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2-05-24 18:48:17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采购合同范文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采购合同范文十篇

采购合同 篇1

  需方(甲方):_________县_________区供销社

  供方(乙方):_________县_________区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

  │品名│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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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_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_________.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订购水果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合同期内甲方所需的上述水果均须从乙方处购进(若甲方供货量无法满足乙方,多余部分乙方可另行购进。)以上产品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提出的要求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质量合格的水果提供给甲方。

  3.价格:低于当期批发市场价格5%。

  4.交货办法:甲方在每天21:00前通过电话告知乙方第二天所需量,乙方在第二天7:00前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每个月10日结算上月货款。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责任:

  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照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如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按所欠货款的2%缴纳滞纳金。乙方应保证水果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按时按数交货,如无法按时交货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质按时按数交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4

  供 方:(甲方)需 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一、加工产品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包装要求、数量 、单价金额 、材料要求。

  注:龙牌石膏板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定尺生产:厚度9.5—25mm,宽度1200-1250mm,长度1800—3660mm,所有规格均可生产相应英制尺寸。 合计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二、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货款金额的 70%50%30% 计: 三、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乙方首先将所需材料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甲方,甲方进行设计制作后,经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货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年月日交付 ) ,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 若分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 四、质量标准: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同时附上与该合同原材料要求相同的其它产品的样品,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确认材质。以便验货时参照。

  2、石膏板:纸面石膏板规格、厚度由设计人员或按图纸要求选定。

  3、轻钢龙骨:轻钢龙骨主件、轻钢骨架配件、紧固材料等附件应符合设计要

  求4、所有的材料,必须有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 五、验收方式: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市内统一免费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乙方如追加制作或第二期制作,依第一批质量标准执行。如更换材质,需另行商议订立合同。

  2、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3、如因乙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如要求甲方长期备货,备货量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更改供需关系,乙方提出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用完甲方库存量。

  5、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乙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不论甲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甲方库房或乙方库房。

  6、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时,应付与甲方相应的货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7、本合同发生纠纷则提交甲方当地仲裁机构解决,或提交甲方当地法院解决。 八、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希共同遵守、签字盖章生效。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采购合同 篇5

  买方:

  卖方:(药品供应商)

  《中选通知书》明确了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视为卖方对药品供货的品牌、价格及服务作出了承诺。

  1、采购

  药品交付地点:

  采购周期,是指履行期间,即

  2、规格年月日至年月

  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药品规格应与卖方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规格相一致。

  3、有效期

  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如发生上述纠纷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卖方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5、包装

  5.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包装变型、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数量

  在本采购期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采购量的,应延续采购直至完成。

  7、付款

  买方验收无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货情况办理入库。如果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不主动进行入库到货确认,又未正式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即可视为已经到货确认。

  结算时间为配送企业到货确认30日内,供应商与配送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结算货款。

  8、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采购期内,卖方不能私自变更药品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配送

  买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通过成交供应商进行网上采购,同时,买方应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库存和医疗机构订货量及时向卖方订货;卖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发货,同时,按照卖方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10、伴随服务

  10.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卖方应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3)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0.2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书面声明。11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1.2买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1.3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1.4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12、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特殊原因确需退货的,应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卖方履约延误

  13.1卖方应按照采购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13.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买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3.3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照拖延交货标的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14、赔偿

  14.1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出现第13.3条款情况按第13.3条款执行。

  14.2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4.3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4.4药品买卖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5卖方提供的药品中出现伪劣、假冒等质量问题的,须赔偿买方该药品实际发生额的3-5倍罚款及其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买方履约义务

  15.1买方须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选品种且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中选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15.2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如买方未如期支付货款,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付款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15.3买方必须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16、不可抗力

  16.1买卖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买卖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买方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在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被认定为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18.2药品买卖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8.3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因客观原因卖方无法独立履行合同,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生效。

  23、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买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6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合同号:

  一、乙方所供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技术要求。如所供材料与采购清单不符(无论品种、数量或价格)甲方均不予认可。

  二、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双方约定,该批货物供货时间为: 3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运输:甲方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有效票据,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2、乙方确认账号,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款。

  四、其它

  甲方的订货清单和入库单作为双方对帐的依据,以甲方财务部门核实的数据为准

  甲 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7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条列规定,经供需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供方为需方设备供应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小写¥:43935.00元),该款项包括本合同所含的产品货款、运输费用,该款项为需方应付给供方的全部费用。

  三、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按原厂正品标准。

  四、供方的责任:

  供方负责所供产品为原厂正品;以及符合需方的要求;供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质量标准、性能与本合同中所描述一致。

  五、需方的责任:

  人民币:(小写¥:¥:43935.00元)。

  六、保修及维修:

  1:乙方对合同中设备具体保修条款依据设备中设备厂商提供的保修条款为准,并按厂商承诺标准执行。

  2:台式机及笔记本质保三年。打印机质保一年。

  3:人为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硬件烧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4:三年质保为三年免费质保;

  5:保换期内应更换新品;更换新品不得低于原产品性能。

  6:供方对所售电脑整机产品提供软件六个月,硬件一年上门服务。 7:超过质保期的产品,乙方有权利和甲方协调解决。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供方收到甲方所支付定金之日起七日内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货物定金壹万元(¥10000.00) 供方根据交货时间按供货清单供货,供方在货物送至需方所在地。需方接收全部货物后一个月付清合同余款叁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33935.00)。无论任何付款方式,供方没有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十、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5‰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 若超过交货期五天仍未交货者,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违约金。需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为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十一、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款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1‰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

  2、由于此批货物是供方专为需方而准备的,由于需方的原因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它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作相应延期。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为便于运作,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合同,故签章后的合同传真件被认为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需方向用户销售本合同产品后,供方除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外,所有因本产品发生的经济纠纷,除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均与供方无关,应由需方与用户自行解决,供方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供 方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06月 15 日 需 方

  委托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20xx年 06 月 15日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自由协商,就 (项目名称和编号)达成如下协议:

  一、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

  乙方完全按照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和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乙方在参与采购活动时提交的文件(含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澄清及说明)等所规定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二、合同价款和承包方式(此价款须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相符)

  1、合同价款:

  2、承包方式: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方法(此方式方法与《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规定一致)

  甲方办理完付款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请按财政全额支付、□财政与需方分别支付、□财政分期支付、□需方全额支付),付款时间及比例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执行。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通知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其发出的采购文件规定扣除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此条并不妨碍甲方依法以其他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附件

  1、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和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乙方在参与采购时提交的`文件(含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澄清及说明)等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与乙方在参与采购时提交的文件有不一致的,以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为准。

  2、属于应该采用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该格式合同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低于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和乙方在参与采购时提交的文件。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大渡口区采购办留存一份,各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方系指采购人,乙方系指中标人或成交人。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20xx年xx月xx日

采购合同 篇9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采购合同 篇10

  采购人:周道新

  供货人:高邮市灯辉照明器材厂(夏玉山)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 上述产品不负责运输、税票、安装,由采购人自主上门提货,采购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属供货方所有。

  第三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技术参数图同行业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采购人付给供货人预付40%的定金(¥160000.00),余款货到付50%,10%路灯安装好后一次性付清

  (货到后采购人不按合同付款,供货人拒绝卸货、安装。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条 灯具重量和长度根据改变后的参数为标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11米灯杆厚度为3.5mm,9m灯杆厚度为3mm。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供货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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