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2-10-06 16:27:32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采购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采购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采购合同 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省_______市区/县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

  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元),该固定总价已包括产品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所有税费,甲方无需就本合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上海市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2、符合____标准;

  3、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

  第三条 乙方对产品质量的承诺、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瑕疵和缺陷。

  2、乙方承诺对本合同中的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年质保期(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3、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含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乙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解决;乙方如未能及时履行其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若产生的费用高于质保金的,就高出的部分乙方负责赔偿。对于超过质保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也应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人工费。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应及时维修以恢复产品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应符合甲方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配件、备件及工具的数量和供应办法

  乙方承诺产品配件、备件和工具(若有)按照必备的数量提供给甲方。若发生短缺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产品交付及安装

  1、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甲方采购的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发送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下信息:发货日期、预计到货日期、甲方需准备事宜、安装条件等。

  3、全部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安装。

  4、全部产品安装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产品验收。

  第八条 所有权转移

  产品所有权从该产品经甲方委派之甲方代表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列明的质量标准验收。

  2、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装箱清单、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卡等资料的完备性与符合性;

  3、产品外观的完好性,及与图纸和样本的符合性;

  4、产品满足其使用功能的适应性;

  5、产品安装调制完成后达到图纸技术要求。

  第十条 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上述检验标准,可在柒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解决方法。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伍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2、甲方在提出书面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后,若未收到乙方答复,则甲方有权采用要求乙方更换产品或退货等手段处理异议。

  第十条 结算方式、地点及期限

  1、结算方式为支票结算,结算地点在_____。

  2、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元整(¥_____元)。

  3、甲方委派之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对产品验收合格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

  4、合同固定总价的____%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质量标准制作、或未按规定进度交货、或延期完成安装、

  或逾期未处理甲方提出的异议,超过本合同规定时间____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如甲方无故未能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壹天,甲方应就未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伍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如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承担的所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总额以本合同价款金额

  _______%为限。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保修卡等资料原件。

  2、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完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均须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逐页角签,甲方在规定处(含骑缝处)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经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3、甲方指定________为甲方代表,该甲方代表经甲方书面授权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

  5、本合同终止条件:当事人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的产品质保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6、本合同金额以大小写表示,两者应当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合同签订地: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购大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大米

  2、供货规格: 10g袋

  3、供货价格: 5.00元斤

  4。供货数量: 30万斤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运杂费支付: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直接支付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大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大米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乙方要求甲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乙方要求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若甲方不纠正,乙方将扣除甲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扣除甲方当月货款。

  3、交货时,乙方抽检(以乙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甲方所供货物未达到乙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乙方将拒绝接受甲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付款方式:乙方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和乙方财务处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付上月的货款。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依约办理罚款,甲方不得异议。

  2、 如甲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 乙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乙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甲方不得异议。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比对,确定乙方为甲方职工食堂采购蔬菜、肉类、粮油及干货调料等食材的固定采购点。为确保双方合作事宜,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特拟定此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甲方每天根据当天实际就餐情况派人去乙方所在地进行相关食材的挑选和购买,打印购物小票,小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用于月底进行核对。

  2、各类食材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高于当天零售价格,则按乙方自供货日起到发现日当天总天数×差额进行补齐,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食材质量

  1、乙方配送给甲方所食用的粮油、蔬菜、鸡、鸭、鱼、猪肉、干货等厨房食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蔬菜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

  2、若甲方职工因食用乙方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甲方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货款结算办法

  结算方式为月结,凭当月消费小票进行结算。每月月底由后勤科和乙

  方对当月小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经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持相关票据到甲方财务科进行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2、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其他事项

  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期将以 年为单位。

  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在合同完成前1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合同。如中途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双方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3、如有未尽事宜,不在本合同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5

  物资采购审计是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和评价,目的是采取恰当的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深度,完善公司采购合同管理,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物资采购合同一般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

  一、对采购合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意义

  我们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实践中就会发现,选择要审计物资采购合同是:单一品种采购金额大、价格变化频繁、数量多、采购次数频繁;物资采购合同是受市场供求关系、人为因素等影响。通过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能有效地完善或提高整体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审计效益。

  对物资采购合同事前、事中实施审计,我们能及时对合同标底物的需求计划、即时市场供求关系、供货周期、库存情况、商务谈判或招、投标等诸多因素及时地提出审计意见,使审计意见适时有效地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得到体现。由于目前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供货商为了拿到合同定单,在投标或商务谈判过程中,人为的压低物资产品价格,在供货产品质量方面打折扣,鱼目混珠。如果实施事前、事中审计,而不实施事后审计,那么就存在没有对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监督,也就是说,缺乏对物资产品到货日期、质量、数量审计。

  对物资采购合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这是全过程对项目审查,既从原始的需求计划、供货商资质、商务谈判、合同签定、合同履行、入库验收发放及使用等全过程审计监督。对项目起始到终结整体合同管理情况,提出审计意见,这对完善合同管理,堵塞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仅仅对物资采购合同实施事后审计,其存在的弊端是既成事实,合同的签定形成以后具有法律效益,当时签定价格也事过境迁。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只能起到亡羊补牢作用,无法弥补经济损失和实现审计效益。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强化和提高公司经济合同内部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所以,要提高审计质量,就必须运用恰当的审计方式、方法,卓有成效地进行物资采购合同内部管理,降低成本。

  二、以事前、事中审计为切入点

  充分利用物资采购数据信息库及需求、采购计划,开展物资采购合同事前、事中抽审工作。建立健全我们公司物资采购数据信息库,其中包含着需求信息、采购合同、仓储库存、质量信息、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要合理、有效、充分地利用其中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合同审批流程、出入库等资源,结合每月实施合同谈判计划,开展事前、事中审计,使审计方法多元化。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依据物资采购数据库中需求计划、采购计划,了解掌握审计信息,选择审计项目,搜集整理与被审项目相关的供求、质量、价格等相关信息资料。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结合每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发布的谈判计划,有针对性地参加商务谈判,实施审计。事前、事中审计具有提出的审计意见贴近实际情况,参加商务谈判的管理人员及供货商容易接受,全面了解采购商品的“性价比”,选择以满足技术要求为先决条件的经济型商品,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审计成果和审计效益。同时,在事前、事中抽审工作中,根据抽审合同项目的具体特点、性质,如工期短、质量高、价格相对低、投标或商务谈判时承诺等,为审计线索或抽审依据,为以后开展事后审计积累资料、创造条件。

  三、以事后审计为落脚点

  事后审计是指物资采购合同正式签定以后,合同标的物资运抵使用部门,投入生产或使用,合同标的物资保证金或货款未付之前,我们进行抽审的过程。抽审项目的选择是以事前、事中抽审工作中,我们所掌握审计线索或以领导及其他部门安排及使用时出现争议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可以有效避免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事后抽审的重点,要根据确定抽审项目的突出特点及其具有的代表性上,如供货期十分紧张的物资,审计时按合同签定期限、质量等是审计重点;抽审价格相对较低或较高的物资采购合同,应将合同标底物的价格、质量、供货期列为审计重点;抽审质量要求比较特殊的产品,重点审计特殊质量指标是否有经全威机构检验并认可的证书及报告单,测算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加工费所占的比重是否合理。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出发点是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最终结果是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现有的管理、审计环境下,采取恰当的审计方式方法,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就会使物资采购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采购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依照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具体的合作事项及业务操作方式,达成以下协议: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产品明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不得低于国家地区及行业标准)。

  三、供方质量责任与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自需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质保期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规格型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供方应在需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更换并承担需方受到的损失。质保期外,供方应及时按需方的要求进行有偿维修(仅收成本费用)。如供方不履行前述义务的,应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润,误工费、维修费等所有损失),且在保质期内需方有权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

  2、供方向需方保证产品的质量,产品必须附质检报告单或质量保证书。如果供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向需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负责期限的约束,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货物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货物采用汽车运输,运费(含装卸费)供方承担。

  2、标的物运输由供方负责,需方未签收货物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或质量问题的,相关风险与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换、补足发货或者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预付款(如有)。

  五、产品交付:

  1、交货时间:本合同约定的交期。

  2、交货地点:

  3、到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实际验收数量与供方送货单数量有误差的,需方及时通知供方确认。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合理损耗。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包装由供方负责,应符合安全运输、装卸、存储要求,费用供方承担,包装无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

  1、产品验收根据需方确认的标准:国家标准。

  2、需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感观验收(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供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3、需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无论是当场验收还是货物使用期间,一旦检验发现有不合格品,需方将出具书面通知到供方。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应及时按照需方要求将不合格品进行更换或维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不合格品造成需方生产停工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当赔偿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2、结算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预付合同款的30%,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完后付合同款的30%,供方提供正确合法的全额(普通3%)发票和需方财务部门付款所需的其它资料及单据(与需方确认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一致的送货单,且需盖供方出货专用章)支付合同款的3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结束之日起1月内付清。

  十、供方的保证:

  1、供方应保证对其产品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供方对产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保证需方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要求。如需方被提起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等,供方应自费进行辩护,支付全部费用及由该案产生的赔偿金,并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供方应对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等信息履行商业保密的义务,未经需方的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借阅或为其复制,否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任意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确认后,按照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事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对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若供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每逾期交货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且需方有权直接就违约金扣除相应应付货款。

  3、若供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的,需方有权拒付或要求供方承担相当于发票税费2倍的违约金。

  4、如供方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且未按时进行售后服务的,应按日承担/违约金,导致需方停工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润,误工费、维修费等所有损失),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需方有权直接扣留应付款项直至供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的解除

  1、除合同约定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当于合同金额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工程名称:

  综合楼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建筑工程钢材事宜,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供货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材料名称:钢材(四种):萍钢、南钢、新钢、鄂钢

  规 格:按工程要求配备

  数 量:按工程进度进购钢材

  价 格:按德安县、永修、共青三个县区当日市场批发价格计算,而不是零售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高价格,由乙方将货包运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及卸货费用。

  二、供货地点、期限、要求:

  1、供货地点:江西省鼎玉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青年创业园工地。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3天将所需材料名称、数量、规格、使用日期等通知给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并确认后及时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内,堆放地点由甲方在现场指定(并保障道路畅通)。

  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先垫付100吨钢材款,送完100吨后每车货到经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货款付清。如货到二天以后仍未付款,每吨加付20元成本费,依此类推。余款在本工程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乙方货到后由业主监理和甲方检测员检测送检,检测合格后甲方方能过磅验收,过磅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钢材必须从正规厂家进购,要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证书等证件,保证产品质量,(线材必须是高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不按时送货,产品不合规格要求,弄需作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承包供货合同,并不付任何补偿费用。

  2、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而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和共青城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篇9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北京光海伟翔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正常用煤需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燃煤采购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20xx年到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全部由乙方供应,乙方应在20xx年11月15日前将把煤供应到甲方锅炉房煤场。

  二、保证供应。乙方具备大小车辆,及时运输,能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甲方库存煤少于50吨,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代表,乙方将把煤及时送到甲方煤场。

  三、乙方保证所供燃煤必须是山西大同低灰、低硫、高热量煤,应符合北京地区锅炉取暖用煤标准,如果供应不合格燃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所供燃煤实际计量为准,按每吨66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乙方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执行,如有违反,双方皆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分明与批付给乙方煤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全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购货方:(盖章签字) 供货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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