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时间:2022-05-28 14:02:35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设备采购合同范文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采购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华】设备采购合同范文5篇

设备采购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1、根据需方生产需要,需方订购供方供应的3D渲染服务器及运动捕捉仪,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供货范围和交货方式

  2.1 供货范围: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2.2 交货方式:由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承担全部运费。在合同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伤,由供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设备发运前供方需提前书面通知需方并经需方同意。

  3、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条款

  3.1 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3.2 供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符合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协议书要求的产品。

  4、验收标准、方式、地点

  4.1 验收标准: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4.2 验收方式: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4.3 最终验收及交货地点:需方所在地

  5、保证

  5.1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可靠的,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5.2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需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5.3 供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4 供方应保证需方有权合法的使用合同设备,若因需方依本合同合理使用合同设备,发生技术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致使需方涉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供方承担。

  6、付款时间和方式

  6.1 合同生效后15个日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作为采购定金.

  6.2 全部合同设备到货,且最终验收合格,需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方支付余款贰佰叁拾肆万元整.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1 供方延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每个日历日千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延期交货超过60个日历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供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2 若因设备设计及制造等方面缺陷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3 若因需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设备故障,供方应协助修复和处理,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7.4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厦门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

  8、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8.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按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10、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0.4 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5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确认。

  10.6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效力同等。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2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清波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丁焰章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纳米比亚DR3608公路工程施工需要,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设备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 “合同”是指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包括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投标及招标文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所有文件等。

  各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如有矛盾,按以下排列顺序解释,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各种会议纪要、双方协商同意的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同一序列合同文件,后签订者效力优于先签订者。

  1.2 “合同价格”是指乙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

  1.3 “货物”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图纸、资料及其它材料。

  1.4 “服务”是指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国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与供货有关的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最终安装、运行的地点在本合同中为纳米比亚DR3608公路项目现场。

  2、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为1套 ,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2.2 配置清单见附件二。

  2.3 备件清单见附件三。

  2.4 随机资料清单见附件四。

  2.5 随机工具清单见附件五。

  2.6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特征见附件六。

  3、知识产权

  3.1 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4、标准及要求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ISO9001:20xx 。

  5、合同价格

  5.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与货物交付相关的国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2 以上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并已含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付款

  6.1 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采用电汇方式。

  6.2 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6.3 验收付款:货物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付清7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安排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港口。

  (1)金额为100%合同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含抵扣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2)中英文装箱单两份;

  (3)由乙方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可附生产厂文件,若属安全防护用具需补充生产许可文件);

  (4)商检换证凭条(若法定商检需要);

  7、货物包装

  7.1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包装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各国因国情不同而存在的文化差异以及相关禁忌和特殊规定,包装应均能适应海运、陆运及多次装卸要求,包装要牢固可靠、要防雨淋。对配件、散件和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密封装箱,对仪器仪表设备等应密封包装,并按设备型号分别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对于刚度较小的杆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由于包装不良或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坏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按国家有关标准标注货物的放置状态,大件或重要物件需标明吊装点和起吊方向。所有未装箱物件和货箱均应注明编号。所有标注均应按GB191-20xx《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用油漆喷/写在明显位置。包装箱外壁两侧应标明货物的唛头及箱体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包装箱尺寸应控制在国内陆路运输要求范围内。货物包装要求见附件七。

  7.3 货物运输唛头中应注明每件货物的尺寸、重量、每件的编号及总件数。唛头中收货人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唛头格式见附件八。

  8、交货

  8.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开始准备合同货物(含设备、随机工具、备件、随机资料),并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国内交货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8.2 本合同交货地点为:天津港。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8.3 本合同下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货物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应以人民币按照货物价值的110%,为运抵交货地点途中的货物办理“一切险”。

  8.4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3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通知发货批次、装车清单、装箱清单及拟定的发货、到货日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起运。

  8.5 货物发送时,乙方应按附件四要求提供2套随机资料(或复印件),乙方提供的资料均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制并符合ISO标准。1套资料随货物发项目现场,1套资料发如下地址及联系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106室 王印朋收 。

  9、货物验收

  9.1 验收:货物发货前甲方派人员到乙方处验收,由甲乙双方按照装箱清单对包装箱进行开箱抽检,验证乙方包装箱内的供货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抽检包装箱号及箱中合同货物的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并办理交接手续,货物交接后的保管由甲方负责。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正式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有权索取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如乙方不派工作人员参与验收,甲方应制作验收记录,并在10日内告知乙方,该验收记录视为已被乙方认可。

  9.2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支付争议部分的货款,并与乙方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备件及工具

  10.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项下备件和工具的材料和信息。

  10.2 备件和工具应与合同设备分开独立包装,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标记。

  10.3 所有备件和工具在提供给甲方之前应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上述有关备件和工具的说明。

  10.4 在合同设备供货后的三年内,乙方应以工厂提供零配件 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合同设备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则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购足够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技术服务

  11.1货物发运前,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正确的使用及操作、简单的维修等。

  11.2 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乙方负责在项目现场或在国内通过网络进行安装、调试、拆除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安装、运行、维修、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保证服务质量。

  11.3 如乙方派出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国内至现场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所在国境内的交通便利。

  12、质量保证

  12.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12.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12.3在货物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乙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2.4本合同下主机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全部到达项目现场并正式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其余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条款执行(只限国内),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在该质量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只限国内)。

  12.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材料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果因上述问题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发运甲方要求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到甲方国内指定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对无法解决的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项目现场。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或在到达项目现场后30日内没有解决问题,则甲方可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处理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此种处理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在甲方自行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14.3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环境与安全保证

  13.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由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是成熟、可靠的`机型,货物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货物的操作、维修环境应安全舒适,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13.2 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3 乙方应保证货物制造所用的材料及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及国际环保要求。

  13.4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抗颠震、振动、防尘、噪音及坚固性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5 乙方应在使用说明中说明该货物在安装、操作、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13.6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时,应遵守甲方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听从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以每日0.1%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2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修理或换货而使设备的运行时间延误,则乙方除承担修理或换货的义务外,还应按合同第14.1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时间从甲方发现缺陷之日起至该缺陷消除之日为止。

  14.3 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货物作贬值、全部或部分更换直至退货处理。在此情况下,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使用不合格货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在内。

  14.4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扣减不妨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也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4.5 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以欠付的当期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14.6.乙方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出现不良记录使甲方无法退税,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不可抗力

  15.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给对方。

  15.2 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变更和修改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交货地点;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16.2 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17、合同解除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第14.3条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2)乙方逾期交货达到30日的;

  (3)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7.2 甲方无故不支付货款,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第14.5条承担违约责任。

  17.3 甲方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4 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7.5 如果合同第15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8、争议处理

  18.1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附则

  19.1乙方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为非国税部门关注或预警企业的书面证明。

  19.2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对方。一方的联系地址、邮编、开户行及账号、电话等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9.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 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

  19.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邮 编:150009

  传 真:0451-82285370

  签订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 编: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设备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和聊城兴和食品有限公司的需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价格

  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包括配件和一切运杂费)。

  二. 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机器(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 因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聊城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对所供设备提供免费上门保修(保修期内)。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或故障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处理。

  三. 交货及验收

  1.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2. 所有产品、配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 乙方应将所供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4 交货地点: 聊城兴和食品有限公司

  5. 货物的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过程,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设备,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四. 付款方式

  1.货物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项目款;乙方同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收据),并提供由使用单位认可的验收报告。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2.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商定期限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商定期限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提供相同档次的机器给用户代用。如乙方不能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三年的保修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多次次出现同一故障,供货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机器。

  5. 负责维修的单位名称:

  地 址:联系 人: 电话:

  七.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相应延长。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

  八. 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在发生合同终止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将已执行中的合同部分执行完毕。

  九. 合同的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聊城市质量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广州市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人民法院。

  十. 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均为正本,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大酒店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贵州省。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设计、包安全、包调试、包培训为承包方式(含土方部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具体配置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合同清单),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音响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1、本音响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设备总款人民币:¥310189.00元(大写:壹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部设备款优惠后实收:¥270000.00(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3、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一)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的5万元作为定金。

  (二)甲方装修完工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备货,货到甲方工地,甲方验货付款¥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三)工程全部完工,甲方付给乙方¥60000.00.(陆万元整);剩余10000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以验收期为准)。

  (四)乙方在收款前应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给甲方,对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有效发票的行为,甲方均有权拒付工程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竣工资料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提供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叁套(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提交竣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竣工后5天内。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果乙方不提交竣工资料,则不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仍需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完成安装、调试即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施工期间由于非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按工期开工的,每延期一日,应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安装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线材必须按配置品牌,甲方验收后方可安装,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需增加设备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清单单价结算。

  4、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线材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五、维修保养:

  1、本音响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音箱单元三年包换,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并承诺只收取最低维修费用及材料成本费。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4、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三年的无偿技术服务。

  5、乙方应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甲方技术及操作人员(人员人数名单由甲方确定)针对本音响系统的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免费进行培训。保证参加培训人员均能对整个音响系统有全面的了解,并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7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与费用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竣工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客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延迟竣工违约金将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每延迟竣工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3%。若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竣工时间内,推迟一个星期仍然不能竣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注:竣工即指竣工验收合格)

  2、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时,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或退货,因此造成的逾期完工,乙方应当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乙方逾期完工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3、乙方提交的设备出现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做出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可向第三方购买同类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多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若逾期付款,则甲方除应支付未付款项外,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须承担甲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及损失。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3日内不答复视为不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具体配置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合同清单。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本合同的签订时间:年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

  月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5

  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xx年月日签订的《**加工设备购销合同》拟定本条款。

  第一条:设备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叶加工设备系成套设备生产线,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运用乙方最新技术和符合食品生产标准的材料生产,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和电机功率符合《**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要求,是未经使用的全套生产线。在全套生产线启动的状态下日产名优茶能力不低**公斤,除乙方使用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

  (二)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和实验,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没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设备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随设备附送合格证。

  乙方对提供的设备进行严格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由乙方随设备提交甲方,作为质量保证证明。

  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赔偿金。因换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设备的外观检查或者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双方因设备质量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条: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一)自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货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布置图和土建要求说明书。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开始将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若甲方不具备接收设备条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设备发运时间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日,顺延时间超过30日的,自超过乙方同意的顺延时间的次日起,每迟延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0%的违约金。

  (三)设备发运前,乙方对设备的包装须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要求,保证设备安全运输到达甲方生产现场。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卸车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和卸车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设备包装注明品名和数量,有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警示语。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含清单)、工具(含清单)与设备一同发送。

  (四)自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之日起,在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设施和协助安装人员按照要求到位的条件下,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间不应长于30日。甲方车间装修不得影响乙方安装和调试设备。试运行时间不应迟于20xx年*月*日。

  (五)乙方在生产线试运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生产线试运行合格的标准为连续3日生产,每日连续生产*小时。

  试生产原料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提供的设备未按照约定时间验收合格,每迟延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0%的违约金;超过**日未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超过**日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七)甲方应为乙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安装人员(非技术人员)、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参与设备的卸货和安装。

  第三条:备品备件

  (一)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已包含在《**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成套设备内,不增加合同价款。

  (二)在甲方紧急需要时,乙方同意自接到甲方备品备件订货通知起,12小时内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向甲方发货;甲方紧急订购设备,乙方优先发货,时间要求临时约定,紧急订购备品备件和设备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三)在验收合格后的设备运行期间内,乙方按照甲方需要,以优惠条件向甲方供应本合同涵盖的生产线所需的一切设备和备品备件。优惠条件为按照出厂价格的**%向甲方供应设备和备品备件。

  第四条:技术培训

  (一)乙方在设备安装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开训时间由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

  (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使用与操作、设备保养与维护和生产线调试等。培训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参训人员考试考核,确保能够独立操作设备和简单故障排除。

  (三)参训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8人,设备维修人员2人。

  (四)自设备正式投产之日起,乙方委派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生产线生产,期限5日(按照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第五条:保修和维护

  (一)自双方正式办理设备验收手续之日起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乙方须3日内派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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