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1-11-10 15:18:41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委托代理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委托代理合同10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 500 万元以下,代理费为 元/月.超过 500 万元,每超过一个 500 万元,每月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9月 1 日至 年9月 30 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控告、申诉。告知当事人自己的相关权利,以确保在该阶段当事人的口供证据能够是其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防止当事人在自己没有看过的笔录中签字。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7、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和结果。

  (二)审理起诉阶段

  □1、乙方作为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证据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找到其中对其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并通过会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进行核实。

  □2、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调查取证进展。

  (三)法院审理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乙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卷进行分析整合,确定辩护方向,形成辩护意见,并就辩护方向与被告人进行交流,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性;

  □2、从一审到终审的出庭辩护或代理;

  □3、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庭审情况和结果;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费用(人民币):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一审开庭之前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交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xx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交通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一、委托事项:_________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备注: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法律事务。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指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具体操办。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案件的再审代理等法律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选定的律师构成乙方的一项合同义务。

  第四条律师费用

  甲方按商业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扣减甲方商业险实际赔付金额的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费计算。依据本所已与贵司签订的总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本案一般代理费一审为3500元,二审按一审金额的50%收取。律师费支付至下列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可以通过和解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等方式进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该案判决结案或者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进行调解、和解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工作费用。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

  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

  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

  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

  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

  “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

  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

  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

  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组团社)(签章):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5楼D - E座

  电话:021-50818675 传真:021-50814463 邮编:200122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许斌龙律师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的协商,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律师出差的费用及其他行政收费由甲方据实报销。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人须知: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承办律师的行为标准见《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 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按揭购房委托代理合同范文节选!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揭购房委托代理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编号:[ ]钧代[ ]字第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 (签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定义

  1、“该物业”指位于中国上海市ZZxxYY项目(暂名)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xx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一、委托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 (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即20 年 月 日至 20 年月 日。若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

  三、合同委托内容

  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

  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

  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

  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

  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适租户;

  5、对所推介的租户,负责全程开展各项跟进工作,带看现场并予以充分说明介绍,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提供租户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书优化版本,协助签订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

  6、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及未来趋势科学预测,洽谈最佳商务及技术条件,并为项目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7、受托过程中,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招租洽谈情况。

  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用作计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列载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义是指进驻租户与甲方签定之租赁合同内所约定之租赁期内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若以其他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并取得利润分成;

  B.若无保底租金,原则上取租户上年度在同类区域营业额八成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据租金方案中的测定租金作为保底租金依据;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代理费须于甲方与承租方完成预租/租赁合同签署且收到合同规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已收之代理费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费。

  八、保密条款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九、终止合同条款和法律约制

  1、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为准。如双方确认终止合同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预租/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已签订租售意向书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签订预租/租赁合同的,则于有关预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关之代理费予乙方。

  2、本合同所载条文须按中国现行法律释义,并须受中国现行法律约制。发生纠纷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绍客户以客户介绍确认书为准,甲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在客户介绍确认书上签字敲章,确认客户为乙方介绍。 客户介绍确认书见附件。

  1、未经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此金额是否还要设定,设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之日,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签署方: (甲方)

  签署方: (乙方)

  客户介绍确认书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于 年 月 日正式向__ ______(租户)介绍了xxYY物业,并已提供了项目简介。

  现特准备此确认书作为xxYY物业确认 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为以上客户租赁事宜代表之凭证。

  签字并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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