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2-08-02 18:49:48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采购合同九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采购合同九篇

采购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商品类型;品牌或商

  标;附报价单明细。特别约定:

  1、供方按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商品类型品牌供货。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统一编排给予货号。

  3、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

  4、供方所供商品包括:免费提供样品、附带品、赠品。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 供方向需方提供报价单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有效,并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

  2、 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协商一致,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确认。自双方新的有效报价单之日起,需方下订单商品按新的报价单结算货款;如涨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仍按原价结算;如降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该部分商品库存补差由双方书面确认。

  3、 凡给需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超市的供货价格。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以及送货到指定地点的费用。

  第三条 付款

  1、 付款期:付款方式:最后一批货款的支付以需方商品全部售完或退货完毕为前提,并已办理完清退手续后结算。

  2、 在签约时,一次性给需方履约保证金本协议届满后保证金由需方如数退还供方,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3、 如双方对供货量及供价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为准。

  第四条 退换货

  1、 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运用的产品执行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情况的,供方无条件退货。

  2、 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协议,未销库存按退货处理。

  3、 临近保质期或滞销商品,供方应无条件退换货。需方通知供方退换货,供方应在7天内书面确认;若未及时处理的,需方将自行处理,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 商品验收

  1、 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2/3(促销商品不少于1/2)

  2、 实际供货品种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记录为准。

  3、 上述验货,如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六条 特价及其他推广促销活动

  1、为促进销售,供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支持需方特价促销活动,每次特价降价幅度不得低于%,并提供相应的其他支持。

  2、促销活动中,试吃、赠送、展示的商品由供方免费提供或从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 其他

  协议附件:1、报价单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6、代理、经销许可证明或商标证明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2、 因其它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协议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

  2、 因质量等问题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需方的信誉及商誉,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供方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采购合同 篇3

  销售合同书

  签约时间:20xx年 7 月 11 日 市场类别:( 一类 ) 签约地点: 贵州仁怀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开发 赖世家赖茅酒 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

  一、销售区域及合同约定销售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 赖世家赖茅酒 全国总经销。合同约定销额为 1000 万元。

  二、产品及价格:见附件

  三、首次进货条款: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汇款万元作为首次进货预付款,如逾期乙方未汇出相应款项,该合同无效。样品出来乙方认可后,乙方须将首次进货的全款打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按实际出货量结算货款)。

  四、订货及发货条款:

  (一)乙方承诺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收货单位(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甲方以铁路或汽运的运输方式发货到乙方指定站 郑州或漯河 ,运费由甲方负责。甲方不负责多点运输、卸货以及相关费

  用。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书面定单,并将相应货款同时汇到甲方帐户,甲方根据先款后货原则组织发货。

  (三)乙方每次进货量不得少于20 万元。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定单和货款后5 日内发货。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甲方保证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

  4、甲方提供赖世家酒业公司的全部证件复印件(带红章)并保证产品的合法性。

  5、甲方提供的产品酒精度均为53度。

  (二)权利义务

  1、乙方需具备合法的经销手续、有健全的网络、物流及终端市场。

  2、乙方按国家标准验收货物。货到后三日内乙方组织验收。在验收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期满后七日内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向甲方提出疑义。逾期未验收,视为甲方产品合格。

  3、乙方的仓储条件、运输条件不符合甲方在产品标识上明确告

  知的条件导致产品及其包装物受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约定事宜:

  (一)甲方若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如洪灾、旱灾、铁路中断、地震等因素,不能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货物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应加盖双方印章方可生效。

  七、解决争议条款: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统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贵州茅台镇汉室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期: 年 月日签约时期: 年 月日

采购合同 篇4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颜色、质量和价格

  1.产品的名称、品种、价格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以乙方留置在甲方的样品为标准。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致甲方指定地点。即;

  (2)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致甲方所在城市或地区。甲方按照运输公司指定的地点自行提货。

  (3)甲方到乙方仓库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需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 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验收方法、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

  货到48小时内甲方应组织人员会同乙方人员验收。

  2.验收手段

  抽样检查。

  3.验收标准

  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方式。实际交付产品与样品或合同规定的颜色允许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

  4.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乙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标志、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应及时接货,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向乙方偿付每日货款总额1%的顺延交货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1%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延期一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1%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_________。

  第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盖章):_________ 供货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定时、不定量向供方采购调味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价说明:

  1、该单价为到厂交货价格,包含供方的成本、运费、税费等所有价格构成部分;

  2、该单价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变动;

  二、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确认的需方企业标准(见附件),需方企业标准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都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需方实际使用之目的。

  三、数量要求

  1、数量以供方当次订单为准,允许有5%的溢短装,具体结算以需方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供方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需方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需方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四、货物交付:

  供方在需方指定地点完成交付,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

  1、货到后,需方依附件所示验收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需方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供方仍应继续赔偿。

  2、若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需方质量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

  六、结算方式:

  需方先支付叁拾万叁仟陆佰柒拾伍元整(人民币小写:303675元)现金交由供方,购货余款玖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小写:950000元)由需方向大连银行申请贷款,经由双方同意,贷款发放后直接将购货余款打入供方 法人的账户中,账户号:八、合同期内供方必须保证及时、充足的供应需方货物,如供方连续两次无法正常供应货物,除非有正当理由,需方将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要求:

  供方不得出于谋求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以供方或供方人员的名义向需方人员提供物质利益或私人事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益许诺;一旦需方发现,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该部分金额(或折价金额)的100倍作为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从供方的货款及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违约金。

  需方对供方的此种贿赂行为的追溯处理权不受时间限制,若需方人员主动索取以上不当利益,供方应向需方报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需方公司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供方须负责赔偿。

  2、供方不能保证某一批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需方,未能履行通知义务,供方除承担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3、若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需方发生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重大食品卫生事件的,供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5、若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向供方支付应付货款的5‰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年 月 日。如此期限内合同提前执行完毕,可续签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6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7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合同号:

  一、乙方所供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技术要求。如所供材料与采购清单不符(无论品种、数量或价格)甲方均不予认可。

  二、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双方约定,该批货物供货时间为: 3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运输:甲方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有效票据,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2、乙方确认账号,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款。

  四、其它

  甲方的订货清单和入库单作为双方对帐的依据,以甲方财务部门核实的数据为准

  甲 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及价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脑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采购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总价等详见下表: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2、乙方交货时间:

  3、乙方交货地点:

  4、乙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送货费用。乙方采取合理、安全的方式将电脑送至交货地点,并当场进行安装、调试,使电脑能正常使用。

  三、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5、验收标准:

  (1)乙方电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如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应符合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如无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应符合行业标准。

  (2)单证齐全:乙方电脑应有产品(选配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3)乙方向甲方说明电脑的配置,核对电脑配件品牌、型号,开箱检验(如甲方要求),正确调试,保证电脑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当面向甲方交验电脑,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

  6、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脑产品及各选配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甲方提供质保服务。

  (2)自乙方交付电脑之日起7日内,电脑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自乙方交付电脑第8日至第15日内,电脑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甲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甲方要求换货时,乙方负责3日内为甲方调换新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电脑;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电脑,差价由乙方负担。

  甲方选择退、换货或修理的,乙方应当上门履行退、换货、修理服务并自担费用。

  (3)自乙方交付电脑第16日起至三包有效期届满前,电脑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乙方负责及时上门免费维护、修理,最迟不超过12小时,并保证修理后的电脑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

  (4)质保期届满后,电脑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情形,甲方要求乙方继续维修的,乙方应当为甲方上门提供后续维修服务,且收取的维修费用或硬件更换费用按市场价或乙方门店价(两者取其低)的90%优惠收取。

  四、货款支付

  7、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电脑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在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8、甲方将合同金额支付至乙方下列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9、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供货。如因电脑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调换或修理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乙方有在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11、因为乙方电脑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六、争议的解决

  13、因电脑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委托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电脑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14、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订购,若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

  三、 交货日期: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

  四、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货物,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地点为北京,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标准: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 验收方法:凭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进行验收。

  七、 付款方式: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付30%预付款给乙方,共计 元整,(人民币: 整)。乙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剩余货款,共计 元整。(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普通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产品数量、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所交产品在运输中发生损伤、或该产品安装有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包退、包换、保修,乙方不能在交货期内完成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处理,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款赔偿。

  2.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罚款。

  3.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4.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未付款项的1%。

  九、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其他约定事项(如果是定制合同应加上此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商业秘密。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各项信息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乙方不得在网络上或其他渠道销售甲方定制的产品。

  十一、 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相关的处理措施。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 本协议外,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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