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1-11-23 09:25:58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委托代理合同汇编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委托代理合同汇编10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委托设计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设计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代理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品牌VI设计代理商,负责甲方“”品牌形象画册设计代理事宜,具体工作见附件工作内容。

  二、代理期限

  1. 合作期限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用为:¥元整(大写人民币: );

  2、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在合同签订支付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第二次在合同期满次日,甲方在20xx年月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代理服务总费用的5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 );乙方收到款项后将设计内容按要求提供给甲方。

  3.服务费不包含:

  1)媒体推广投放;

  2)影视、电台、微信、网络广告制作;

  3)户外及所有物料的制作;

  4)大型的专业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组织、执行;

  5)网站设计制作;

  6)打样、输出菲林、租图、专业摄影、印刷、邮寄、外地出差旅费等需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项目。

  4. 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

  责。

  2.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须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工作成果的确认流程为:乙方由指定

  邮箱将工作成果发往甲方指定电子邮箱,甲方以电子邮件将工作确认函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

  4. 工作成果亦可由甲方指定人书面签字确认存档。如甲方指定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品源文件、JPG格式文件。

  5. 稿件、工作联络、任务指示、工作成果、执行授权等一切项目往来工作由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确认,避免出现多头决策。如出现多头决策,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甲方因该原因及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工期延误等方面因素造成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仍需按期支付款项给乙方。

  6. 甲方在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乙方需要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改完毕。但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第三方相关费用及

  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在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方案。

  8.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并报甲方予以确认。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 乙方须为甲方涉及商业类机密的文件进行保密。

  3.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听取并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4.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

  5.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确认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之工作成果进行输出。

  6.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执行工作。

  7. 乙方如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及时进行沟通,

  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应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 乙方因自然力、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照成的工作延误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五、保密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承诺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之全部或有关内容。

  2. 在甲方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甲方任何创意

  /或设计/或大纲/或广告方案。

  3. 除为了履行本合同之责任及/或义务或取得甲方之事先书面许可之外,乙方不得利用任

  何甲方之业务信息及/或资料及/或财产作商业用途。

  六、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第三方拥有版权的资料除外)。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不经甲方授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乙方不得于任何时候将甲方拥有所有权之广告制成品(第三方拥有版权的资料除外)、设计稿件、商标、公司名称、项目图片、形象等用于除此之外其他目的的事项和盈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

  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所输出的任何作品,甲方都必须要求第三方的制作供应商提供打样稿或打样小稿进

  行确认,如第三方工作或设备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的打样稿不一致,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损

  失或责任。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0天以上,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需支付未按时支付的款项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4.除违约责任中的第三项情况之外,甲乙双方不能中途终止合同。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除支付给乙方已到期的款项外,甲方还须按合同总金额30%赔偿乙方。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甲方。

  5.若因乙方造成的知识产权争议,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负责免费提供另外1个全新设计方案。

  八、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项

  目所在地法院进行法律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耳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单元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户型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属于:_________。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____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_____%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______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第五条 租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执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经纪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mmbbcat@.com。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一、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二、委托事项明确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三、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五、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六、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七、转委托。

  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八、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转让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产”)之有关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该房产有关转让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转让该房产事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甲方与买受人签订有关房屋转让协议;

  3、代为办理该房产的立契过户手续;

  4、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纳政府部门收取有关税费;

  5、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与该房产转让事宜的有关文件;

  6、代为本人签署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关事宜。

  三、为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在委托期间甲方就转让该房产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权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私自单方面撤销授权。

  2、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存在,保证此房产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在此房产登记过户之前所有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过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及相关费用,履行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

  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他人处理本协议所涉及房屋相关的事务。

  5、甲方应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将所转让该房屋的银行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并且在当日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

  甲方同时承诺:在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后至该房产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挂失等损害乙方和买受人的行为。

  6、甲方同意在收到该房产全部房款后由乙方直接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交予买受人。

  四、乙方为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诺:

  1、乙方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2、在该房产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将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代理费

  1、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转让该房产成交价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人民币 元。

  2、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所办理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3、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买受人之间有关转让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从而导致本协议解除时,乙方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向乙方预付代为办理该房产产权过户手续所必须缴纳的公证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变更协议。

  八、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至上述房产过户完毕时,视为乙方服务内容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协议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协议。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

  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二、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三、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三、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四、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五、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三、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四、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一、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三、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一、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二、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三、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四、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_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八、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二、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三、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66565666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方: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 乙方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2、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国际运输及相关服务等事宜;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当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运单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货物进行处理,对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坏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

  2.1.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甲方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名称。如果托运的货物是危险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险品等级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担未如实申报的全部责任。

  2.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当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以及抗辩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1.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明示委托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书面确认航期,无乙方书面确认航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2.1.6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2.2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时,除非甲方有明确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权选择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为委托人这一事实。

  2.2.3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别授权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如果乙方代为垫付任何费用, 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乙方垫付的款项。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时配载,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及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2.6对于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当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2.2.7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包括:乙方的运输代理费以及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本合同价款的具体构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3如遇有关费率上调或者增加委托事项,则合同价款应当做相应增加。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调整后的付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4根据2.2.3条的规定乙方为甲方代垫的费用超过了附件二规定的范围,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保险

  4.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1.2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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