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1-07-20 16:26:36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采购合同模板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采购合同模板5篇

采购合同 篇1

  签订日期:20xx年2月19日

  甲方(购方):石家庄德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好味特(大连)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xx年5月以前(或6月上旬内),向甲方交售大豆30万斤。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大豆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大豆的包装,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

  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大豆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20xx年2月20日签订,有效期至20xx年6月20日。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树苗,具体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

  二、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质,保成活,人为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保证在20 年 月 日前运送到目的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四、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目的地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和乙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共同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六、 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付苗木总价款的20%(¥ 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苗木总价款的50%(¥ 元),剩余款项等到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八、 因乙方延迟交付或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九、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十、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一、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三、 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

  甲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荥经县烈太乡灾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烧碱砖购销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荥经县烈太乡灾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雅安市荥经县烈太乡东升村齐心组

  工程内容: 烧碱多孔砖、空心砖、配砖供应

  供货价格: 烧碱多孔砖 0.52元/匹、空心砖180.00 元/m标砖0.35元/匹 ,上述单价为交货地点落地交货价,并包含人工卸车及堆码费。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要求

  质量标准:照国家现行质量要求,外观尺寸参照国家标准,公差尺寸参照本地区行业标准,正负误差≦3 mm,抗压强度为Mu10以上,外观色泽正常,均匀一致,必须满足工程设计及工程业主、监理、项目部要求,并经试验室检测合格。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规范及有关地方规定,所供砖的强度、容重和外观几何尺寸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多孔砖容重≤1.6T,空心砖容重≤0.8T,产品不得有破损。

  (2)乙方先提供样品,样品须经业主、监理认可并封存,供货与样品一致。

  (3)乙方提供所有质保资料并随施工进度一起交甲方,满足交工及进度要求。

  (4)乙方应严格遵守同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绝对要达到合格要求,如达不到甲方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将负全面经济责任。

  (5)供货数量按甲方的施工进度提供供货,不得拖延或担误甲方的施工工期,否则按每天1000.00元罚款。

  (6)多孔砖规格:长x宽x高 20.00cmx11.50cmx9.80cm

  (7)空心砖规格:长x宽x高 24.00cmx20.00cmx11.50cm

  (8)标砖规格: 长x宽x高 20.00cmx5.00cmx11.50cm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甲方需提前 日向乙方销售部报用砖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书面、邮件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2)由乙方负责装车、运输、卸货并承担费用,且对运输安全负责;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荥经县烈太乡灾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专人及时对砖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做为结算依据。砖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保证货物的完整完好性。砖质检报告随车随货交甲方收货人员,对不合格产品、无质检报告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⑶甲方发现乙方砖有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 天内通知(书面、邮件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及时更换,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四、数量确认及价格变化

  (1) 总的数量:空心砖约9514m,多孔砖约645万匹,标砖约120万匹,供方遵照甲方订单的具体要求供货,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乙方所供且经验收合格砖数量为结算数量。

  (2) 由乙方开具出货单,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确认,开具接收单(或收货单)。如发现实际清点数量与送货单量缺少,则以缺少数量的十倍处罚乙方。

  (3)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任意涨价或停供,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降价。施工同期单价涨、跌幅度至 5%时,其基本单价须调整涨、跌价超出5%的部分,合同约定范围内5%的涨、跌风险(含5%)不予调整。

  五、付款方式:进施工现场叁拾万块砖押底,叁拾万块砖后每月一结,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付清全部材料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提供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供货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损失、运输费、检验费用、业主罚款、索赔等),由供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供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送货,如有延误每天承担1000.00元违约金,砖数量每车误差5匹属于正常范围,验收后误差大于5匹的按十倍罚款。供方供货因不能按时、按量、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工期延误、工程损失、赶工费、拆除费、另找供应商的价差等)及后果均由供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水灾、山崩、暴风雪、交通阻断及国家政策因素等)及合同另有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50000.00元违约金。

  其它: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失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必达门锁采购、安装 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

  二、质量标准:

  1、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供应全新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和甲方质量要求,并在发货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产品拒绝结算货款。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产品,保修期为 1 年(不可抗力及人为损坏除外),保修期从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保修事项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或更换合格产品,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维修、更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经现场复查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于 3 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满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三、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 25 日内完成供货;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款约定支付预付款后 日内完成供货。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四、交货方式、费用承担:乙方负责运送并卸货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当场对货物的外观、规格及数量进行初步验收、签收,如有异议的甲方应在货到现场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最终验收以产品安装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如产品安装完成,甲方验收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增加的费用。

  六、产品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总金额为 肆万贰仟元 整(¥ 元),该费用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给乙方;

  (2)乙方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95 %(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3)乙方所供全部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的 % (总价扣减保修金后的比例) (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4)甲方预留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的 5 %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内容结清。

  (5)智能卡货到款清。

  3、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六条第2款第(3)项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实际应支付总价款金额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货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约定交付地点,并随货物附产品合格证,同时负责调试;

  3、甲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汪琦,联系方式:13955302502 ,与乙方对接工作。

  4、乙方委派驻现场人员:姜云峰 ,联系方式:15055789623 ,与甲方对接工作。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安装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逾期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迟延供货超过 日,或所供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换货后仍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四计收滞纳金。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或电邮、电话短信均是送达方式。

  2、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3、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合同履

  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家具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乙方:

  甲方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在国内组织了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 为 第 包 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05)。

  3.协议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它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 协议承诺

  4.1 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xx-xx年度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4.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

  4.3 乙方按本协议向采购人供货时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果采购人需要采购办公家具,在本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采购需求自行选择与任意一家或几家定点采购供应商洽谈及签订《供货安装合同》,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采购人与其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并且乙方同意在签订《供货安装合同》之前,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负有买卖法律关系意义上的义务;

  4.4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

  4.5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约定的货物是本厂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通过本厂商的出厂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 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报价;

  4.8 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生产现场的考察。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对中标候选人的设施设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资格、信誉以及其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4.9 乙方因为委托代理人或销售服务地点、电话发生变化,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向采购通知。

  4.1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0.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5.7.1条款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采购人采购货物费用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4.10.2甲方的义务

  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1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11.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本协议及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业务,做到优先服务,优先免费送货。

  (6)在本项目定点采购有效期内,乙方《投标文件》投标产品的投标报价是最高限价,不得向上调整,如果有效期内向下调整投标报价,不得降低在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质量。

  5. 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 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声明不符合,应当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在报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乙方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协议。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取消乙方今后1-3年内参加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合同的,向采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的;

  5.1.2因乙方原因影响供货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5.1.3采购人所反映的某一定点供应商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达到二次(含二次)以上的。违规行为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定点采购期限内,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拒绝以投标价格供货的、或以高于市场价格或背离承诺的价格供货的;

  (2)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或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3)乙方将合同产品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乙方其它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5.1.4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5.2 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不可抗力

  6.1 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

  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8. 协议的解释

  8.1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8.2 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8.3 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9.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日历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9.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0. 协议的终止

  10.1 本协议所述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为1年,从xx年4月1日到xx 年4月30日。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单方解除协议;

  (5)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2. 权利的保留

  12.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它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12.2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2.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 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简体。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书写。

  13.2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通知

  14.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4.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传真号: 传真号:

  账 号: 账 号:

  14.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5. 协议修改

  15.1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5.2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协议生效

  16.1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16.2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届满后,在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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