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时间:2024-03-06 10:28:01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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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1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 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1、公开招标:按: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 )×0.7;

  2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时间为准。

  八.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 双方约定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分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2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否;

  3、解释采购文件:□是□否;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否;

  5、供应商资格预审:□是□否;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否;

  7、编制评标办法:□是□否;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否;

  9、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否;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否;

  11、组织评审工作:□是□否;

  12、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否;

  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

  16、项目验收:□是□否;

  17、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否;

  18、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否;

  19、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否;

  20、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0、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9、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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