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1-06-06 15:21:33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代理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代理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理解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带给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带给信息,或为甲方带给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务必向甲方带给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带给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带给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带给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带给的各种材料单价,务必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带给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带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光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能够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代理合同 篇2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写入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这既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一种创新,又是对我国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对代理制度的不同设计的比较分析入手,提出对我国代理制度设计的一管之见。

  一、我国原有代理制度简介

  我国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陆法的传统。大陆法在代理制度中对于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十分强调“名义”标准,并特别强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这就是所谓的直接代理。而对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称,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接代理,在实践中被称为行纪。由此来对照我国的立法,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外贸代理暂行规定》中调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还有基本类似于大陆法上的间接代理(行纪)。但这一部门规章难以有效弥补我国的代理法律体系的不足,且适用范围较窄,具有较强的部门保护主义色彩。

  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改进与缺憾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委托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并以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及第二十二章构建了基本完善的间接代理法律体系。因此,以委托合同对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加以调整,以民法通则中代理一节对代理的外部关系进行规定,并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纪合同对间接代理制度进行了明确,从而健全了我国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可以说是对我国代理制度的一个较大的改进。该条之规定突破了大陆法僵化的间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态借鉴了英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认为,代理人与本人的行为并无差异,究竟是以谁的名义订立合同不能成为划分代理的标准。相反,普通法从适应商业现实需求的立场出发,以由谁承担合同责任为标准来对代理进行划分,分为:1.由本人承担责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开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形与大陆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种情形与间接代理类似。但在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陆法认为,在间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其先为承受,而后再根据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将权利、义务转移给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请求,则须由代理人进行合同变更与转让,使本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后,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关请求。英美普通法系在这一问题上仍基于商业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签订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诉。而作为介入权的必然结果,第三人如发现了本人的存在则享有选择权,即可以在代理人与本人中挑选承担合同责任的人,而一旦选定即不可更改。可见,普通法系的规定比大陆法系更有灵活性。

  英美法的这一作法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已抛弃了大陆法系的“名义”标准,而更多地采用了英美法的观点。且在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对本人义务的.,本人可以对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权利;当代理人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了不公开的本人后,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从代理人那里取得的权利。(这一款的规定是针对第13条第1款规定的不公开本人的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很明显,新合同法中对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陆法系的限制,类似于英美法的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条赋予当事人以介入权、选择权时作出了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限制,即须有本人或第三人违约时,方可行使权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条的两款规定虽然从形式上类似“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实施上只是一种违约救济制度,是以间接代理而独立成为一种新型的代理种类。这一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规定极为近似,都是作为一种救济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约”规定得严,因为公约规定的介入权与选择权的行使条件除第三人、本人单方违约外,还包括代理人违约、代理人破产发生履行不能及出现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的情形,基本上将各种履行障碍均予以了概括。笔者认为,对选择权和介入权的限制条件可作如下概括:

  1.当代理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以至严重危及本人预期利益,经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向本人履约或基于其它原因而无法履约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如果该权利的行使违反了合同中的默认或明示条件时除外。

  2.当代理人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其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发现本人后,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代理人或本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即不得变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专门规定了行纪合同。重点对行纪人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1.行纪人支出的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其负担;2.行纪人可以充当第三人,即进行自己代理,但必须买入时有市场定价且未违反委托人的意思表示;3.明确规定行纪人作为当事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发生违约的情形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行纪人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据四百零三条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以绕过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行纪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权,这是立法者对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认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纪人)都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来充当代理人,有雄厚的财力与良好的信誉,并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拥金为代理的最终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绝对的优势,相应地,其担负的责任也必然多于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但也应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条在对行纪合

  同界定时,将行纪人所代理的行为定义为“贸易活动”不准确。通过上文分析,这里的贸易活动即指商事活动、商行为,将一个日常生活用语作为一个立法文件的用词,是不准确的,加之没有专门的商事基本法,普通当事人很难区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费用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与这里的行纪人的行为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适用法律上的矛盾。这可以说是行纪合同中的一个缺憾。

  三、结论

  鉴于合同法对于诸如介入权、选择权的行使条件、行纪与一般民事代理的冲突等问题的解决、处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希望能通过恰当的立法、司法解释来加以弥补,以更好地发挥新合同法的效用。但从长远来看,为适应世界范围内的商事代理立法专门化的趋势(不仅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对商事代理专门立法,就连英、美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别公司》等商事代理专门法),因此,在今后的立法规划及法学研究中应加强对商事代理、商行为乃至商法典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适当时考虑制定我国的特别代理专门立法。与此同时,在制定我国的民法典的同时,也应考虑对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体系的重新定位与安排,使之真正成为统帅民、商事各领域的“基本法”。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答辩; □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 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 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帐 号:155380022310001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内容

  1、代理权限

  甲方将自身生产、经销、代销产品(以下统称_______产品)的区域经销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定区域内自行开设门店经营_______产品,该门店的规模、设施、设备等应符合甲方要求,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经销_______产品,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消费者及_______业务人员服务。

  2、代理年限

  授权经销的期限为_______年。

  3、代理条件

  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依法经营。

  4、代理区域

  授权经销商的地址为_______省(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区域。如变更经营地址,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只能在授权店内进行_______产品的销售活动,并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为_______________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形象方案要求进行店面的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进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服务规范等制度。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方面,乙方应全力配合。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制订的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零售价格,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销售,对乙方私自打折销售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扣除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执行甲方制订的全国范围内或区域范围内的各种销售活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参与、执行甲方的统一活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定货时间与手续,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订货行为甲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未与乙方解除合同或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将不再在该区域内开设授权经销商,以保护乙方的收益权。

  8、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乙方待遇。

  9、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甲方新近增加的产品,在甲方可以满足乙方订货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绝乙方的订货要求。

  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新产品知识的培训,除缴纳培训必须的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经销店独自经营权,即在约定区域内没有第二家授权经销店。

  2、乙方在与其他授权经销店同等条件下,有权利享受同等待遇。

  3、乙方有权要求参与公司在全国或授权经销店的所在区域组织的涉及授权经销店的各种促销活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数量等供应产品。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各种经营与产品知识培训。

  6、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7、乙方不得转让授权经销资格。

  8、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有义务按甲方的销售规则进行产品销售;有义务为甲方的优惠顾客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四、代理价格及数量

  1、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2、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3、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4、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五、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

  六、付款、运输方式

  1、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3、退货: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4、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5、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人民法院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中大北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蓝海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签订图书购销合同如下:

  第一条

  1、产品的名称为《新视野英语教程》。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

  1、产品的数量为2万本,若甲方订货不足20xx0以上,不予以折扣价。

  2、产品的价格为产品市场价的7.5折。

  第三条

  1、产品的交货单位为蓝海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为乙方送货,但优先选用乙方提供的物流公司送货。乙方向甲方发货后,应及时向甲方寄发有关提货票据。如因此造成延误,承运方所收的延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如有误差,应在7日内将收发货差错查询单(含原包贴头)等以书信、传真的方式回告乙方经办人。逾期无回告者,乙方将视作收货无误,并以订单实发数作为最终结款依据。

  3、交货地点为中大北方图书馆

  接货人为图书馆馆长。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为订立合同的一周内。甲方下订单后先支付30%订金,在甲方收到乙方图书后7日内向乙方结清书款

  第五条,附加条件

  1、乙方承诺每次购买达到2万册以上赠送教师用书300本。甲方同时承诺让乙方每月在校方举行书展,为期1年以上。

  2、甲方必须在三年内至少三次向乙方购买同样数量及价格的同样产品。

  3、乙方可以在甲方校区每月开展一次书展,为期为一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如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使用,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包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3、甲方下订单后先支付30%订金,在甲方收到乙方图书后7日内向乙方结清书款,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或拒付,从结算时日起,每超过一个月,甲方在结算时按订货数量总价格的1%收取违约金。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的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前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订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达成以下合同。

  一、代理方式:甲方向乙方供货,并授权乙方为甲方系列产品在 行政辖区内的特约代理商。

  二、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履约保证金 元,其中 元为押金, 元为货款。

  三、乙方的年销售总任务为 元,大写: ,月销售任务为 元,大写: 。乙方单季销售额超过 万元的,超出部分,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返利。

  四、乙方应做出完善的市场拓展计划书,并严格遵照计划书开展业务。 年度内,乙方新增可供货药店不得底于 家。

  五、产品供应与验收

  1.甲方为乙方按时按量供给商品。

  2.甲方提供给乙方全国统一经销出厂价。区域代理合同3.乙方每月最低订货量金额为 元。确定订单后需向甲方预付货款金额总数的 %订金,并与甲方确定交货时限,全款到齐后方可发货。

  4.乙方应保证合理的安全库存量,否则当发生紧急订货时,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提供完好包装的产品,乙方自行提货或协商解决。

  6.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数量,规格,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六、付款方式

  1.正常订单乙方款到后甲方发货,特殊订做或大量订单甲方要求50%的预付款到帐后备货,全款到齐后发货。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七、退换货

  由于所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接受无条件退换货。

  八、违约:如出现以下任一行为即视为违约。如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

  1.乙方无特殊原因连续二个月不订货。

  2.乙方无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规定的月销售量。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牌商品,或仿造甲方产品。(甲方依据情况对乙方予以追究责任)。

  4.乙方不能保证甲方产品专有权的保护(甲方依据情况对乙方予以追究责任)。

  5.乙方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6.乙方未遵守甲方的经销商制度,向代理区外发货,搞恶性竞争等行为。

  九、合同签订时,双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十、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可参照原合同续约。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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