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时间:2021-05-03 21:08:45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设备采购合同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采购合同6篇

设备采购合同 篇1

  1.卖方总责任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加工系统,为成套设备生产线。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该成套设备生产线是符合下述要求的:

  1.1该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除卖方设备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卖方保证设备是运用卖方最新技术的全套设备

  1.2生产的产品规格应为标准尺寸并符合双方对产品的要求

  1.3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使设备达到规定生产能力的试生产。具体规定依照本附件第2款

  1.4卖方向买方提供操作,维修工作人员培训,并提供相应培训教材及手册具体规定依照本附件第3款

  1.5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以及检验和实验。卖方向买方提供质量证书以确保所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1.6卖方应对其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买方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1.7卖方得向买方提交根据具体要求制订的生产及安装布置图和土建要求

  2安装、调试、试运行

  2.1在买方根据卖方要求准备好场地的条件下,卖方在设备运抵买方生产现场一周内,应开始设备的安装、调试

  2.2卖方安装调试时间不应长于30个工作日

  2.3生产线验收的标准是连续三天生产每天连续生产个小时,买方负责提供原料。试运行时间不应迟于20xx年月日2.4卖方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只要符合本合同第2.3款的要求,买方应予以认可

  2.5设备未按照约定通过买方认可,每迟延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2.6买方应为卖方安装、调试、达产提供支持,包括适时准备好安装人员、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买方须提供足够的人力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参与设备的卸货和安装

  3.人员培训

  3.1卖方应在生产设备发远时随时发远全部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卖方应在设备安装前向买方提交书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培训开始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能迟于安装,调试开始后3个工作日

  3.2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从设备安装之日起计算

  3.3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的保养、维护;生产线的调整等。培训应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的方式,卖方可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认可其是否合格

  3.4培训人员数目包括:设备操作人员人;设备维修人员人;生产线调试人员人

  3.5为了保证生产线设备正常运转,由卖方派专人在第一年跟踪生产线生产,为期6个月,不连续,自设备安装之日算起

4费用

  4.1卖方派出的安装、调试、培训及跟随生产人员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后的食、宿、本地交通费用由买方承担,按买方标准计算

  5备品备件

  5.1备品备件清单须满足生产线年生产所需。该备品备件包含在成套设备生产线价格之内,买方若追加备品备件订货,双方将别在补充合同中规定

  5.2卖方自工厂设备交接验收后年内,根据买方需要,以优惠的条件供应买方本合同所涵盖的生产线所需的一切设备及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3卖方同意,在买方紧急需要时,自接到买方订货通知到发货不应超过小时,并以前款优惠价格供货

6付款

  6.1买方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经买方认可一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6.2卖方应在收到收到买方第一批货款后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卖方负责货物包装、运输及保险

  6.3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起天,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包括属于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换货或索赔及所有因换货及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换货的费用、仓储及装卸费,由卖方负担6.4延迟交货及罚金: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只有在卖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同意延迟交货。罚金为每7天罚合同总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但赔付不超过有关货物金额的5%,如卖方交货晚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10周,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而卖方仍应毫不延迟地如上所述向买方交付罚金

  7保修

  7.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

  7.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买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买方承担

  7.3保修期后,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买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7.4保修期内,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7.5卖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卖方未能在接到买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8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有责任避免损失的扩大。

  9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10合同文本及效力

  11.1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1.2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备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厨房设备及供应厨房用品一批(详见报价单)。为使双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完成此任务,特订立如下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厨房设备及用品添置

  二、 工程总金额:(大写)

  三、 施工安装地点:甲方所在地

  四、 施工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至年 月 日内完成并会同甲方共同验收。

  五、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订金,即人民币: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立即开始制作或准备甲方所需物品。制作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物品运至甲方现场并负责安装施工。货到现场,甲方再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即人民币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即人民币。

  六、 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的水、电施工配置,已满足乙方安装施工的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装施工完毕,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对甲方未付款部分产品自行处理。

  七、 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制作的产品“三包期”为一年。保修期后产品继续实行售后服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法院诉请解决。

  九、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效。

  备注:根据甲方所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材料来制作。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设备采购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金额

  二、技术指标: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做为预付款;

  2、发货前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乙方发货;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环保检测通过后支付总货款45%;设备投运一个月内,如因为甲方原因延误验收,检测,视作产品合格。

  4、剩下货款总额5%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5、签订合同当天起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8月14日),如因甲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该则工期顺延。延期1天对乙方进行货款总额1%的处罚、以此类推。

  四、交货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发货;

  2、发货后天内到甲方工厂;

  五、交货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运输方式:

  2、运费承担:

  3、中途出现的任何情况都由乙方承担

  七、设备包装:

  1、设备包装按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技术规范执行。

  2、设备包装及配件包装由乙方提供。

  3、设备交付后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九、对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传真或邮件亦可)并有权拒付未付货款。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达甲方工厂后,乙方需在7天之内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若乙方不能如期履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的义务,甲方有权拒付未付货款,并有权将设备退回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包退、包换、保修的三包义务。

  3、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场维修。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乙方承诺只收取材料费及配件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如期完全交货或仅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设备,并乙方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甲方可以利用,应按质论价;如不能利用,则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不能退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设备,并乙方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联系,甲方仍需要的,合同继续履行,但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0%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责任。若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明确解除合同之日起7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售后服务约定的,甲方有权另行联系维修单位,因此而支出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但,并甲方直接扣减乙方的服务保证金。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工厂;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工厂。

  十四、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协议、发货通知、检验报告等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计算机设备

  2、型号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整(¥元整)。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年 月 日前。

  2、交货方式:乙方自行送货到甲方所在地,并提供安装服务,运输工具级运费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

  四、货款支付

  签订购货合同后付总款的30%(整),设备安装完毕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总货款的67%(整),剩余项目总货款的3%(整)作为保证金,待三个月后乙方所承诺的质量及售后都得以良好的兑现并继续实施后,再由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整)支付给乙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至交货验收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具体按清单要求)。

  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按公司厂家的标准,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六、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付款逾期超10个工作日,经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代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货清单。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5

  甲方:xxx

  乙方:xxx

  xx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产品的种类

  型号、规格和主要质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单价

  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xx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xx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xx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xx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xx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6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套设备套( );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1.3 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

  1.4 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2.2 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支付方式

  3.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

  3.2设备到场安装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再

  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3.3 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3.4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 交货及清点

  4.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4.2 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工厂内

  4.3 运输方式: 汽车 ,甲方负责卸货。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

  4.4 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4.5 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

  4.6 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

  4.7 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4.8 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

  5. 包装和运输标记

  5.1 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5.2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

  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5.3 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

  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4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目的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生产厂家; (9)生产日期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 安装、调试和验收

  6.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6.3 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6.4 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

  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5 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6.5 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6 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2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3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

  7.4 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后(12)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设备或部件,则该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待该设备或部件的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7.5 虽然有7.4之规定,如合同设备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潜在缺陷是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

  8. 索赔

  8.1 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8.2 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设备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0.5)%;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5)%;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8.3 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8.4 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每延误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8.5 如合同设备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

  9. 合同变更、修改和终止

  9.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

  9.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索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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