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1-04-12 16:25:07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采购合同汇总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采购合同汇总10篇

采购合同 篇1

  关于下发《伊利集团低值易耗品采购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总部各部(室、中心):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规模采购效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易耗品 采购 办法 通知

  伊利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 xx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规模采购效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受集团委托管理的集团分子公司)、集团其他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集团其他分子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小或使用年限较短的物资,包括生产辅助工器具、包装容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本着“年度整合定价、日常分散订购”的原则开展,由各整合定价单位牵头组织低值易耗品的年度定价工作,年度内整合定价单位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日常需求实施订购。

  第五条 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定价权限:

  (一)集团供应保障部负责整合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受集团委托管理的集团分子公司)、集团其他分子公

  司的驻呼办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定价工作。

  (二)各事业部管理的外埠分子公司(含销售区域)由事业部依据本办法在“资源整合”原则下,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分级授权定价管理并建立相关办法予以规范。

  (三)集团其他外埠分子公司自行组织整合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定价工作。

  (四)集团供应保障部可以根据外埠分子公司的区域分布及需求特点等情况确定牵头单位进行区域整合定价。采购金额较小的外埠分子公司可以自主参与同区域规模较大单位实施的整合定价,或沿用其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第六条 集团供应保障部对各单位通用型品牌类低值易耗品建立价格参考通路,定期进行价格信息的维护更新,保证各整合定价单位价格信息参考的时效性。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在组织实施定价前应调查低值易耗品的市场行情,充分利用价格参考通路了解各单位的价格信息,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展定价工作,有效控制同种物资采购价格在不同单位的偏离差异。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调研,建立低值易耗品数据库,并确定其品项、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以年度为周期组织所辖范

  围内低值易耗品的定价工作,确定供应商及供货价格,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后下发至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予以执行。

  集团供应保障部于每年xx月xx日前牵头组织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及各驻呼事业部对呼市地区低值易耗品实施定价,签订采购合同后下发至各驻呼办公单位予以执行。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实施采购作业,对采购合同内的物资,各单位依据合同直接下达订单实施采购,如有成本更低的采购渠道,报相应所属整合定价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对采购合同外的物资,各单位须重新邀请同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实施比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完毕后方可予以采购,且整合定价单位应留存相关比价记录备查。集团公司总部需求的合同外物资,由集团供应保障部统一实施比价并经审批后方可予以采购。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建立样品图片档案,图片档案中详细描述产品编码、图案、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等信息,发放至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作为日常供货的验收标准。

  对于适宜封存且须以实物样品鉴定质量异议的常用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对其样品进行封存,集团供应保障部确定的中选供应商样品委托液态奶事业部代管,封存样品应采用借用形式,整合定价单位应妥善保存,合同期满后样品归还相应供应商。

  第十二条 供应商所供产品须与图片及其封存样品保持一致,或符合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如使用部门认为可以或必须使用的,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可以进行让步接收,并按不高于合同单价×50%进行结算。

  合同外比价采购的非合同物资,对于重复性采购的单位应封存样品作为后续供货的质量验收标准。到货不符合要求,但使用部门认为可以或必须使用的,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可以进行让步接收,并按照不高于比价确认价格×50%进行结算。

  各整合定价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本办法规定折价原则下明确让步接收的折价标准或范围,以规避违约责任追究的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年度采购合同内的物资各单位在供货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异议的,已封存样品的物资优先根据封样实物进行质量验证,确属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整合定价单位,由整合定价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属集团供应保障部定价的低值易耗品,各单位在质量问题确认3个工作日内反馈集团供应保障部,由集团供应保障部与供应商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实施月度集中采购制管理,各单位应提高低值易耗品订单的计划性,每月至多分两次集中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同一单位集中采购以外的特殊紧急订单不得多于2次/月。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县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________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数量

  成交价格(元)

  合计(大写) ¥

  免费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_______。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附则

  1._____________县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___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采购合同 篇3

  采购方

  供货方

  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模板木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模板木方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模板、木方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标号、数量、价格

  1. 该合同单价已包括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供方执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期交货,单价均不作调整。

  2.以上数量为暂估值,具体结算量以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3.如甲方因工程之需,需要乙方配送其它品种的木材时,乙方应无条件组织供应,价格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1.样品及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样品,以及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该样品及证明材料供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必须提供与样品同等质量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要求。

  2. 板材规格及周转次数要求。模板厚度以上的,周转次以上;模板厚度 cm以上的,周转 次以上:松方木方实际尺寸为 ,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的木方不得超过单次供应量的%。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运输

  1. 交货时间:甲方联系人应以书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把所需材料的数量、品种、规格等通知给乙方联系人。乙方在甲方联系人发出上述通知之日的 天内按照供货通知的要求及时供货。

  2. 交货地点(工程所在地): 3. 乙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4. 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5. 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双方联系人及权限

  1. 甲方联系人1姓名: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甲方联系人2姓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乙方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2. 甲方联系人权限:负责向乙方联系人发出供货通知,负责对材料数量、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并签收送货单作为双方核对供货量的依据。非本协议中甲方二位联系人签收的送货单,视为甲方未收到相应材料,对甲方不具有效力,甲方不予付款。甲方二位联系人仅有对乙方送货单中数量予以确认的权利,对货物价款以及最终结算单没有确认的权利。

  乙方联系人权限:按照甲方联系人发出的供货通知的要求,组织安排乙方进行供货。

  第五条 验收

  1.如甲方对所收材料质量及规格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的24小时内来现场调换。若乙方不予调换,甲方有权拒付该批货款,并有权处置该批货物;若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予以调换的,按照迟延供货处理,该批货物的对方及搬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在接收乙方所供材料时,只对货物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通过验收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质量,在甲方使用乙方所供材料过程中,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质量问题。如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供货量的确认及货款支付

  (一)货款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1. 从开始供货的次月开始结算,乙方根据甲方二位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月结算单,在次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甲方核对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或项目部公章后生效(单独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盖该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都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在次月 日内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结算单是甲乙双方货款支付的凭证。

  2. 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3. 其他结算约定:

  (二)货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

  1. 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垫资供货):

  (1)乙方承诺免息垫资,垫资额达到万元后甲方开始支付货款。

  (2)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垫资部分货款,则在次月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的 %。

  (3)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垫资额部分的 %。

  (4)剩余货款及垫资款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2. 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不垫资):

  (1)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

  (2)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的 %。

  (3)剩余货款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3. 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

  (1)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 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2)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3)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至项目结构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4)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 %;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 内付清。

  4. 其他支付方式:

  (三)货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 发票的提供。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等额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决绝支付,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采购合同 篇4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工程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电力工程货物采购合同。变压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等40类货物采购合同适用已发布的相应统一合同文本。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5

  1. 定义 .............................................. 5

  2. 合同标的 .......................................... 7

  3. 合同价格 .......................................... 8

  4. 交货 ............................................. 10

  5. 包装与标记 ....................................... 13

  6. 技术服务和联络 ................................... 15

  7. 监造与检验 ....................................... 17

  8.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 22

  9. 质量保证 ......................................... 22

  10. 转让和分包 ...................................... 26

  11. 违约责任 ........................................ 26

  12. 变更 ............................................ 29

  13. 合同中止履行与解除 .............................. 29

  14. 不可抗力 ........................................ 30

  15. 履约保证金 ...................................... 31

  16. 税费 ............................................ 31

  17. 通知 ............................................ 32

  18. 争议解决 ........................................ 32

  19. 合同生效 ........................................ 32

  20. 份数 ............................................ 3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3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3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为实施,已接受卖方对该项目货物 (简称“合同货物”)的投标,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卖方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买方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合同标的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期、交货地点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含税)。

  2.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五、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制造合格的合同货物,按照工期要求及时供货,在合同签订、生产制造、履约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避免出现不诚信行为。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将卖方的不诚信行为在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督栏目的业务公告中予以公布。卖方承诺已知悉买方针对上述不诚信行为制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八、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采购合同 篇5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

  开户行地址:

  帐号: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订日起立即生效。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定时间:20xx。08。28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责任的条件及期限:按供方提供的传真件说明多用途擦地机产品耐用度五年以上,内部构造严密,集清洗地毯,地面,起蜡,低速抛光及清洗楼梯等多功能于一身的标准执行。质量满足供方提供多用途务,)同时供方还负责设备终身维修。,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适合于食品生产,不会对需方产品造成污染。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56号津滨科技园三期通厂28—A。、按交货期供方送到需方工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多功能擦机和60升双马达吸尘/吸水机由供方运到需方开发区厂房内科汉森(天津)公司,运费由供方负担。。货。异议期限为一年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提供随机?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无质量问题一周之内付全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如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按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货到无质量问题,需方应及时支付货款,如逾期未支付,按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8

  供方方:(甲方)

  需方方:(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 合同标的和数量:1.合同标的:煤2.合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 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 供煤时间:

  2. 交货地点:

  3. 合同价格:

  三、 验收方法

  1. 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 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0.5%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0.5%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 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 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 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 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 ≥23%;干燥基全硫(St,d)<1%;全水<8%

  2. 结算方法:

  A. 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吨.热值小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 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 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1.2%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1.5%拒收。

  D. 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下浮6元吨。

  E. 若出现媒质在拒收范围或上下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拒收。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货到码头后,先付所报煤款的60%,待供方票据出具后,付清余款。提报计划,开具全额增值税票。

  六、 委托限制:除了买方委派的执行单位,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职责,委托于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

  七、 其它约定

  1. 结算单位为中电洪泽热点有限公司。

  八、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卖方: 买收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采购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xx年10月 14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共同签署了《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

  一. 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 其它事项说明 :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10

  买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就收购果菜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果菜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1.卖方全年向买方交付各种果菜_________公斤,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果菜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二季度交售果菜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三季度交售果菜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四季度交售果菜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

  分月分旬交售果菜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2.果菜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_________元/公斤的保护价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果菜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_________。

  三、收购时间、地点与方式

  果菜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买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交售量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_________%。

  收购地点:_________。

  运输方式与费用分担:_________。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买方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负责包装费用,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验收卖方交售的果菜,收货后即支付果菜款,最迟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2.确定果菜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有权拒收卖方交售的不合格果菜,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七、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果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对果菜使用剧毒农药。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果菜。

  3.果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八、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时按量收购,造成果菜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果菜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果菜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九、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果菜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交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果菜,应按每百斤_________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十、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果菜,不以卖方违约论,买方应据实减少买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_________申请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货款总额:_________元;

  2.预付定金: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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