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1-06-23 14:07:32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采购合同汇总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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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描述及内容:

  1) 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 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xx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 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 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 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 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 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 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

  3.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xx年供暖开始至20xx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三、工期

  1. 合同总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 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xx》、《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xx》、《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JB/T 1619-20xx》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 监造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 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 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 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 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 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 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xx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 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xx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现场 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

  2) 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 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 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 担任,联系电话为:。

  2)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 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 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7)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 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 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 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 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 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 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 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 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 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 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8) 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 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 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 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 软装物品采购,安装,摆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工作内容

  1.1物品采购(详见附件清单)

  1.1.1家具

  1.1.2饰品(地毯,挂画,摆件饰品,花艺等)

  1.13灯具

  1.14窗帘

  1.2物品运输

  1.2.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物品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

  1.2.2包装及运输方式:本合同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汽车长途运输和产品多次搬运;汽车运输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含在总价内)。

  1.2.3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交货日期顺延。

  1.3物品摆设布臵

  1.3.1乙方应在收到首付款项后当日下单,从下单之日起,60天内对上述物品摆放完成。(若遇到甲方硬装工程进度延期、完成时间顺延)

  1.3.2物品摆设布臵必须在设计师本人的监督下进行,设计师到现场进行安装工作,甲方协调当地搬运工人以及物管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3.3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乙方的摆设布臵工作应该在7天内完成。

  2.货款结算方式

  2.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金额¥ )。

  2.1.1乙方原则上按之前提供给甲方的报价细案来核算,需要调整的.地方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在 合同总金额的范围内采购家具饰品,同时保证效果。

  第 1 页 共 4 页

  2.1.2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单价均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与否,均不再进行增、减调整。

  2.2支付方式为:

  2.2.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本合同首期货款,即人民币 整(小写金额)。

  2.22货品到达现场摆放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本合同货款尾款;即人民币 整(小写金额 )。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60天内。 (如个别物品不能按期到达,可与甲方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方可调整时间)。

  4.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须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付款。若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4.2.2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4.2.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前提供以下条件:室内已经初步完成清洁;晚间有保安;安全系统已经安装并运行。

  4.2.4甲方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清单,明确最后摆放的效果,并予以确认。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须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若乙方未能按时送货,则乙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4.2.2乙方采购的货品效果及安装效果应该达到室内设计的要求。配饰附件清单没有包括部分,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费用另付。

  4.2.3乙方应该保护甲方的私密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2.4乙方在安装及布臵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精装饰及土建结构成品及半成品,否认照价赔偿。

  4.2.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内容。

  5.售后服务

  5.1本合同所有家具家俬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所有家具家俬质保一年,自确认验收1年之后截止。保修期内,如出现确属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的厂家免费维修;确实不能修复的,厂家予以更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厂家可提供维修服务,但需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及运费。

  6.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6.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甲乙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限额,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6.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阶段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天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4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签约地

  7.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或相应附件。补充条款或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延续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合同有效附件:1、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清单;

  2、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家具清单;

  3、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饰品清单;

  4、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灯具清单;

  5、冶金生活基地赵哥软装窗帘清单;

  7.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银行帐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4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方式:

  4.付款:

  1、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不允许修改乙方:(公章)不允许修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允许修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不允许修改帐号: 不允许修改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电缆采购及供货 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次合同乙方为本行业内有实力的厂家,能够承担甲方在电缆出厂前变更电缆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或包装的风险和签订合同期与产品供应期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第二条 产品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该价格不随市场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现场分批供货,数量以最终实际供货量为准。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电缆的制作、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保险、装卸并落实到施工现场、检验检测费用、税金、利润以及根据国家和市、县相关部门要求的电缆复试的费用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材料到工地后按进场数量价的 70 %付款,检测合格后付至9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 97 %,余款一年后付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缆型号、规格报价、供货,所供电缆其规格、数量可能因现场实际情况有小幅调整,每批电缆投产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生产。

  2、所供货为国标电缆,且必须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入围产品、满足江苏省相关规定。

  3、所供电缆符合国家和宿迁市相关部门有关质量要求,通过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随货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能够一次性验收通过;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需作复试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费用。

  4、乙方供应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每种规格电缆均按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甲方将对乙方所供电缆长度进行抽查,如发现缺量时,本合同中列明的所有电缆数量均按该批抽查出的缺量比例结算。

  6、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六条 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 供货时间:。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质保期内即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及时免费维修,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在质保期满后至产品有效寿命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本费。

  2、乙方保证:如因乙方供应的产品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产品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3、凡因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的供电故障,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次合同供应电缆厂家为 ,若到货电缆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损坏,甲方有权退货、换货、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及方式供应甲方所需电缆,乙方应保证交付的电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的要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义务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如因电缆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和第三人安全事故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事故,乙方均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电缆交货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必须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标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甲方如中途变更电缆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部分的电缆交货时间不足 天可顺延。

  4、若电缆未进场由于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不能实施,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费用。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供应方除提供货物外,还应随货物向采购方提供交付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单位红章)。

  2、根据相关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乙方要承担本期供货电缆复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电缆包装可回收电缆轴为包装必需品,乙方不得收取押金,但甲方有看管责任,待电缆敷设完毕,甲方通知乙方及时运走,若乙方收到甲方运走通知7天后仍未运走,则甲方按废弃物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供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由生效日期至本合同所指的质保期满以及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甲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

采购合同 篇6

  项目名称:小麦良种

  合同编号:

  甲方:

  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

  乙方:

  按照XX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山东省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采购以sdgpXX-035-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______________(乙方)为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量、各品种良种数量(基准)、折扣供种单价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小麦良种:

  1.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2.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3.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4.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5.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数量。

  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补贴1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

  三、合同金额

  供种面积(基准)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 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良种综合成交单价: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元/公斤(小写),

  四、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相关措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种衣剂及采取相关措施:

  乙方使用XX年从(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 吨(种衣剂数量) (种衣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号,按照 (药种比)采用机械包衣,完成 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注:种子数量=(1/药种比)*种衣剂数量 /10,此款种子数量≥第二条良种总数量

  以上产品 (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如是,同时采取防虫措施,按照 比例添加 (农药名称)杀虫剂。(如是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后两项必填)

  五、付款

  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采购人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1.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

  2.播种结束后,实际供种面积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根据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六、质量

  1.小麦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供种

  1.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供种计划,供种计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协助下,及时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计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将种子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须保证在XX年月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3.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协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使用。

  4.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八、履约保证金

  小麦良种交付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十一、违约条款

  1、乙方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小麦良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

  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省农业厅两份,相关县农业局各一份,相关县财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两份。

  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

  盖章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 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六、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在 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方(甲方)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 ,_电话: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 ,_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年_ 月_ 日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合计(大写)¥

  免费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_____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 。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__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_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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