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0-05-30 08:03:52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代理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代理合同四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开户行及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标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事务;

  二、甲方需办理的商标名称、类别、数量及相关费用如下(例):

  序号|业务名称|商标名称|类别|件数|单价(元/件)|货币名称|金额(元|备注 |

  1|续展|xx |30|1|3800|人民币|3800 ||

  2|| |||||| |

  合计|(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三、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费用包括缴纳国家的申请费、公告印刷费、证书费、乙方代理费。

  四、在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六条所述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书以甲方最后确认的为准。

  五、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对商标局的审查意见等作答复。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通知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答复。如遇驳回,需申请复审,甲方须另行委托并支付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信息;

  3、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填写,并签字或盖章,每件二份;

  4)商标申请注册的,告之乙方在该商标上使用的具体商品;

  5)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交的材料。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获得报酬;

  2、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商标申请书件的递交,转发受理号清单,转达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的相关信息;

  4、乙方应提供注册所需的格式文本;

  八、甲方申请商标数量达到四十件以上,可享有乙方为期一年的下述服务:

  1、从专业的角度,为甲方确立科学的商标使用模式,以配合甲方的品牌推广战略;

  2、为甲方解答有关甲方商标的法律问题,依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3、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有关商标的法律事务文书;

  4、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商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5、为甲方建立企业内部商标资料档案,并帮助完善其商标管理制度;

  6、应甲方邀请,可以为其企业员工提供商标知识培训,开设商标知识讲座;

  7、依托乙方开发的商标电子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及时反馈申请、注册动态中于与甲方所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信息,或有损于甲方在先权益的现象,并根据甲方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

  8、在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和其它权利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其同行业有关商标的资料及信息;

  九、由于乙方过错,致使甲方未能通过商标注册或造成其它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除外。由于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本合同项下第二条所述之费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天内付给乙方;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完成上述第六条之义务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

  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代理采购协议。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宜兴氿滨国际会所相关物品。全权处理甲方在上海地区的采购事宜。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职责:

  1,甲方所需采购业务由乙方尽责执行督导,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为甲方寻找合格厂商,如实提供工厂生产经营状况,

  3,为甲方寻找所需的样品及物品,为甲方取样、验货、出货事宜。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直接下订单给确认工厂,由乙方全权负责从接单到出货一条龙系列服务,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乙方接到甲方需采购产品款式(比如 家具、窗帘、饰品等)后,须在3天内提供产品报价表给甲方包含上海、宁波、海运,C&F、空运、Fedex等费用。

  第三条:关于交货期与品质:

  1,交货期:每批货需按采购单约定的期限出货。乙方有责督促产品生产进度及质量。若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交甲方,以求得甲方理解允许后,方可延期交货时间。

  2,品质,乙方负责监督工厂生产质量与品质,需完全依照样品质量监督生产和出货。(样品确认要双方签名盖章各自封存。)

  第四条: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活动家具在成品制作完成后,需要甲方直接去工厂验货,甲方需自行承担住宿及差旅费用。

  2、由于工程地点为宜兴,工程期间乙方差旅费用需甲方支付

  第五条, 佣金的索取:

  乙方收取甲方每批次采购总额10%的佣金。支付时间为该批次出货后_3_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成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品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 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出具成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成品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

  a,如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自担,

  b,如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保密制度:

  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之责任。乙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经甲方查实后有权追究乙方之相关责任。

  第八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或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生意见分祈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条,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约签订地点:

  合约签订日期: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法人名称):

  乙方(法人名称):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共赢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图书产品(XXXXX销售财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以下销售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在品XXXXX销售财年内代理销售下列产品(约定代理产代理权栏打钩注明),共计 个系列。

  第二条 预付款

  2-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万元作为XXXXX所代理产品的预付款,并缴纳(人民币大写) 万元作为XXXXX的信用金。(预付款和信用金必须自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方能生效。)。

  2-2.为了表示乙方对甲方的支持,甲方将在乙方预付款到位后,给予乙方到位预付款金额2% 的奖励,奖励将在十月份时冲减总欠款;

  2-3.预付款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冲抵货款(具体见本合同第五条5—4)。

  2-4.销售周期结束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信用金转入下一年度或冲抵货款。

  2-5.乙方如发生违反价格政策、冲货等销售行为,甲方将予与处罚,并在乙方信用金内扣除罚款。信用金扣除后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预付款中划拨补齐。(具体条款见本合同第三条3-3、第六条6-1)。

  第三条 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双方约定产品。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双方约定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代理权。甲方保证所供图书均为国家正规出版物,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出版社的发行证明等委托手续。

  3-2.乙方不得跨区销售,凡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销售活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将视乙方为违约冲货行为。

  3-3.冲货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次冲货:甲方确认乙方冲货后,乙方必须收回全部冲货图书,甲方将给予乙方停止供货10天的处罚(停货期间,甲方有权向该区域任意客户或学校发货),同时按照冲货码洋的10%进行罚款(罚款最低不少于1000元,从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预付款中扣除),并且由冲货方承担在调查冲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次冲货:甲方确认乙方冲货后,乙方必须收回全部冲货图书,甲方将给予乙方停止供货20天处罚(停货期间,甲方有权向该区域任意客户或学校发货),同时按照冲货码洋的15%进行罚款(罚款最低不少于3000元,从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预付款中扣除),并且由冲货方承担在调查冲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次冲货:甲方确认乙方冲货后,乙方必须收回全部冲货图书,甲方将给予乙方停止供货30天处罚(停货期间,甲方有权向该区域任意客户或学校发货),同时按照冲货码洋的20%进行罚款(罚款最低不少于5000元,从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预付款中扣除),并且由冲货方承担在调查冲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终止合作。

  第四条 发行折扣与销售任务

  4-1.发货折扣与销售任务表:

  注:各套系奖励、激励政策见附件。

  4-2.甲方要求乙方批发折扣高于甲方供货折扣5%—10%,较大的折扣调整,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实施;若有违规,视同私自降价倾销,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4-3.各套系的奖励核算期为该套系退货清点后30天内。

  4-4.甲方在全国经销商中设立对帐、盘存、调货、回款、退货、市场信息提供、产品建议等年度专项奖和最佳客户合作奖。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参评资格。

  4-5.销售周期结束后,如乙方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在下一学年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五条 对账与回款

  5-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甲方结算人员每月5日前将应收帐款表传真给乙方,乙方须在3日内将帐款核对完毕,如无差错,在传真件上盖章认可后及时回传给甲方。盖章的原件可以快递形式寄回甲方或由销售人员带回;如有异议,亦须在5日内将意见逐条列出并传真给甲方,否则视为无异议。对帐结论一经确认,如非双方同意,不得再重复对帐。

  5-2.回款:甲方实行逐月回款制,即乙方每月按照本合同的回款方式回款,并且必须于当月30日前完成回款任务。乙方付款须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并及时有效通知甲方,其他方式视为未打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付款时间以货款抵达甲方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5-3.作为对乙方的销售支持,甲方新书铺货两个月以内不计入回款任务,第三个月开始回款。

  5-4.回款方式

  预付款自10月份开始冲减总欠款,11月及以后每月回款比例均为月欠款的60% 退货后百分百结清欠款。

  5-5.回款奖励:

  (1)如乙方在XXXXX当月20日前能够按要求100%回款,甲方将给予乙方当月常销回款任务额的3%作为奖励(于下月回款中兑现)。

  (2)如乙方在XXXXX当月30日前能够按要求100%回款,甲方将给予乙方当月常销回款任务额的2%作为奖励(于下月回款中兑现)。

  (3)如乙方在XXXXX按每月回款要求100%回款,完成任务且总退货率≤15%(不含新品),甲方将给予乙方回款任务总额的3%作为奖励。完成任务且总退货率≤20%(不含新品),甲方给与乙方回款任务总额的2%作为奖励(年终兑现)。

  5-6.乙方退货前,甲方每月均扣除总发货码洋10% 库存作为对乙方的销售支持,不计入每月的回款任务。

  5-7.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承付到期货款达两次,即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对乙方减量、暂停或终止发货,直至解除本合同。

  5-8.乙方汇款后应将汇款凭证及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核对销帐,因乙方未及时传真导致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陈列与宣传推广

  6-1.甲方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书,促进乙方主动、积极拓展自身教师与学校资源,扩大图书团购。样书一律不得退货、调货和用于销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甲方将在全国经销商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5000元以上的处罚(从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预付款中扣除)。

  6-2.甲方根据产品推广计划制作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宣传用品或宣传材料,用以支持乙方进行广告宣传、促销等市场推广工作,并不定期就宣传用品的制作与使用效果听取乙方意见。

  6-3.乙方确保按照甲方产品特点、陈列与销售要求中对各套系陈列时间和数量的要求,依据上年销售情况等,对三线网点布货,并做好重点三线网点的陈列督查工作,保证三线客户不提前下架。

  6-4.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各套系的促销推广方案,保证将甲方图书作为经销区域内重点推广产品进行有效地网点覆盖、陈列、专柜销售、重点促销及自主宣传等。若需甲方支持,可将营销方案与甲方沟通后共同实施,甲方将积极配合。

  6-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各种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七条 订货、发货、收货原则

  7-1.在未全面实施网络报订以前,所有补缺、报订均以书面传真或网上填写为准,甲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报订。报订单须有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指定经办人签字。乙方指定经办人员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甲方收到报订并审查确认后及时组织发货,同时将发货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接货。乙方延期取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收货后应及时清点,如与清单不符,须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以发货清单为准。

  7-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办公或收货地址、单位名称、收货人、联系电话、发货到站等一系列书面资料。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货物退回或丢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盘存原则

  8-1.甲方指定的营销人员、市场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前往乙方书店了解甲方所供图书的实际销售及库存情况,并进行盘存。乙方必须帮助甲方人员进行全品种或专项盘存。

  8-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全品种或单品种盘存,上传的数字作为调货、补货和后期处理退货的依据。

  8-3.每次盘存均要全面、准确,对库存数、调出数、补货数等要及时、全面、准确填写。

  8-4.乙方盘存能力与每次盘存配合情况,将由甲方市场部、客户服务部及销售人员共同打分,全年得分将作为年度品种调整的重要依据。

  8-5.甲方要求乙方每月3次进行自主盘存,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于每月5日、15日、25日分别将甲方所供图书的库存情况通报甲方,以便甲方掌握市场库存,及时调控。

  8-6.甲方鼓励乙方要求下线重点分销客户每季度回传全品种盘存数量,及时掌握重点分销客户的库存数据,便于调控,避免下线单品库存积压。

  第九条 调货原则

  9-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的销售周期,要求乙方将库存图书发往其他区域,乙方须全力、及时配合。

  9-2.乙方作为调出方时,须根据甲方下发的调货通知单,利用铁路、汽运等方式准时发货给甲方指定的客户,并及时将包裹票传真给甲方及调入方或通知取货。若因包裹票上的名称、地址填写不详、错误等造成的相关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9-3.乙方作为调入方时,须及时取货并在收货当日清点,确认无误后将收货确认单传真给甲方。

  9-4.甲方根据调出方的发货票据与接收方传真的收货确认单、调货通知单给调出方冲帐,并以冲减应收款的方式支付调出方发货费。调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争取发最低价位的物流,若调货运费过分高于普遍运费,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退货原则

  10-1.退货时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进行退货;新书退货时间或临时调整的退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10-2.退货率要求:年终所有系列总退货率高于30%的(新产品除外), 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28% 折收取成本费用。

  10-3.各套系图书每年按甲方规定的退货时间统一退货,乙方不得私自提前或延迟退货。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4.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的,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10-5.每次退货,乙方须一次性将需要退货图书清点准确,严格区分品种、科目,按照每包统一数量打包,并附有退货图书清单,清单包应有明确标识,以便于识别。货票及时传真并寄至甲方,以便提货。

  10-6.乙方不得将已污损、盖章、签字的图书或非甲方所供图书退给甲方。

  10-7.乙方承诺不向甲方退盗版图书。如有退回盗版图书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按所收盗版图书码洋的10倍对乙方予以处罚。

  10-8.以下图书一律不得退货,乙方若私自退货,甲方将不予接受,期间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超过约定退货期限的图书;

  (2)已奖励完毕的图书;

  (3)书面承诺不退货或包销不退货的图书;

  (4)退货数大于发货数的;

  (5)公司曾要求调货,乙方承诺不退货的。

  10-9.退货费用:除因图书自身印装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一切退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10.退货数量误差处置:退货数量以甲方收取、清点入库数为准,如有争议,双方提供凭证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甲方XXXXX版各系列新书上市起,至XXXXX—20xx学年销售周期结束,乙方结清全部货款时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签订1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乙方盖章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图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要求一式两份。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纠纷,甲乙双方可先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

  12-3.甲方在双方合同以外的协议、承诺等均以加盖甲方公章的函件为准,任何个人口头或书面的承诺、说明等均视为无效。

  1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

  12-5.必须在乙方将上一年度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XXXXX的预付款和信用金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12—6.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 _________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___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_网络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_________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网络相应损失。

  3.1.13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____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 对代理的奖惩

  4.1 依据规范和(_________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 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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