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4-27 19:02:06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采购合同模板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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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需方由供方于年月日, 品种 鸡苗向需方提供 集团所产一日龄鸡苗。数量_________(只)单价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一. 包装及费用承担: 包装及运费由供方承担。供方向需方提供国家规定的鸡苗检疫证明等文件。

  二. 运输损耗和弱鸡处理:鸡苗运输以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供方负责。供方所供鸡苗总数为合同约定的__________只另加上路损(需方本次所购鸡苗总数的 2%)之和。鸡苗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鸡苗卸货后,由需方对残、次、病鸡苗进行挑选和剔除,付款金额按照需方实际接收的健康鸡苗数量为准 (2%的路损数按照实际鸡数计算比例免费给予需方)。如果鸡苗整体健康状况不佳或大部分为弱雏,需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供方支付赔偿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货到付鸡苗全款的 50%,鸡苗 15 日龄时付全款的 30%,余下 20%待 本批鸡 80 日龄左右出售时付清。

  四.违约责任:

  (1) 供方未能按时供货, 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 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20%给需方。

  (2)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需方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20%给供方。

  (3) 供方所提供的鸡苗应为________________集团所生产的一日龄______________品种。如果鸡的品种不纯比例达到 5%--10%之间,则供方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10%给需方。品种不纯比例超 过 10%,供方赔偿鸡苗全款的 30%给需方。

  (4)供方所供鸡苗必须在出厂前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注射马立克氏病疫苗。鸡苗 15 日 龄前因种鸡带毒带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霉形体、脑脊髓炎等),以及 15 日龄 后发生白血病、马立克氏病等导致鸡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五.其它:违约或赔偿金在一个月内偿付,否则按逾期款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供方负责人:

  需方负责人: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供方安排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并满足需方要求。

  五、风险承担:货物交付前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六、质量及验收标准:□样品 □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产品说明书

  七、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需方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方经催告不来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八、除产品质量以外问题不予保修,保修为一年,合同签订日起。

  九、结算方式:现金。 价款的支付:

  十、违约责任: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承担货款总额是2%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需方要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Part 1: 关系

  a. 风险(评估栅栏);收益(卡拉杰克=》买方看卖方;偏好模型=》卖方看买方 )

  b. 关系图谱:对立,合作,外包,伙伴

  c. 环境:宏观(STEEPLE);中观/行业(波特五力模型);微观(SWOT)

  d.

  Part 2: 合同

  a. 用来维持,维束,发展关系:法律约束力;协议(要约,承诺);对价;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签约能力;正确的形式与格式

  b. 合同优缺点

  c. 合同遇到麻烦时,解决途径:诉讼;替代性解决方案

  d. 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关系管理 (制定/沟通→绩效管理,关系管理,行政管理→终止)

  e. 结构:一对一,单点联络; 多对多,多点联络

  f. 合同管理→供应管理→供应链管理

  第一章 商务关系的概论

  1.7 关系的驱动要素是指能够借以建立起关系的关键品质或价值观,其中包括:

  互动的质量:在客户关系中体现为客户服务感受;

  信任:是供应链关系取得成功的核心所有;

  透明度:愿意共享信息;

  承诺:一方或者双方愿意或者希望延续一种关系;

  合作性:可以进一步培育关系;

  互惠性:双方都能够从关系当中有所获益,最理想的就是关系的收益与风险都能够公平分配

  3.1 关系的谱系

  对立关系→合作关系(松散型关系,交易关系,较紧密的战术关系,单一供应源关系)→外包关系→战略联盟关系→伙伴关系→共同命运关系

  对立关系:买方和供应商是对手或竞争者,每一方都努力以另一方付出代价的方式获取自已的优势。 交易关系:与供应商之间发生更经常性的交易,但仍被视为多供应源的,一次性的商业交易,而不是关系。

  外包关系:一个组织选择一家外部供应商来提供原本由该组织自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将资源集中到自已的核心能力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外部的专长和资源。

  伙伴型关系:买方和供应商一致同意开展长期密切合作,分享信息和开发思路。

  第二章 关系组合的规划

  2.10 如何判断风险? 风险评估栅栏(参“供应链风险” )

  3.9 卡拉杰克矩阵 (参“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

  4.3

  采购

  组织

  的吸

  引力 高 低采购方业务的价值

  开发类客户:非常具有吸引力,当前业务水平还很低。供应商在这些客户身上看到了值得开发的潜力,会在履行行合同的时候额外用心以招揽更多的业务。从而将客户转变为“核心”类客户。

  核心类客户:非常受欢迎且高价值的,希望与这些客户建立起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

  噪扰类客户:业务既谈不上吸引力也没有价值可言。减少或者停止为不能带来利润的客户提供服务,或提高对他们的价格。从而将他们转变为“盘剥”类客户。

  盘剥类客户:业务量很大,从而弥补了吸引力不足这一点。供应商会满足供应合同条款的要求,但不会额外提供什么。(对任何额外要求都会收取费用)

  第三章 竞争环境

  2.1 STEEPLE (参“供应链风险管理”) 每点展开一点。

  S:国际文化差异; T:技术壁垒; E:汇率; E:环境法规; P:政府政策; L:用工权利;E:消费者和供应商

  2.25 SWOT内部的 外部的

  3.2 波特的五力模型 (参“供应链风险管理”)

  第四章 增值型供应链关系

  1.4 波特的价值链(参“采购与供应的组织环境”)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基础

  1.4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中的各个要素:协议(要约和承诺);对价;建立法律关系意图;立约能力以及准确的形式

  1.一方(要约人)必须作出一个法律上受特定条款约束的确定承诺,这就是要约。

  2.另一方(受要约人)必须清楚地,无条件地自由地(即不受威逼或过度影响)接受该要约,这就是承诺。

  3.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指双方有意图使他们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4.签约能力是指合同任一方都必须在法律上具备签署合同的能力。

  5.正确的形式与格式

  2.9 条款之战:如果买方的'标准采购条款与供应商的标准销售条款不同,就可能由于之前讨论的要约和承诺原则而产生法律问题。如果受要约人在其承诺中试图改动条款,无论以何种方式(例如通过规定该交易使用它自已的标准商务条款),那么可以将此解释为反要约。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条款之战。

  2

  3.1 合同条款:

  明示条款:是在合同中明确阐述的,合同各方都正式认可的条款,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的形式。

  默示条款:就是任何一方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但却必须去遵守的一些条款,因此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为什么要有默示

  条款)

  为什么要有默示条款: 定义 + 可能原因:

  1. 合同的性质(如聘用合同暗示了雇主和雇员的某些义务)

  2. 商业有效性的需要(根据双方的意愿,使得合同可以执行下去)

  3. 成文法(立法或者议会法)

  4. 行业的惯例(如3C认证)我们有理由认为合同双方都应该已经默认了约定俗成的条款。

  5.1 国际法:供应关系越来越国际化,焦点仍旧是合同的解释。

  5.3 法律的一致性,常见问题:

  1.在国际贸易交易中,要约或承诺何时生交效? (时间)

  2.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产权和风险何时从海外的卖方转移到本国的买方?(时间)

  3.当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一方具有哪些权利?(权利)

  5.5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1.卖方具有一个基本责任,即交付货物,交付相关单证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2.买方具有两个责任:按销售合同所述的价格付款和按销售合同的条款提货。

  5.24 仲裁(了解):是国际争端中最常用的争端解决形式。 (私下,关系外表维护,一次性,效率高。)

  1. 仲裁判决的不可更改性和具有约束力的特性; 2。国际上广泛的接受度; 3。仲裁法庭的中立与公平性。 (官司:公开,有旁听易导致知识产权泄露(国内常用), 可以拖时间(资料收集期) 6个月~1年

  第六章 合同不履行的管理

  第七章 争议解决

  3.3 诉讼的主要优点(背):

  1. 诉讼程序旨在判定案件的是非曲直,因此其判决(理论上)是公平和公正的。

  2.判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获取一方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将该判决强加给另一方。

  3.4 诉论缺点(背):

  1.法律费用高昂; 2。由于该体系的特点,事件可能在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受理,因此不可能讯速加以解决。

  3.冲突细节会公之于众,可能暴露机密的或损害信誉的信息; 4。在国际合同的案件中尤其复杂,因为具有不同体系

  5.对抗式的争议解决方法几乎可以肯定会伤害双方之间的商誉,因此对双方之间持续的工作关系而言是一个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诉讼是最后的选择,尤其是与重要供应商打交道的时候;即使买方赢得了案件,也可能会“失去”一个有价值的供应源。

  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或EDR(有效争议解决方法)有两种基本的形式:

  调解:是指在一位公正的调解员的协调下,在讨论中表达冲突或不满的过程,调解员的作用是管理该过程并给出建设性建议。

  调停:是在调解之后,没有达成自愿性的解决方案时,所进行的工作。 (辅助式调停;评价式调停)

  5.11 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的优点:

  1.试图克服对抗性的,正式的争议解决机制的缺点。

  2.是非对抗性的,快速的,保密的和成本低廉的

  3.避免了可能破坏未来商业关系的不良感觉。

  5.14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的缺点:

  1.标准合同中的ADR条款可能并不总是有强制性的

  2.不像诉讼和仲裁,ADR过程的结果不具有约束力。

  3.ADR程序可能仍会最终导致仲裁或诉讼,浪费了时间与金钱。

  第八章 合同风险评估

  第九章 合同管理

  1.9 有效合同管理的好处(不管理合同的坏处)

  1.供应商可能被迫接管合同履行和问题解决,导致不平衡的,不能服务于买方利益的决策。

  2.不能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决策,来保护或优化绩效。

  3.买方与供应商缺乏理解,不能履行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导致合同履行状况欠。

  4. 可能存误解,导致过多的争议,损害双方关系。

  5. 进度缓慢,或者不能向前推进。

  6. 无法实合同预期的收益与价值。

  1.10 积极的,主动的合同管理好处:

  1. 改进合同制定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2. 提高供应商的合格性和承诺。

  3. 促进和推动日常关系发展与绩效改进 。 4.增加价值(来自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行)

  1.11 组织为什么没有做到成功地管理合同,原因:

  1. 没有很好理解或者低估了合同管理的作用与价值,例如在那些持有较高水平缓冲库存的传统行业。

  2. 合同可能起草得太不完善,没有发现可预见的风险和问题,留下了漏洞和误解的地方。

  3.分配到合同管理的资源不足(人员,信息系统,时间,技能发展)

  4.可能将不当人员分配到合同管理中,导到买方和供应商团队之间缺乏和睦,产生人际冲突。

  2.1 公司治理(纠偏):泛指一套规则,政策,过程与组织过程,组织以此进行运作,控制与监管,以确保遵守可接受的道德标准,优良实践,法律与法规。

  2.2 治理在合同管理中尤其重要,这是因为负责签订和管理商业合同的个人:

  1.是在跨职能和跨组织岗位上开展工作; 2。是在“保管工作”岗位上开展工作,负责保管股东拥有的资金与资产。

  3.可能控制着非常大规模的组织资金; 4。在供应源搜寻和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很多机会进行金融欺诈或者为了个人利益滥用系统或信息(如虚开发票,批准支付货款)。 4。代表组织形象和信誉。

  3.3 买方的合同经理的职责:

  1.充当所有合同商务和法律沟通的唯一联络点; 2。维护合同绩效测量的规格(SLA,KPI);

  3。监督合同绩效和报告综合服务水平; 4。将买方的利益告诉供应商; 5。监督合同履行与管理。

  6.对于产生的任何问题,根据与供应商的协议,确定并采取纠正措施。 7。对合同规格修订与更新进行维护。

  3.4 供应商的合同经理的职责:

  1.监督合同履行; 2。发现并管理例外情况; 3。将供应商的利益传达给买方;

  4. 对客户的需求变化作出响应; 5。对于产生的任何问题,根据与买方的协议,确定并采取纠正措施。

  6.根据规格,履行并管理合同; 7。在发生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与买方协商补救办法。

  4.1 合同行政管理基本程序包括:

  1. 合同维护,文件管理和变更控制; 2。订购程序; 3。支付程序;4。预算控制程序;5。资源管理和规划

  5.管理报告(如进展情况,关于与计划,进度计划与合同之间的偏差)

  合同行政管理内容:订单跟催;文件管理和变更控制;管理报告; 支付责任; 合同续订或终止; 合同后的教训管理

  第十章 供应商关系管理

  1.1 供应商关系管理与合同管理区别(背)

  1. 供应合同与供应商关系不一定是一一个对应的。

  2. 单个供应合同可能期限较短,并且一般都有固定的期限。

  3. 合同管理的焦点是保证双方遵守合同议定条款。合同管理焦点是“合规性”,而供应商关系管理的焦点是“贡献”

  4. 合同管理中关系管理的内容同样也是以合同履行为中心的。 供应商管系管理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5. 供应合同的条款在理想情况下应是详细和清楚的。供应商关系的条款与价值则不是那么明确的。

  6. 合同管理虽然很重要,但它基本上是一种操作性的活动,而供应商关系管理则是一种战术性的或战略性的活动。

  7. 供应商关系管理是采购的一方面工作,涉及供应商基础合理化,供应商的选择,协调,绩效评估,潜力开发,以及

  在合适的情况下建立长期协作关系。 为了获得关系带来的额外价值与收益而对供应商进行的管理。

  8. 合同管理,强调对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履行某一特定供应合同的管理。供应管理,强调对供应过程和采购周期中操作

  层面的管理,即保证供应品有效地流入与流出组织,并且满足“采购的五个适当”。 供应链管理,强调整个供应链内流程与关系在战略上的整合。

  2.6 供应商评估:某位供应商可能申请加入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新人);可能某位采购者要询购一些以前没有买过或者现供应商无法提供的东西。(新业务)。 目的是确保潜在供应商能够履行合同,满足相应的标准。

  2.9 供应商评估,卡特尔10C

  1.履行合同的能力(Competence):是否能够生产所需类型的物品或提供所需类型服务。

  2.满足采购组织目前和未来需求的产能(Capacity):供应商能够处理的数量是多大(生产能力)

  3.对关键价值要素和与采购组织保持长期关系的承诺(Commitment)

  4.现成的控制系统(Control system):用以监控和管理资源与风险。如质量或环境管理系统;财务控制;风险管理系统

  5.现金资源(Cash resources):确保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稳定性,如供应商的盈利性,现金流状况。

  6.在交付和改进质量与服务水平的过程中的一致性(Consistency):如可靠性的“跟踪记录”或“过程能力”

  7.成本(Cost):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全生命成本和资金价值。

  8.供应商与采购组织的兼容性(Compatibility):在文化和技术方面是否兼容。

  9.合规性(Compliance):符合环境,企业社会责任或可持续性的标准和法规。

  10.有效沟通(Communication efficiency)及相应的支持技术:以支持供应链中的协作与协调。

  2.16

  3.11 为什么进行绩效管理?为什么进行测量?

  1.帮助识别质量高,绩效优的供应商; 2。表明为了改进供应商绩效应当如何提升供应商的关系。

  3.有助于保证供应商履行他们在合同中的承诺; 4。为供应商提供一种激励,以保持和/或持续改进他们的绩效水平。

  5.通过识别问题及其原因,或识别需要得到支持和开发的领域,从而显著提高供应商绩效。

  供应商评估(在合同授予前,目的在于选择供应商)与供应商绩效评估(在合同授予后,目的在于加强管控)有所不同。前者评判的是潜在供应商是否具有满足买方需求的能力,而后者评判的是现有供应商在满足买方需求过程中的绩效。

  第十一章 供应商绩效管理

  3.1 对标:将你的绩效和做得最好的公司进行比较,弄清楚为什么这些最好的公司能实现最好的绩效,并将这些信息作为设定自已公司目标,战略和实施方案的基础。目的是通过和最佳实践者进行比较,确定哪些绩效需要进一步提高以及应该如何提高这些绩效。

  3.5 对标四种类型:

  1.内部对标:和同一组织内的其他绩效水平高的部门进行比较。

  2.竞争者对标:和绩效水平高的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3.职能对标:将自已某个职能或流程的绩效水平和其他绩效水平高的组织的相同职能或流程的绩效水平进行比较。

  4.一般对标:对商业过程做跨职能或跨产业的比较。 (如学习型组织)

  3.6 对标过程:

  1.对市场及组织进行分析,以决定优先顺序及成功要素。

  2.找出合适的供应组织以便进行比较(比较对象)

  3.研究和评估比较对象的绩效及流程

  4.分析研究反馈信息,以识别最佳实践及绩效差距。

  5.计划新的/修正的流程,设定改进目标,计划和实施变革。

  3.8 平衡计分卡的四个关键视角:(“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有复习过)

  财务:财务绩效和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客户:组织向客户传送价值的效果如何,组织与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展互惠关系的效果如何。

采购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砂石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就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所需的.砂石料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砂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砂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所需砂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48小时内将该砂石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3.由于砂石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如遇价格波动,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送货需求时进行重新报价,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最终每批价格以乙方确认收货并签字的货品验收单为依据。

  4.砂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砂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如经双方确认砂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砂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48小时内换送合格砂石。

  5.付款方式:本合同砂石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按照甲方材料员申报实际数量送货,每月25号结算统计。当月货款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砂石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日计3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甲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6

  企业常常出现因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而遭受损失的现象,把经济合同,特别是支出性经济合同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可以把住资金收支的关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国内学者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研究方面探讨较少,本文以物资采购合同为例,从提升合同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出发,以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为指导,探讨了新形势下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与方法。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提出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1]。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最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中价值增值(value-added)是1999年修订内部审计定义时首次提出的,与IIA1990年发布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相比,内部审计的目的由“监督和评价”改变为“增值和改善”,其中增值是核心[2]。这标明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组织“增加价值”成为引导内部审计活动的方向性旗帜。

  企业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企业的一切资源和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有参与价值创造的需求和条件。价值是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内部审计虽然不参加生产和销售活动,但它可以通过保护企业资产、减少组织风险、降低自身审计成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增加组织获利机会等活动来为企业增加价值。

  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在价值增值方面不同的是:第一,传统的内部审计不注重为组织增加价值,它开展的许多活动相对于增值型内部审计来讲是不增值,或者虽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费的资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带来的价值,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全面转变审计观念,不增值的审计业务尽量少做,能增值的传统审计业务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耗费和成本,重点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审计业务。第二,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资源消耗者,是一个费用中心,它不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3];而增值型内部审计致力于价值增值,它在消耗资源的同时,通过给组织提供有意义的审计结果或有价值的建议,直接给组织增加价值;第三,传统的内部审计为组织间接增加价值的事实往往受到忽视,由于它的定位只是一个费用中心,不计量收入,人们的计量记录只有内部审计花出去的钱;而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所不同,它的定位是一个利润中心,成本的耗费有记录,为组织增加的价值也有衡量和记录。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现状

  经济合同是法人、经济组织等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合同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物资采购合同是以材料、设备等为标的支出性经济合同,无论是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占经济合同中的绝大部分比例,其签订是否合理合法,履行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企业成本与资金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容易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虚假经济合同,套取资金。物资采购合同主要是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和物资、生产、维修、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如果缺乏监管,有些企业内部的合同经办人员可能会为了谋求私利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相互串通,签订虚假的经济合同,套取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价格虚高,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未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应该采取招标方式而未进行招标,对价款组成部分的包装费、运输费缺乏明确约定等等。此外,合同条款内容未按规范进行表述,容易使合同双方在供货时间、标的物规格及费用的负担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违约责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不能严格予以执行,有些企业由于计划、仓储与验收、生产部门脱节,导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现对方单位没能完全履约或者在货未到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损失。

  4.将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的业务外包,导致资金外流。有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含量不高,在企业内部完全有能力完成,没有必要进行外包,但由于在合同审批管理环节上并不严密,出现企业现金流逆转现象。

  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展合同审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要作好物资合同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合同审计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事实上,企业内审机构对合同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合同审计的力量薄弱,很多企业偏重于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没有单独开展合同项目审计。因此,需要处理好有限的审计人员与大量、繁杂的合同审计工作量之间的关系。

  二是事前审计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只是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事后监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检查作用,没有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4],对经济合同实施事后审计,不仅发现问题难,而且处理问题难,挽回损失更难。因此,需要处理好事前发现控制与事后监督处理之间的关系。

  三是审计效率与效果的关系。经济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的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事项,财务收支、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兼而有之,科学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尚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需要处理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内耗之间的关系。

  三、对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实施增值型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审计时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借助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对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和方法可就以下4个层面予以探讨。

  (一)合同审计重心前移

  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实现“改善和增值”,与提出并实施审计建议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价值相比,为企业减少资金的流失,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是一种更直接的增值途径。就物资采购合同而言,物资采购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难以更改。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能够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是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客观需要,也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因此,重新设计审计程序,将合同审计重点从后端评价移向事前把关,具有及时性、主动性、预防性的特点,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更改,无疑是获取审计效果的最有力、最可行的途径。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中,应采取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策略。

  签约审计——事前审计。其一,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中盲目采购、虚假采购和扩大消耗、虚增成本等问题,为防止不合理的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按照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审查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贯彻订货选厂、产品选型、质量选优、价格选廉、运距选近、供货选快、服务选佳的宗旨,作好合同条款和价格的审计。

  结算审计——事中审计。结算审计是物资采购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关,针对经常容易出现的高于合同约定结算、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结算手续不完善、结算多付款等问题,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作到物资验收单、运货单、发货票与合同书约定“四相符”;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与合同约定“五相符”。

  消耗审计——事后审计。作为一种跟踪审计手段,主要目的是监督真实消耗,通过核实计划量与实际用量之间的差距,防止实物短缺、物资散失及变卖行为,实施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总之,内部审计全面介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将审计重点前移,有利于将经济合同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有利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经济合同漏洞,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实施信息化审计技术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物流全过程,点多、面广、渠道繁多,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要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繁重的审计工作,必须采用信息手段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创造优越的条件,建立起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平台。针对合同审计的特点,一方面,应进一步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实质性合同条款局域网络数据传输,建立合同审计部门与合同签订单位关于合同条款的网络接口,确保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网络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建立合同签审网络操作运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合同签审制度,构建“不经审计,不得签订合约;不经审计,不得结算付款”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构建闭环回路,使签约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实现网上浏览,网上查阅,变人工核对为网上查看,变手工签字为网上点击,增加业务的公开和透明度,将审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确保合同审计时效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再进一步,合同审计职能还可以镶嵌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之中,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可建立计划管理、经营业务管理、库存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配送管理、物资编码管理以及系统管理等模块。包括物资编码、物资需求信息、物资商情信息、合同文本、物资价格、库存物资信息等数据库。主要实现计划的网上传递与审核、采购方式的网上确定、订单的自动形成、价格的自动比对、合同及结算审批的网上控制、供应商信息的自动控制、网上招投标业务、各种信息的查询统计及报表的生成等工作。

  (三)重点关注合同价款审计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往往关注高风险领域,不在低风险领域浪费时间,其出发点是,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审计技术的采用,原先一些潜在的经营风险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了。一个动态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动态的风险态度,审计人员应该对非程序性、非常规性的事项更感兴趣,并通过实施审计来增加价值。正如ITT Hartford保险集团总审计师Howrd Masbacher所说,其审计部“正努力对商业事务更加敏感”,“除非有商业风险,否则我们不会审计。我们的审计部要通过具体的、真切的披露为本公司创造价值[4]”

  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支出性经济合同,从风险分析上看,在审计过程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地点以及履约方式等,基本上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程序化的文本性审查,在采用合同文本网上传输和网上签审等信息化手段审计技术后,审计功能将作为物流过程的一个必经环节,虚假合同、履约不力等问题能够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并很好解决。同时,由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价格受供求关系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变动比较频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审计中的高风险因素。

  为确保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审定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价格审查方法。

  1.价格咨询法。对于价格变动频繁且市场用量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价格相对公开的产品,利用上网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当期价格的升降幅度以及变动因素,从而提供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

  2.中标价格法。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宗物资、大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采购方式,落实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

  3.最高限价法。对政府定价的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且价值较低的物资,根据历史资料,直接实行最高限价。

  4.价格库应用法。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凡是已经签约过的价格全部存放在价格数据库中,随时调阅、随时修正,实行自动比价。

  5.成本测算法,对新产品和特殊加工制作产品,实施成本测算,依据产品科技含量和技术标准,测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科学确定产品价格。

  (四)发挥部门间协同效应

  物资采购合同审计涉及的敏感问题较多,为减少内耗,适应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增值型审计工作的需要,合同审计部门必须抛弃以往以查处问题为宗旨的审计理念和居高临下的审计方式,实行参与性的审计策略,既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越俎代庖,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合理运用,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与被审计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一起探讨改进问题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及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带动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步发展。

  首先,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审计部门与合同主管部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应各有侧重。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负责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建议权,对合同价格不合理的有权建议变更,同时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其次,要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单位(物资供应、建筑施工等)的关系。合同经办单位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物资产品的性能、用途及消耗使用各环节。在审计过程中,应让经办单位人员参与到内部审计中来,充分听取并尊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避免主观武断和滥用职权。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与经办单位的组织目标也是一致的,通过审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为经办单位降本增效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黎英.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新态势. 财经论丛[J]. 20xx,(4):59-65

  [2] Anthony Walz. Adding Value-creating Value Has Become a Matter of Survival. Internal Auditor[J].1997,(2)

  [3] 詹姆斯.罗瑟, 四个革新型审计部门的增值方法[M].倪卫红, 贾文勤, 译. 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xx.

  [4] 黄贤东. 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的审计审签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财会通讯(综合版)[J]. 20xx,(3):61

  [5] 余玉苗, 詹俊. 论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发展. 审计研究[J]. 20xx,(5):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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