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1-08-01 21:30:16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6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入。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__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1)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2)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分公司

  签署地: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被委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

  版本号

  二、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五、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为:

  □现金□转帐□支票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代理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委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鉴于乙方的艺术创作、导演才能和舞台艺术发展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演艺运营制作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的保证乙方在演出行业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为_____________舞台剧作品的全权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制作及运营代理

  (1)代理乙方舞台剧演出作品的总体制作及运营。

  (2)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剧场洽谈、票房合作、艺术投资、基金申报、合同谈判及签署等相关商务事宜。

  (3)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的实际演出策划、组织创作、演员及主创团队或人员甄选、演出排练、演出执行等相关演出事宜。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演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商业性演出;

  ②所有非商业性演出及公益演出或展示;

  ③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④所有演出表演前的彩排、训练;

  ⑤涉及作品的片段展示或展演。

  (4)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预算制作、费用支出、项目结算、利润分成等财相关务事宜。

  (5)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版权运营、交易、置换等事宜。

  2、负责乙方因上述舞台剧作品而形成的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广告宣传及以营销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②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③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④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⑤广播、电视、电影等等载体;

  ⑥VCD、DVD、CD、BD及相关光盘载体;

  ⑦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媒体;

  ⑧微博、微信、视频网站以及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⑨舞台、剧场或其他表演场地;

  ⑩其他与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相关活动或渠道。

  (2)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3)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4)所在广告宣传、营销推广的相关内容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3、代理乙方因舞台剧作品而进行的相关表演培训、舞台艺术交流、艺术作品品鉴会、剧本朗读会等各类线上、线下活动。

  4、法律事务代理

  (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与以上代理内容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3)签署本合同,则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以上代理事务所涉及项目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涉及的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5、行政事务代理

  (1)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①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②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③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2)其他乙方任何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家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1、乙方同意全部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内容,并补充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3、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收益分配方面按照本合同中约定执行。如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对甲、乙双方经济利益产生冲突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确认。

  三、名称和肖像

  1、为了演出事务及品牌运营需要,甲方会根据合同约定中涉及舞台剧作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与乙方协商确定其创作或制作过程中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作品名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的使用。

  (2)乙方旗下工作室名称(原则上归乙方个人所有,但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进行运维和推广)。

  (3)对自己代理经纪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代理公司。

  2、肖像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获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的报酬。

  3、本合同标的中约定的舞台演出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享有其相关权利。

  4、乙方必须将所有合同中约定舞台剧作品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类媒体形象照片、剧目作品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在一个月内陆续交于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及合同约定作品所有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5、合同期内,合同中约定的舞台剧作品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行使。

  四、名誉

  1、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声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3、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作品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5、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本合同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3)甲方人为因素在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五、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执行:

  1、舞台剧作品:由甲、乙双方的共同投入创作和制作及运营,其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分别归甲乙双方共有:其中甲方占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乙方站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乙方参与演出项目表演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3、乙方因自身拥有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所涉及上述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六、乙方享有创作权、表演权,次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商业表演:舞台剧、声乐、影视、广告、礼仪等。

  2、非商业表演:乙方宣传推广表演、形象推广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关表演、其他非商业性表演。

  3、合约期内,因乙方创作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作品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甲方在对其营销推广中可以按佣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权的报酬权

  1、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报酬权。

  2、乙方作为主要作者的身份的舞台剧作品,有权使用著作权作品中其所获得的比例部分并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八、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费

  1、在本合同标的舞台剧作品演出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扣除实际产生的运营成本后,对税后项目利润进行分成。

  2、以上所提甲乙双方分成方式包括甲方为乙方代理的所有演出活动收益,但不包括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所有演出活动,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乙方有权在扣除合同约定项目所需要的实际正常运营成本和正常利润外的超额利润部分进行提成,提成比例为超额利润的______%。

  九、经济收益分配

  1、经济收益包括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费,乙方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

  2、全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同期间甲、乙联合创作制作的舞台剧作品,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舞台剧作品版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归甲、乙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归甲方所有。

  (2)与舞台演出、影视表演、广告制作,合同终止的舞台演出、影视、广告制作、发行播映等正在进行或还没进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代理业务关系的影响。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2、特殊内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全出资,委托甲方代理制作乙方业务,委托内容和经费另行约定,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参照本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税金

  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2、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1)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2)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3)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4)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十二、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1、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打√)

  (1)现金支付□

  (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4)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其他乙方个人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2)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合同约定内所涉及的舞台作品进行策划和设计,并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3)有权安排与所涉想项目活动形象及品牌定位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2、甲方的义务:

  (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2)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3)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4)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5)保证乙方参与创作的作品高质、高效、持续的运作,并保持合同标的所涉及作品进入良性的市场循环,回收前期投资并不断产生盈利。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本合同所涉及的演出项目中担任核心创作人员,包括舞台剧作品导演、编剧、音乐总监。

  (2)有权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3)有权享有甲方运营上述作品中所占版权比例部分的收益权。

  (4)有权参与甲方运营上述作品中,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5)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侵权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合约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担任舞台剧作品的导演、编剧、音乐总监等职务,并完成相关创作、排练、演出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完成及本合同中约定所涉及的各类代理工作。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创作完成出高质量的舞台剧作品,并对上述舞台剧作品的艺术质量、艺术水准、创作周负责。

  (3)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的要求。

  (4)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5)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四、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准确居住地址。

  (3)通讯、联络地址。

  (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5)从艺经历。

  (6)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7)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个性特征、爱好等。

  (9)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2、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换指定制作人。

  3、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十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六、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十七、合同的修改

  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3)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十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九、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二十、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二十一、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

  1、“艺员”指因本合同而从事演唱、表演、舞蹈、创作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合同中主要指签约的乙方。

  2、“演出活动”指从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为的一切艺术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演艺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电视、电影、戏剧、广播、广告、摄影、出版物等。

  3、“产品”,指艺员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艺员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

  4、“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5、“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按照项目甲乙双方所占版权比判定归甲方、乙方或是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按照项目甲乙双方所占版权比判定归甲方、乙方或是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有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本合同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9、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二十二、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二十三、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二十四、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3、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二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订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七、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为凭。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签章):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定义

  1、“该物业”指位于中国上海市ZZxxYY项目(暂名)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xx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一、委托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 (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即20 年 月 日至 20 年月 日。若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

  三、合同委托内容

  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

  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

  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

  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

  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适租户;

  5、对所推介的租户,负责全程开展各项跟进工作,带看现场并予以充分说明介绍,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提供租户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书优化版本,协助签订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

  6、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及未来趋势科学预测,洽谈最佳商务及技术条件,并为项目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7、受托过程中,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招租洽谈情况。

  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用作计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列载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义是指进驻租户与甲方签定之租赁合同内所约定之租赁期内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若以其他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并取得利润分成;

  B.若无保底租金,原则上取租户上年度在同类区域营业额八成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据租金方案中的测定租金作为保底租金依据;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代理费须于甲方与承租方完成预租/租赁合同签署且收到合同规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已收之代理费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费。

  八、保密条款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九、终止合同条款和法律约制

  1、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为准。如双方确认终止合同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预租/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已签订租售意向书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签订预租/租赁合同的,则于有关预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关之代理费予乙方。

  2、本合同所载条文须按中国现行法律释义,并须受中国现行法律约制。发生纠纷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绍客户以客户介绍确认书为准,甲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在客户介绍确认书上签字敲章,确认客户为乙方介绍。 客户介绍确认书见附件。

  1、未经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此金额是否还要设定,设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之日,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签署方: (甲方)

  签署方: (乙方)

  客户介绍确认书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于 年 月 日正式向__ ______(租户)介绍了xxYY物业,并已提供了项目简介。

  现特准备此确认书作为xxYY物业确认 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为以上客户租赁事宜代表之凭证。

  签字并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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