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1-08-01 23:33:00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模板汇总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合同模板汇总6篇

采购合同 篇1

  供 货 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订购的商品明细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

  第二条: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乙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甲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甲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乙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乙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乙方于签订日内向甲方缴纳伍万零玖佰玖拾贰元贰角的定金,剩余货款在一个月内向甲方缴清,甲方同时发货。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接受甲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甲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乙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四、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乙方供货,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三、对于乙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乙方提出后甲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诺所供商品价格应是市场最低价,否则甲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乙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乙方有权在甲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

  二、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5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草花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草花苗木,单价每盆 元,共 盆,合同总造价: ( 元)。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日之前由

  乙方运送到合同的指定地,运费由 负责。

  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各草花苗木供应单位及个人对自己所调运的苗木数量务必核准、如实报量,数量应与我单位工作人员验收数量相同,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六、付款方式苗木进场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开票到财务室结算支付苗木款。

  七、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八、因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才能变更。

  十、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营养钵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Email:

  电话: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 ,运费由(甲/乙方) 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

  6、甲乙双方选择    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人民币 元,剩余部分在 付清。

  (3) 、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为: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 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产品的种类

  型号、规格和主要质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单价

  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XX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6

  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

  招标内容:低值易耗品采购定点供应商确定

  招标人: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低值易耗品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其中包括办公桌椅类、铁片柜类、卷帘类、其他低值易耗品。

  招标人需要进行采购时,从通过本次招标中标的供应商中选取不少于3家询价采购,在满足招标人采购货物规格、品种、型号、材质、质量、数量、供货方式等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报价最低的作为供货单位。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正品,并出具正品证明,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质量及技术要求:

  1、所送低值易耗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2、所送低值易耗品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材质要求、规格要求、色泽要求、个性要求等)

  3、各低值易耗品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

  四、样品的提供:

  招标时供应商需按招标内容提供详实的低值易耗品说明书及主材材质情况说明,进行比对(具体实物参照公司目前所用)

  五、交货:

  1、交货期:自确定合格供应商后按招标人要求供货。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即送货上门)。

  六、付款方式:

  1、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

  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交货后,招标人填写并出具《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3、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季度内付款,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4、付款时中标人应当提供正式发票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七、投标资格:

  1、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年检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低值易耗品生产、经营资质。

  八、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正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密封袋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三)、投标人应当作出承诺,保证尊重和认可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做出的评标结果。

  (四)、投标文件内容

  1、资质部分所含内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资格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两年从事低值易耗品经营业务的业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或发票为准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2、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

  (2)投标文件中凡修改处应由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内容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授权代表在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提交20xx元(支票)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轨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将被拒绝。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有互相串通,哄抬标价等违纪行为;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A. 招标人: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B. 招标编号:

  C. 投标企业名称:

  D.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开标及评标

  1. 开标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xx年x月x日上午。

  (2)投标及开标地点: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届时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会议将按规定程序进行。

  (3)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

  投标单位应当制作真实、详细的投标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或组织规模、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纳税情况、投标人管理制度、投标人的人员、设备等配备,标书响应内容、投标人答辩、售后服务更换退货等售后保障承诺,以及针对采购行为的响应时间、履约保证等服务承诺,经综合评定选取定点供应商。招标有效期为三年。

  投标单位应当指定具有合法授权的业务代表作为与招标人的固定联系人,如果合作周期内公司本身及业务代表发生变化,应当保证及时通知招标人。

  3、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时或当天内,招标方将现场或其他形式通知中标结果。

  (2)中标方在中标三日内到招标人企管部领取《中标通知书》。

  (3)投标结束后,未中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根据招标人的资金情况,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对项目的配置内容进行修改。

  (5)此次投标方的投标书在招标结束后归招标方存档,不予退还。 十一、合同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履约保证金交付凭证,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合同的条款原则上以招、投标书为依据,但招标方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招标项目”中规定的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力。

  4、中标方若有意延迟合同的签订或不按招标书要求履行,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投标方的投标行为视为其对招标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已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投标文件咨询联系电话:0311—66617576

  技术要求咨询联系电话:0311-66617779

  河北白沙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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