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时间:2020-10-12 11:02:59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材料采购合同汇编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材料采购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材料采购合同汇编8篇

材料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二、 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 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

  2.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三、 供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2. 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四、 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余款。

  五、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 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准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 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六、 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材料采购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20_____年7月15日至20_____年12月31日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郑州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20日内结清合同余款。

  2、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甲方负责无条件维修,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开户银行:_____

  银行账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开户银行:_____

  银行账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材料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材料采购合同 篇4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材料采购合同 篇5

  甲(以下简称方):

  乙(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 注 价金总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 月 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 月 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 月 日前提×吨。其中:×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 日- 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材料采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赤峰宏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项目名称》《材料名称》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a) 乙方是指经甲方许可的品牌的下属公司或机构,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 b) 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名称》《材料名称》的定点供应商,甲方可根据在

  建工程的需要选择乙方的产品;

  c) 本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要求,

  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价格等

  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施工技术、安装技术指导和培训、检验、验收、样品、管理、利润、税金的等有关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价格详见附件1。

  b) 调差原则:协议期内产品经甲、乙双方约定不予调整;

  c)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在合作城市范围内的产品价格为最低价。

  d) 乙方必须提供太原泰成艾久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柔性铸铁管、管件产品。

  三、交货时间及供货周期

  a) 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采购工程师通知时间为准。

  b) 乙方承诺甲方,材料的供货周期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天(当天上

  午12点之前通知算当天,12点以后通知进货从次日起算),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1天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日期,以便甲方安排放货场地及其他事宜。 a) 《材料名称》为综合单价,为货到现场价格,包含人工、材料、机械、

  四、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卸至 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a) 货物到工地后,必须完好无损;随货物进场必须带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备案证明等有关资料。

  b) 甲方在到货后有权进行抽查,如果未达到有关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之前所有货品均按照抽查结果进行重新计算,验收后由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出具验收单后移交,并以此验收单作为付款凭证。

  c)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⑴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数量进行调整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损失。

  3、乙方作为专业的产品供应商,负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产品规格型号的义务。否则,若出现因合同中产品规格型号不清导致甲乙双方出现意见分歧的现象,则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提供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监理方与乙方共同派员初步检验,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7日内由乙方进行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由此造成交货延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延迟交货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检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方都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5、交货同时乙方须同时提供贰份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如乙方没有提供质量合格证、保修证,甲方有权拒收。如因此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责任。

  6、在其销售的标的物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 日内乙方应负责解决。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产品的质保期 年。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所有验收合格及确认,仅作为装运与付款依据,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认可,在以后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全部退货,因此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9、其他:无

  七、变更处理方法

  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天,甲方如需改变所订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色彩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包装标准或迟延交货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未按合同延期交货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逾期交货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货方,乙方应赔偿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误工、误期损失,并

  交纳合同材料设备总价的10%违约金;此外,甲方保留就乙方违反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3、因为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约定或因质量问题致使工程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验收或产品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 7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

  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5%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未交付上述要求合格产品的,或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损失;

  6、乙方未按规定附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等重要文件资料,在甲方要求补充材料后,乙方未及时提交时,甲方有权拒收。

  7、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延迟付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到场条件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货期顺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款每达到壹拾万元时,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80%的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的全部。

  2、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单。若因乙方发票不全或其他原因无法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风险承担

  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来承担。甲方签字验收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九、保密

  1、由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质量标准、图纸、文字、颜色组合、合同文本、票据、光盘、磁盘、设计文稿等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印制或泄露。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停止与乙方的合作,暂缓支付乙方的货款。

  2、乙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甲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除非经过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其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中或公司的介绍资料中、网站中提及甲方及其相关企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值的3%作为违约金。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如仓库),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等。

  十、其他约定

  1、甲方的材料验收单一式叁联,乙方自行丢失的甲方不予付款。

  2、乙方需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版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责任。

  4、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货款中予以扣除。

  5、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或款项外,其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条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解释、承诺、澄清修正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甲方以本合同确定的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或要求的,自乙方收到之时即生效,但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执,如乙方对通知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回执中明确表示,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通知中的内容。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由于对于本协议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来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向甲方所在地

材料采购合同 篇7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材料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钢材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二 合同范围

  1、合同内容:

  2、合同标的物:(表中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注: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验收手续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

  3、单价包括:材料费、生产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钢材价格在供货其间不做任何调整。

  三 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钢材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交货验收单以及甲方财务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后 日内支付合格货物 %的货款,剩余 %待 天内无发生质量问题和补货完成办理结算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四 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产品,并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卸入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决绝接受货物。由此引起货物的损毁、丢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 杨铁振 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项目公章,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通知乙方,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交货日期,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五 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同时要符合甲方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的特别要求,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检验部门出具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货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一致。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检验报告的各项标准。

  3、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甲方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不接收乙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货物交付时间和数量,但应当于原定交付日前 2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新的交付时间或供货量。

  6、产品到现场后,由甲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数量以甲方验收手续清单为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

  2、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3、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钢材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

  4、对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5、乙方保证其产品不侵害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6、乙方决定合适的运输方式,钢材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

  7、货物在装货、运输、到场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8、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风险。

  10、货物交付甲方 工程完工前 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由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12、乙方接到甲方对于供货时间调整或者数量的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数量交付货物,不得依次为借口提前或延迟交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对出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员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5、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所携带物资市场购买价的二倍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八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经甲方催告,乙方以明示或默示拒绝更正的;

  1.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7 日的;

  1.3乙方提供产品因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被第三方起诉的。

  2、乙方未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钢材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该批次货款的 2 %做为迟延违约金。

  4、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的 20 %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该批次货款的 5 %做为迟延违约金。不得扣发货物来充抵。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尉氏县人民法院 起诉。

  十一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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