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时间:2023-05-11 14:06:48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材料采购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材料采购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材料采购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材料采购合同 篇1

  购货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 签定地点:

  一、名称、货号、成份、数量、幅宽、克重、单价、金额及交货期(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技术和验收的标准:

  2.1 乙方根据甲方所指定的风格、手感、质地要求生产大货,以盖章的实物封样作为外观和品质检验标准。

  2.2 理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fz/t 81007-20xx)壹等品,由于面料风格因素造成的不达标理化性能,需以附件形式经 甲方确认,才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3.乙方在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4.若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冲突,以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相关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货物质量

  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5特殊工艺以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但须在订购之前告知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明确的面料洗涤方法、缝制、熨烫等特别注意事项,如未提供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溢短装要求:乙方交付合格货品数量应控制在需方订购数量+3%增减范围之内。甲乙双方结算应以实际合格交付的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20% 作为定金,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货码单支付剩余80%货款(凭全额增值税发票),以上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

  五、包装要求:内防水材料,外布质包装,应适合防潮、防湿,以此确保货物不受损,如上述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由

  乙方承担责任。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甲方指定仓库;运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若产品成份、克重、纱支、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接受结算;甲方不同意收货的

  部分,乙方负责包换、包退、返工,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费用。由此导致的逾期交货按逾期违约处理。 7.2因交付货品理化性能不达标未经双方书面确认,造成成品质量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甲方只接受合同订购的合格货品数量以内;到货数量超出合同订购数量3%以外的,甲方有权拒收;到货数量少于合同订购数量3%并因此造成成衣数量不够引起甲方客户索赔的,需乙方承担此部分责任。

  7.4.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按以下计算方式收取乙方违约金:逾期1-5天的,不追究逾期责任;逾期6-15天的(含

  第15天), 每天按逾期交付的货品总价的1%计算。同时,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 并应就逾期交付的货物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其他产品货款中扣除。7.5.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若甲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八、合同中若有产生的建议和意见,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当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吴江三xx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xx电话:

  传真:xx传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

材料采购合同 篇2

  供方:广西轩耀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237130204201400160 需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柳州

  第十四分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 11月15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项目)的零星材料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全称)

  2、工程地点:柳州市革新路

  3、供货期:从 20xx 年 11月15 日至 工程完工 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零星材料总金额约为 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供货时间按需方计划单执行。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柳州 市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工程的指定位臵。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材料清点;理论计数(供方提供清单),数量偏差不得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供方在过磅时必须由需方指定人员进行监督过磅,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完整,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四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零星材料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物资入库单,物资入库单需经需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李坚 (身份证: ) 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货款。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采用 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结算。

  (1)每批零星材料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60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60 天,则从第 61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零星材料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

  天赔偿 1 元/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0.1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从开始供应零星材料之日起,每月 8日供需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30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30 天,则从第 31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零星材料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赔偿 1 元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0.1 %)。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零星材料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零星材料的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供方供应的零星材料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1、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2、每次送货前应拟定一份认价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 肆份,供方 壹份,需方 叁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广西轩耀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柳州市东环路230号

  代 表 人:

  电 话: 0772-8857771

  传 真:0772-8859487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分公司 单位地址: 柳州东环大道居上V8城A座18楼 代 表 人: 电 话:0772-8857771 传 真:0772-8857771 开户银行:建行营业部 帐 号:45001623652050506864

  日 期:

材料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结合各自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友好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致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建设的柏朵山村八、九组移民安置楼,基础砂石回填工程。

  2、本工程回填方量按实结算。

  3、工程地点:

  二、承包单价和质量要求:

  1、基础回填砂石方价格为 (含砂石采购、挖、装、运输到场内指定地点、分层摊平碾压等除税金外的一切费用)。

  2、承包价格一次包死,不再作调整。

  3、砂石质量要求:不含有机物、垃圾等杂质。

  三、工期:

按甲方要求完成。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的畅通及外围关系。

  2、负责指定回填区域及回填标高、标准确定。

  3、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

  4、及时组织测绘,及时收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基础回填土运至现场甲方指定的位置进行整平和分层碾压,回填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负责市政道路的保洁和市政设施、树苗等的保护,若有损坏有乙方赔偿,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及标高随时测量。

  4、有权利要求按合同约定付款。

  五、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作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等做完稳定砂检测合格后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实施的,除不支付已完工程款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2、因甲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实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3、双方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相关机构调解,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材料采购合同 篇4

  购货单位:xxxxxx干线材料经营部

  供货单位:xxxxx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购买建筑材料明细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运费300元另行结算)。

  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暂定)人民币¥1117。85万元;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给付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供货单位送样品至现场经购货单位确认后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规范》(GB50411—20xx)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供货单位根据购货单位要求的.供货地点和方式,(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汉阳铁厂至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7天内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保证金到甲方帐户。

  2、购货方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剩余资金1000万元转入供应方指定的帐户。

  十三、违约责任: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武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供货单位贰份,购货单位贰份。

  十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 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 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购货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采购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根据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单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制作内容:供方按需方确认的规格,数量及品种来完成需方的制作任务;

  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随货同行的产品质量保修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供方负责通过消防验收(仅指所供的各种);

  第三条:合同总价

  本次合同的总价为(暂定)人民币:元整(¥00.00元);该费用包含各项税金,运费、卸货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开具国家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且必须保证送达现场的为新货正品,包装完好。

  第五条:产品的供货单位及供货方法

  1、产品的供货单位:

  2、供货方法: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至需方工地,卸货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期限

  由需方提前天通知供方将所需的的数量、规格、品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个日历天内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第七条:付款方式

  1、货到需方工地,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供与本合同商品等额的合法元整(¥00.00元)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2、本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整(¥00.00元)作为保质金(质保金无利息),保质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通过需方验收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供方产品无质量问题,供方提出付款申请,需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转帐支付给供方;

  3、供方收到需方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第八条:产品的验收

  1、货到需方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无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供方负责更换合适的产品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需方经过检验认为供方产品表面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在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后,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供方负责将产品提交广西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测。若经过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供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经过检验不属质量问题的,需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供方先行承担;

  3、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需方当场验收并签署了确认书,但需方在使用该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按照本条第2点来处理。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48小时内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供方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的发票后,需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扣除%质保金后)即人民币验报告、3C认证等相关产品资料;资料不齐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齐资料后才支付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标的物交付需方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价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款项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3、供方未按约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仍需要,供方应照数补交。需方不需要,则供方不用继续供货。但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及时交货的,则供方应付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4、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一律作退货处理,供方除及时更换合格的产品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逾期的违约责任;

  5、因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整改费用。

  第十条:保修以及保修期

  1、保修期:本批产品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因供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免费更换或维修;

  2、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关的质量问题和使用安全问题,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查看并及时向需方出具正式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后不按时到场,或在收到供方书面通知8小时内未给需方正式的书面处理意见,则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需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供方承担维修等各种费用,并可以要求供方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方式

  需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供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以打通供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供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双方约定为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1、材料签收单一式五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需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方: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供方: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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