并在贴现日或贴现日以后双方商定的日期,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2)在5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贴现日或贴现日以后双方商定的日期,将实际贴现金额划入乙方账户。

  4、乙方义务

  1)保证其在市场上买入的票据真实有效,无挂失、止付、冻结、他查等情况;

  2)由甲方代发查询的汇票必须由甲方贴现;

  3)在5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乙方必须真实地将买断贴现金额划入汇票权利人账户,并出示真实打款凭证,禁止通过任何手段伪造打款凭证。风险承担与损害赔偿甲方代乙方发送查询的汇票,最后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无法贴现而成为二查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汇票经查询发现有挂失,止付、冻结、他查等其他瑕疵而不能贴现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汇票查询后,到期解付前,发现汇票为“克隆票”、假票或在此期间被挂失、止付、冻结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涉及诉讼,相关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票面总金额的10%作为损害赔偿金。在500万保证金的模式下,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示的打款凭证系伪造,或乙方并未真实地向汇票权利人支付买断贴现金额,由此造成甲方或票据权利人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票面总金额的10%作为损害赔偿金。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保证金的保管、调整与退还

  1、乙方应于本合同成立后,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该保证金,不能挪为他用;

  2、根据甲乙双方合作规模的变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均有权提出对保证金数额的调整;双方应本着保障贴现安全、有效利用资金的目的,合理调整保证金;

  3、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全额退还保证金;但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于双方最后一次合作的票据到期解付之日以后,且甲乙双方贴现业务已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合同的期限、解除与违约金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根据合作情况,双方均有权提出对合同期限的顺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受损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当于保证金____%的违约金;

  3、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第93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提前解约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____%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的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12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条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

  “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地势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 13

  保证合同

  甲方(贷款人):

  签约代表:

  乙方(借款人):

  签约代表:

  丙方(保证人):

  签约代表: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编号为: )。丙方愿意为该份《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甲方同意丙方作为该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保证范围

  (一)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 ,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律师费和公告、交通、差旅、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借款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本合同的保证金额因乙方偿还或丙方代为偿还而相应扣减。

  二、保证方式

  (一)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可以向乙方或丙方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借款。

  (二)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7 日内清偿全部保证款项。

  (三)丙方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保证期间

  (一)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 至 。

  (二)未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延长借款期限及保证期间。

  (三)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借款期限或保证期间的,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转让

  保证期间,甲方转让该份《借款合同》债权的,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合同效力

  (一)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任何条款的,无论是否加重丙方保证责任,应当经丙方书面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本保证合同无效。

  (三)甲乙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本保证合同亦一并解除。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合同》任何条款的,无论是否加重丙方的保证责任,丙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除以上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切赔偿损失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三 份, 甲乙丙三方 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保证合同 14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

  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六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八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九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___份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保证合同 15

  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时,银行起诉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要求借款人还款、汽车经销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况较多,银行能否将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一同起诉,对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有的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认为应当先由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让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不能时,由银行再行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讨论稿第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的,不得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显然不妥。

  (一)因为保证保险合同虽然具有独立性。

  其一,主要是讲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故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合并审理是可行的,那种先将借款及保证合同审理,并执行不能时,再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利用自己的审判权将保险公司的责任变成了一种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责任,且比一般保证责任更轻的责任。

  其二,那种将借款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截然分开审理的做法,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显然也是不可取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说保证保险为保证性质,因保证保险对保险人的承担责任约定不明,那么就应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既然保险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当然可以一同起诉保证人、保险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保险人了。所以将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必然分开审理,显然是没有依据的,是法院没有依据地将保险公司责任滞后的职权主义的体现,这种职权主义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且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二)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协议,将三方合作协议作为其合并审理的依据,并无不当。

  (三)把保证保险合同定为基础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讨论稿第三十八条),而截然分开审理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显然没有脱出保证法和票据法解释的窠臼,是一种法律上的模仿,这样只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使债权人一次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两次审理和执行的问题。

  (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经终字第428号判决书中已予以了认定,认为合并审理并无不当。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还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因此第三十九条应修订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保证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保证人的应当准许;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而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合同及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或将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作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均应准许。

  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处理?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关于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如何处理?

  一、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约定不明的担保。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其理解如下:

  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

  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消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起初,该约定虽与“证讼”的效力相违背,但因其内容公平合理,大法官便默认其有效。到后来当事人虽没有这项特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亦推定其有此项特约。到优帝废除“证讼”更改债的效力的规定后,这种约定或推定的约定便更为合法了。上述三项措施,其实质是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或“后诉利益”,即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这便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根据这一改革,保证人的债务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债务人的债务了,从而使保证“真正取得了它现有的附加行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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